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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重現
2008年初,渣打銀行向日本上市公司SOFTBRAIN集團創始人宋文洲推銷理財產品。2008年3月,宋文洲先後購買了渣打銀行的四款理財產品,總價值約1億元人民幣。在合同簽訂後不久,宋文洲發現全球經濟下滑之勢,為避免投資風險,於2008年5月致電渣打銀行要求贖回其中兩款理財產品,但多次交涉均無果。正是這兩款理財產品使宋文洲在金融危機中損失高達數千萬元人民幣,超過本金的80%。2009年6月,宋文洲一紙訴狀將渣打銀行告上法庭。歷經兩年多的訴訟,付律師費1200萬元人民幣之後,宋文洲勝訴,獲賠5300萬元人民幣。2012年3月,宋文洲打電話查詢其渣打帳戶時,發現餘值450萬元人民幣沒有了。
2012年4月25日,宋文洲致電渣打銀行要求付其產品餘值,渣打銀行回復稱「超出法院判決,於法無據」,不給付。時至今日,帳戶餘值歸屬問題仍無定論,一場新的戰爭又要開始了。
一場6000多萬元人民幣的理財產品巨虧官司,耗時2年多,律師費1200萬元人民幣,最終獲賠5300萬元人民幣,還有450萬元人民幣的餘值不翼而飛,這些觸目驚心的數字,如同戲劇般被宋文洲一一碰到。
個人耗費巨大精力、財力與擁有幾千人的龐大機構——渣打銀行PK,並終於成功獲賠的宋文洲,以為可以鬆口氣,誰料掛在個人帳戶名下的餘值被對方理直氣壯地告知沒有了。於情於理,這餘值該歸屬宋文洲。可渣打銀行以法院判決書中沒注明為由,意欲霸占450萬元人民幣的餘值。於是宋文洲與渣打銀行的糾紛還得繼續。
宋文洲與渣打銀行的糾紛只是個案。近年來,外資銀行理財產品巨虧的糾紛不斷,許多像宋文洲這樣的投資者損失巨大且無法獲得賠償,這不得不讓我們思考:為何外資銀行頻頻發生理財產品巨虧糾紛案?它還值得投資者信任嗎?投資者在遇到像宋文洲般遭遇時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相關部門是否該管管了?
外資銀行理財
財富增值器or絞殺機?
隨著「宋文洲案」餘值歸屬糾紛的繼續,許多被外資銀行理財產品坑害的苦主跳了出來。近日,匯豐銀行在杭州的一個客戶被曝出2007年花1000萬元人民幣購買該行的QDII理財產品,到了2012年帳面只剩下500萬元人民幣左右。中國大陸名人洪晃也曾發微博感歎:「德意志銀行的私人理財是全世界最壞的服務,我都快被他們理成無產階級了。」2009年以來,在中國大陸的外資銀行理財頻現巨虧,致使不少大陸富人的財富一夜蒸發,甚至還倒欠銀行幾千萬元。這種理財服務能把「有產階級」理成「無產階級」,把「富翁」理成「負翁」,硬是活生生地把「財富增值器」變成了「財富絞殺機」。
為何本該賺錢的理財產品卻總是虧錢呢?廣東金融學院金融系教授張純威介紹到,外資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有別於大陸銀行理財產品,以信託類產品、結構性產品以及資產組合類產品居多,受諸多因素的影響,不確定性很大,能夠達到最高預期收益率的概率比較低。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外資銀行理財產品設計過於複雜,內容裏含有大量的專業詞彙,在短時間內很難被弄明白,因此導致了看似保險的投資卻存在巨大的風險。此外,外資銀行的客戶經理只注重賺客戶的錢而非服務於客戶,為達到銷售目的,會誇大收益而避談風險。許多投資者被外資銀行的名氣、客戶經理的花言巧語、豐厚的利益回報而迷惑,走入陷阱也就不足為奇了。
外資銀行管理弊端多
大額投資須謹慎
若把一切責任歸罪到客戶經理頭上,未免有失偏頗。要弄清事情緣由,還得從源頭查起。
為在中國大陸擴大自身業務和增加收入來源,同時避免與中資銀行「硬碰硬」的對撞,多數外資銀行沒有把網點鋪很大,而是採取了利用自身品牌影響力圈占高端市場的策略。這種差異化的策略無疑是正確的,但外資銀行在執行過程中過分追求業績並在管理上不加以規範,才造成了如今的局面。
外資銀行為提高業績採取高壓考核制度,如渣打銀行對銷售人員的考核採取打分制,每月必須完成一定的存款、產品銷售及新增客戶等指標;對客戶經理的業績是以「日均存款餘額」來計算的,這其中包含了理財產品的存款餘額,因而當客戶想贖回時,客戶經理也會想方設法地不讓客戶贖回;當銀行出現新的理財產品時,客戶經理銷售的好便有誘人的獎勵,於是客戶經理會不厭其煩地勸客戶更換產品。員工的考核只看業績的高低,將別的放在一邊。這種不良的管理理念給了員工極大的壓力,致使員工只向利益看齊而不顧客戶利益。
外資銀行的員工(包括高層)一旦做不好就離職,導致流動性極大,使得理財服務常出現「斷點」,即客戶的理財顧問因客戶經理的辭職經常被迫更換,而新的客戶經理對老客戶不熟悉甚至不在意。此外,一些外資銀行的風險控制意識很薄弱,在新員工入職培訓時通常只進行業務培訓而很少進行風控培訓,並且各個支行的風控人員通常只有一到兩個。在這種只知道賺客戶錢而不注重維護客戶利益的管理理念和體制下,服務品質很難保證。
對於大額投資外資銀行理財產品的人來說,一遇到虧損,少則幾百萬元人民幣,多則上千萬元人民幣,而且與外資銀行對抗極難追回損失,所以建議大額投資者必須慎重考慮、多方權衡後再做決定。
維權意識需增強
留存證據是關鍵
個人PK銀行,力量懸殊,像宋文洲那樣成功獲賠的概率是極低的。一位業內人士透露,外資銀行的目標客戶主要是高淨值客戶,一般採取一對一的行銷方式。當出現問題時,外資銀行態度大多強硬且直接,不太在意媒體的輿論,也不做善後處理。客戶若與外資銀行對抗基本沒有贏的希望。「宋文洲案」之所以能贏,一是他付得起律師費(1200萬元人民幣),二是他謹慎地保存了客戶經理推銷時的錄音(這是關鍵證據)。如果是普通投資者,誰又打得起這樣的官司並保證能贏呢?
但不管怎麼說,從「宋文洲案」中我們多少都能吸取點教訓。
首先,應盡可能地保存證據。目前,銀行理財產品合同的設計已十分全面,但要防止銀行有銷售欺詐行為,然而欺詐銷售的證據不容易得到。如你購買理財產品時,推銷員說可以贖回,這時你該多留個心眼,要麼保存錄音,要麼讓推銷員簽字,總之要留下日後可供查詢的證據,否則口說無憑,一旦出現問題銀行工作人員相互推諉,你就真的無計可施了。
其次,要破除對外資銀行及理財顧問的迷信。外資銀行的理財產品確實比中資銀行豐富,而且能直接投放到國際市場,但高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若自己不太懂而又承擔不了高風險,那必然會吃虧。此外,對於外資銀行,應抱著客觀對待的態度,不要認為外資銀行名氣大就必然能保障你的權益,從事實來看恰恰相反。求人不如求己,若平時自己多了解點金融知識、法律知識,將會對自己的投資及維權有幫助。
此外,針對目前外資銀行理財糾紛案中出現的種種問題,中國監管層也應建立起一系列整頓和防範機制,整治銀行理財亂象,並從法律上加強規範,使投資者的利益得到充分保護。
2008年初,渣打銀行向日本上市公司SOFTBRAIN集團創始人宋文洲推銷理財產品。2008年3月,宋文洲先後購買了渣打銀行的四款理財產品,總價值約1億元人民幣。在合同簽訂後不久,宋文洲發現全球經濟下滑之勢,為避免投資風險,於2008年5月致電渣打銀行要求贖回其中兩款理財產品,但多次交涉均無果。正是這兩款理財產品使宋文洲在金融危機中損失高達數千萬元人民幣,超過本金的80%。2009年6月,宋文洲一紙訴狀將渣打銀行告上法庭。歷經兩年多的訴訟,付律師費1200萬元人民幣之後,宋文洲勝訴,獲賠5300萬元人民幣。2012年3月,宋文洲打電話查詢其渣打帳戶時,發現餘值450萬元人民幣沒有了。
2012年4月25日,宋文洲致電渣打銀行要求付其產品餘值,渣打銀行回復稱「超出法院判決,於法無據」,不給付。時至今日,帳戶餘值歸屬問題仍無定論,一場新的戰爭又要開始了。
一場6000多萬元人民幣的理財產品巨虧官司,耗時2年多,律師費1200萬元人民幣,最終獲賠5300萬元人民幣,還有450萬元人民幣的餘值不翼而飛,這些觸目驚心的數字,如同戲劇般被宋文洲一一碰到。
個人耗費巨大精力、財力與擁有幾千人的龐大機構——渣打銀行PK,並終於成功獲賠的宋文洲,以為可以鬆口氣,誰料掛在個人帳戶名下的餘值被對方理直氣壯地告知沒有了。於情於理,這餘值該歸屬宋文洲。可渣打銀行以法院判決書中沒注明為由,意欲霸占450萬元人民幣的餘值。於是宋文洲與渣打銀行的糾紛還得繼續。
宋文洲與渣打銀行的糾紛只是個案。近年來,外資銀行理財產品巨虧的糾紛不斷,許多像宋文洲這樣的投資者損失巨大且無法獲得賠償,這不得不讓我們思考:為何外資銀行頻頻發生理財產品巨虧糾紛案?它還值得投資者信任嗎?投資者在遇到像宋文洲般遭遇時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相關部門是否該管管了?
外資銀行理財
財富增值器or絞殺機?
隨著「宋文洲案」餘值歸屬糾紛的繼續,許多被外資銀行理財產品坑害的苦主跳了出來。近日,匯豐銀行在杭州的一個客戶被曝出2007年花1000萬元人民幣購買該行的QDII理財產品,到了2012年帳面只剩下500萬元人民幣左右。中國大陸名人洪晃也曾發微博感歎:「德意志銀行的私人理財是全世界最壞的服務,我都快被他們理成無產階級了。」2009年以來,在中國大陸的外資銀行理財頻現巨虧,致使不少大陸富人的財富一夜蒸發,甚至還倒欠銀行幾千萬元。這種理財服務能把「有產階級」理成「無產階級」,把「富翁」理成「負翁」,硬是活生生地把「財富增值器」變成了「財富絞殺機」。
為何本該賺錢的理財產品卻總是虧錢呢?廣東金融學院金融系教授張純威介紹到,外資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有別於大陸銀行理財產品,以信託類產品、結構性產品以及資產組合類產品居多,受諸多因素的影響,不確定性很大,能夠達到最高預期收益率的概率比較低。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外資銀行理財產品設計過於複雜,內容裏含有大量的專業詞彙,在短時間內很難被弄明白,因此導致了看似保險的投資卻存在巨大的風險。此外,外資銀行的客戶經理只注重賺客戶的錢而非服務於客戶,為達到銷售目的,會誇大收益而避談風險。許多投資者被外資銀行的名氣、客戶經理的花言巧語、豐厚的利益回報而迷惑,走入陷阱也就不足為奇了。
外資銀行管理弊端多
大額投資須謹慎
若把一切責任歸罪到客戶經理頭上,未免有失偏頗。要弄清事情緣由,還得從源頭查起。
為在中國大陸擴大自身業務和增加收入來源,同時避免與中資銀行「硬碰硬」的對撞,多數外資銀行沒有把網點鋪很大,而是採取了利用自身品牌影響力圈占高端市場的策略。這種差異化的策略無疑是正確的,但外資銀行在執行過程中過分追求業績並在管理上不加以規範,才造成了如今的局面。
外資銀行為提高業績採取高壓考核制度,如渣打銀行對銷售人員的考核採取打分制,每月必須完成一定的存款、產品銷售及新增客戶等指標;對客戶經理的業績是以「日均存款餘額」來計算的,這其中包含了理財產品的存款餘額,因而當客戶想贖回時,客戶經理也會想方設法地不讓客戶贖回;當銀行出現新的理財產品時,客戶經理銷售的好便有誘人的獎勵,於是客戶經理會不厭其煩地勸客戶更換產品。員工的考核只看業績的高低,將別的放在一邊。這種不良的管理理念給了員工極大的壓力,致使員工只向利益看齊而不顧客戶利益。
外資銀行的員工(包括高層)一旦做不好就離職,導致流動性極大,使得理財服務常出現「斷點」,即客戶的理財顧問因客戶經理的辭職經常被迫更換,而新的客戶經理對老客戶不熟悉甚至不在意。此外,一些外資銀行的風險控制意識很薄弱,在新員工入職培訓時通常只進行業務培訓而很少進行風控培訓,並且各個支行的風控人員通常只有一到兩個。在這種只知道賺客戶錢而不注重維護客戶利益的管理理念和體制下,服務品質很難保證。
對於大額投資外資銀行理財產品的人來說,一遇到虧損,少則幾百萬元人民幣,多則上千萬元人民幣,而且與外資銀行對抗極難追回損失,所以建議大額投資者必須慎重考慮、多方權衡後再做決定。
維權意識需增強
留存證據是關鍵
個人PK銀行,力量懸殊,像宋文洲那樣成功獲賠的概率是極低的。一位業內人士透露,外資銀行的目標客戶主要是高淨值客戶,一般採取一對一的行銷方式。當出現問題時,外資銀行態度大多強硬且直接,不太在意媒體的輿論,也不做善後處理。客戶若與外資銀行對抗基本沒有贏的希望。「宋文洲案」之所以能贏,一是他付得起律師費(1200萬元人民幣),二是他謹慎地保存了客戶經理推銷時的錄音(這是關鍵證據)。如果是普通投資者,誰又打得起這樣的官司並保證能贏呢?
但不管怎麼說,從「宋文洲案」中我們多少都能吸取點教訓。
首先,應盡可能地保存證據。目前,銀行理財產品合同的設計已十分全面,但要防止銀行有銷售欺詐行為,然而欺詐銷售的證據不容易得到。如你購買理財產品時,推銷員說可以贖回,這時你該多留個心眼,要麼保存錄音,要麼讓推銷員簽字,總之要留下日後可供查詢的證據,否則口說無憑,一旦出現問題銀行工作人員相互推諉,你就真的無計可施了。
其次,要破除對外資銀行及理財顧問的迷信。外資銀行的理財產品確實比中資銀行豐富,而且能直接投放到國際市場,但高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若自己不太懂而又承擔不了高風險,那必然會吃虧。此外,對於外資銀行,應抱著客觀對待的態度,不要認為外資銀行名氣大就必然能保障你的權益,從事實來看恰恰相反。求人不如求己,若平時自己多了解點金融知識、法律知識,將會對自己的投資及維權有幫助。
此外,針對目前外資銀行理財糾紛案中出現的種種問題,中國監管層也應建立起一系列整頓和防範機制,整治銀行理財亂象,並從法律上加強規範,使投資者的利益得到充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