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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互联网作为新时代背景下的产物,给人们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尤其在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平台的广泛应用下,各行各业都逐渐实现了信息化办公。同时,获取信息数据的渠道越来越宽,其数据信息的分析能力也得到大幅提升,这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模式在近几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主要目的是应对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的巨大压力,实现市场监督管理效果的强化。文章首先介绍“互联网+”技术概念,再阐述“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内容,最后结合“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所需要遵守的准则谈一谈如何实现“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模式的改进与完善。
[关键词]“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竞争
[DOI]10.13939/j.cnki.zgsc.2021.22.079
1 前言
“互联网+”是伴随着我国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技术与现代网络技术结合不同行业实践应用所产生的新管理模式,在这一模式的高速运行下,通过网络平台,以互联网庞大的数据资源以及高速的传输速度为基础,实现了互联网与流通产业的快速融合,使流通产业得到了改进与升级,极大程度上促进了产业的发展速率。同时,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管理模式的大力推广下,生产力也得到了最大限度的解放与提升,实现了生产管理的有效控制,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尤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经济体制的深化推进和市场监督管理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与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有着直接的影响。我国一直在不断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而“互联网+”模式的应用作为一种新型管理模式,将“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融合在一起,推动了新时期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高速发展。
2 “互联网+”技术
“互联网+”技术是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来的。其也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云计算技术、通信技术水平高速提升而得以发展和广泛应用的新技术与新理念。智能移动客户端如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移动设备的使用,不但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人们的思维和观念。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下,现代的工业、商业生产运营模式都发生了变化,工业实现了自动化、智能化,商业也从线下实体经济逐渐分化为实体营销模式和电子商务模式,人们的消费观念、价值观念也相应开始转变,对现代“互联网+”技术的掌握和应用程度逐渐提升。“互联网+”技术概念的提出,可以说渗透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层面,几乎融入了人们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1]。
3 “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概述
互联网技术对于行政服务行业来讲,是将传统的政务处理工作模式与互联网技术的政务处理共建模式进行了有机的融合,但从融合程度来讲,并不是简单嵌入和结合,是利用网络数据库技术、大数据资源、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操作平台,对传统的政务工作处理方式进行深度的改良,实现了办公模式、办公功能以及职能的优化,构建出了新的政务操作系统。例如,在进行软件申请、投诉申诉、处罚处理等事物时需要进行层层的手续审批,同时还要进行相关材料的严格審核,所涉及的环节和内容十分繁杂,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审批,整体的工作效率较低。而通过互联网技术的融入所构建的互联网系统平台,相关服务和事物申请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网站或软件进行在线申请提交,提交之后直接就可以进行相关数据信息审批流程的实时查阅,并对审批的各个阶段与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的监控,无须携带大量的数据材料到相关机关进行书面申请和材料的提交,只需要将相关文件数据上传到操作箱中就能够实现材料的提交和在线审核,大幅度地降低了经济成本的投入,也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行政事务办理的时间,极大地提升了工作的效率[2]。
市场监督管理目标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并有效地维护市场经济的和谐稳定,提高市场经济发展的规范化服务性能。如此,就必须主动适应现代化的“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相应技术的应用,要能够构建出创新协调、绿色共享经济发展理念,在保证市场监督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基础上,有效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以及能够顺应经济全球一体化发展的趋势,不断加深“互联网+”与市场监督管理的契合与促进二者的深度融合,持续进行市场监督与服务管理模式的创新,进而实现管理部门工作效率和职能作用的提升。
4 “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所遵循的原则
首先,创新发展原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明确和掌握当前社会发展的规律,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掌握时代发展的特点,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新监督管理模式正确引导工作人员,梳理互联网工作思维,不断加强互联网工作思维、工作模式与传统工作开展模式的有机融合,发挥出“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和平台价值,持续进行监督管理方式和方法的创新,构建出以信用监督管理为中心的新型市场经济监督管理模式,实现对市场的严格监督管理[3]。
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要进行“互联网+”模式的快速推进,要懂得推进简政放权与管理的有机融合,最大限度地进行服务内容的优化改进,实现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为人民大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实现一站式服务模式的推广,借此提高对监督管理的水平和效果,提升监督管理的能效,并做到明确分工,构建出沟通顺畅的市场监督管理新网络模式[4]。
其次,重视绿色环保、协调稳定。随着国家提倡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迅速推广,绿色环保、节能降耗、协同共享理念也要融入“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开展当中,在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时要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并保证在公平、公正、公开环境中开展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尤其要重视在互联网环境下市场主体的行政主体权、行政执法、软件申请和投诉系统的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出监督管理部门的服务工作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保护与管理水平,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机制,借此来加强网络信息的安全性[5]。 5 “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研究与改进建议
5.1 增强市场准入管理环境的良好构建
要想实现“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改进与强化,首先要不断增强市场准入管理环境的平等自由,但必须要建立在严格的资质评审和合理评估基础上,要不断加快建立企业预先名称核准的电子化办公系统,灵活运用互联网技术中的大数据网络资源,将其嵌入市场主体档案的云服务系统当中,实现市场主体名称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信息登记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推进,要以工商、食品药品、商务共同体等服务综合监督管理为中心,增强市场主体信息内容与其他市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共享[6]。
5.2 加强“互联网+”信用体系规范化建设
信用是衡量市场当中各行各业企業综合实力以及是否能够遵从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指标。因此,强化“互联网+”信用体系必须要以市场实际需求为指导方向,明确建立统一化的信用衡量标准,构建科学健全的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交换机制。相关管理部门必须依托当地的电子政务网络,与国家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借此来做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本信息内容的共享交换,构建出统一、规范化的信用信息交流平台系统,依据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不断改进工商登记注册管理系统的功能建设,加大存取量的转换,实现信息网站的增量公示,从根本上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社会组织信用代码制度[7]。以市场主体信用基本信息内容作为数据的衡量标准,对市场主体信用进行信息统一化归集,使其能够形成较为健全的互联网信息数据库,并覆盖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当中,形成庞大且详细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资源。
5.3 提高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与公正性
从互联网技术的覆盖面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来讲,“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模式的建设需要以信用监督管理为中心,管理部门必须构建出全面的协同式监督管理体系,并贯穿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全过程[8],对市场主体资格、行为和消费维权等各个方面做到高度的监督管理。并重点针对市场中的高风险行业与重要群体组织,利用“互联网+”数据库资源进行数据信息的监管,科学分析其相关信息,重视对市场竞争环境的检测,确保营造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还要对消费环境进行仔细的分析,严加控制市场主体和企业活跃度,对市场中存在的规避风险操作进行严格检测,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科学决策职能和市场主体风险预判作用,提高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增强其服务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9]。
6 结语
“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模式是借助现代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技术、互联网技术所构建的新管理模式,在现代通信网络、大数据技术、存储技术融合了市场监督管理理念,在“互联网+”的应用推动下,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各个阶段和所有环节都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优化与改进,促使其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成效也有着十分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近些年来我国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先进的“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模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部门必须全面掌握市场用户的实际需求和各企业所关注的发展重点,明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切实提高市场监督管理的效率,为人民大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促使市场的规范化和公平化,以此来满足用户的需求,实现市场的繁荣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铭扬.论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管——以完善相关立法为视角[J].财讯,2018(20):9-11.
[2]施欣辉.践行“互联网+”理念 强化网络市场的监管与服务[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7(11):33-36.
[3]王喆,王丽颖,高大伟.“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探索与思考[J].黑龙江科学,2017(24):140-141.
[4]王跃华.新形势下完善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的思考[J].中国经贸导刊(中),2018(32):111-112.
[5]王建文,张雯嘉.论互联网企业相关市场界定的挑战与解决思路[J].商业经济研究,2017(6).
[6]门玉永.“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研究[J].现代商业,2019(8):114-115.
[7]申峰源.关于互联网企业相关市场界定的思考[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8(3).
[8]唐杰.关于互联网相关市场界定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8(4):331-332.
[9]黄韬.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与法律[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86-93,149.
[作者简介]郝红业(1985—),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本科,研究方向:财务及工商管理。
[关键词]“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竞争
[DOI]10.13939/j.cnki.zgsc.2021.22.079
1 前言
“互联网+”是伴随着我国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技术与现代网络技术结合不同行业实践应用所产生的新管理模式,在这一模式的高速运行下,通过网络平台,以互联网庞大的数据资源以及高速的传输速度为基础,实现了互联网与流通产业的快速融合,使流通产业得到了改进与升级,极大程度上促进了产业的发展速率。同时,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管理模式的大力推广下,生产力也得到了最大限度的解放与提升,实现了生产管理的有效控制,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尤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经济体制的深化推进和市场监督管理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与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有着直接的影响。我国一直在不断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而“互联网+”模式的应用作为一种新型管理模式,将“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融合在一起,推动了新时期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高速发展。
2 “互联网+”技术
“互联网+”技术是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来的。其也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云计算技术、通信技术水平高速提升而得以发展和广泛应用的新技术与新理念。智能移动客户端如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移动设备的使用,不但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人们的思维和观念。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下,现代的工业、商业生产运营模式都发生了变化,工业实现了自动化、智能化,商业也从线下实体经济逐渐分化为实体营销模式和电子商务模式,人们的消费观念、价值观念也相应开始转变,对现代“互联网+”技术的掌握和应用程度逐渐提升。“互联网+”技术概念的提出,可以说渗透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层面,几乎融入了人们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1]。
3 “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概述
互联网技术对于行政服务行业来讲,是将传统的政务处理工作模式与互联网技术的政务处理共建模式进行了有机的融合,但从融合程度来讲,并不是简单嵌入和结合,是利用网络数据库技术、大数据资源、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操作平台,对传统的政务工作处理方式进行深度的改良,实现了办公模式、办公功能以及职能的优化,构建出了新的政务操作系统。例如,在进行软件申请、投诉申诉、处罚处理等事物时需要进行层层的手续审批,同时还要进行相关材料的严格審核,所涉及的环节和内容十分繁杂,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审批,整体的工作效率较低。而通过互联网技术的融入所构建的互联网系统平台,相关服务和事物申请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网站或软件进行在线申请提交,提交之后直接就可以进行相关数据信息审批流程的实时查阅,并对审批的各个阶段与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的监控,无须携带大量的数据材料到相关机关进行书面申请和材料的提交,只需要将相关文件数据上传到操作箱中就能够实现材料的提交和在线审核,大幅度地降低了经济成本的投入,也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行政事务办理的时间,极大地提升了工作的效率[2]。
市场监督管理目标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并有效地维护市场经济的和谐稳定,提高市场经济发展的规范化服务性能。如此,就必须主动适应现代化的“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相应技术的应用,要能够构建出创新协调、绿色共享经济发展理念,在保证市场监督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基础上,有效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以及能够顺应经济全球一体化发展的趋势,不断加深“互联网+”与市场监督管理的契合与促进二者的深度融合,持续进行市场监督与服务管理模式的创新,进而实现管理部门工作效率和职能作用的提升。
4 “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所遵循的原则
首先,创新发展原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明确和掌握当前社会发展的规律,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掌握时代发展的特点,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新监督管理模式正确引导工作人员,梳理互联网工作思维,不断加强互联网工作思维、工作模式与传统工作开展模式的有机融合,发挥出“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和平台价值,持续进行监督管理方式和方法的创新,构建出以信用监督管理为中心的新型市场经济监督管理模式,实现对市场的严格监督管理[3]。
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要进行“互联网+”模式的快速推进,要懂得推进简政放权与管理的有机融合,最大限度地进行服务内容的优化改进,实现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为人民大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实现一站式服务模式的推广,借此提高对监督管理的水平和效果,提升监督管理的能效,并做到明确分工,构建出沟通顺畅的市场监督管理新网络模式[4]。
其次,重视绿色环保、协调稳定。随着国家提倡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迅速推广,绿色环保、节能降耗、协同共享理念也要融入“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开展当中,在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时要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并保证在公平、公正、公开环境中开展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执法工作。尤其要重视在互联网环境下市场主体的行政主体权、行政执法、软件申请和投诉系统的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出监督管理部门的服务工作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保护与管理水平,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机制,借此来加强网络信息的安全性[5]。 5 “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研究与改进建议
5.1 增强市场准入管理环境的良好构建
要想实现“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改进与强化,首先要不断增强市场准入管理环境的平等自由,但必须要建立在严格的资质评审和合理评估基础上,要不断加快建立企业预先名称核准的电子化办公系统,灵活运用互联网技术中的大数据网络资源,将其嵌入市场主体档案的云服务系统当中,实现市场主体名称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信息登记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推进,要以工商、食品药品、商务共同体等服务综合监督管理为中心,增强市场主体信息内容与其他市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共享[6]。
5.2 加强“互联网+”信用体系规范化建设
信用是衡量市场当中各行各业企業综合实力以及是否能够遵从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指标。因此,强化“互联网+”信用体系必须要以市场实际需求为指导方向,明确建立统一化的信用衡量标准,构建科学健全的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交换机制。相关管理部门必须依托当地的电子政务网络,与国家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借此来做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本信息内容的共享交换,构建出统一、规范化的信用信息交流平台系统,依据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不断改进工商登记注册管理系统的功能建设,加大存取量的转换,实现信息网站的增量公示,从根本上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社会组织信用代码制度[7]。以市场主体信用基本信息内容作为数据的衡量标准,对市场主体信用进行信息统一化归集,使其能够形成较为健全的互联网信息数据库,并覆盖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当中,形成庞大且详细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资源。
5.3 提高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与公正性
从互联网技术的覆盖面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来讲,“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模式的建设需要以信用监督管理为中心,管理部门必须构建出全面的协同式监督管理体系,并贯穿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全过程[8],对市场主体资格、行为和消费维权等各个方面做到高度的监督管理。并重点针对市场中的高风险行业与重要群体组织,利用“互联网+”数据库资源进行数据信息的监管,科学分析其相关信息,重视对市场竞争环境的检测,确保营造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还要对消费环境进行仔细的分析,严加控制市场主体和企业活跃度,对市场中存在的规避风险操作进行严格检测,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科学决策职能和市场主体风险预判作用,提高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增强其服务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9]。
6 结语
“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模式是借助现代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技术、互联网技术所构建的新管理模式,在现代通信网络、大数据技术、存储技术融合了市场监督管理理念,在“互联网+”的应用推动下,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各个阶段和所有环节都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优化与改进,促使其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成效也有着十分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近些年来我国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先进的“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模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部门必须全面掌握市场用户的实际需求和各企业所关注的发展重点,明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切实提高市场监督管理的效率,为人民大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促使市场的规范化和公平化,以此来满足用户的需求,实现市场的繁荣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铭扬.论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管——以完善相关立法为视角[J].财讯,2018(20):9-11.
[2]施欣辉.践行“互联网+”理念 强化网络市场的监管与服务[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7(11):33-36.
[3]王喆,王丽颖,高大伟.“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探索与思考[J].黑龙江科学,2017(24):140-141.
[4]王跃华.新形势下完善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的思考[J].中国经贸导刊(中),2018(32):111-112.
[5]王建文,张雯嘉.论互联网企业相关市场界定的挑战与解决思路[J].商业经济研究,2017(6).
[6]门玉永.“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研究[J].现代商业,2019(8):114-115.
[7]申峰源.关于互联网企业相关市场界定的思考[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8(3).
[8]唐杰.关于互联网相关市场界定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8(4):331-332.
[9]黄韬.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与法律[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86-93,149.
[作者简介]郝红业(1985—),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本科,研究方向:财务及工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