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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科斯的思想为基础,在西方经济学界产生了新制度经济学,在法学界则产生了法经济学这门新兴的学科。尽管科斯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但他的学说对法学的影响远远大于经济学。他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该文从19世纪的大量便权案件中简单的一例入手,进行分析论证,从而得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科斯定理被认为是整个法律经济学的基石,它把经济学和法学以一种最科学而有直观的方式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