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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发达、层次分明、种类众多,成为各国效仿的对象。然而,其高等职业教育曾经也有诸如地位低下、生源不足等缺陷。针对这些问题,法国政府作出了相应的政策调整,极大地促进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这为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很多值得借鉴之处。
关键词:法国;高等职业教育;政策倾斜;启示
作者简介:杨志秋(1987-),女,满族,辽宁朝阳人,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原理;邢丽娜(1986-),女,山西长治人,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比较高等教育。(辽宁 沈阳 110034)
高等职业教育在一个国家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在法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出现为法国高等教育体系注入了一股新鲜血液,在完善法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同时,也作为一种普通高等教育的补充登上了法国教育的历史舞台。法国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性、区域性的特色,为其提供了大批的实用人才。对于首先登上高等职业教育舞台的大学校来说,①它已经成为和普通教育地位相当,甚至比普通高等教育更具竞争力的教育形式。但由于其过高的淘汰率与过低的选择率,以及其所教授知识的较高技术性,一种比较适合大众的高等职业教育的产生成为了必然。高等技术员班、大学技术学校、大学职业学院都是在补充前者的不足的情况下成立的。如今,法国已经形成了从高到低、层次分明、种类多样、适应性强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高等职业教育在法国已经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其综合水平领先、教学质量好、就业率高、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而且特色也很鲜明。近年来,法国的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逐渐增强,法国在高技术产品世界贸易额中所占比重为9%,居世界第四,这些皆可归功于高度发达的高等职业教育。[1]
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诸如民众对其信任度低、软硬件不足、毕业生质量低下等。在发展过程中,法国政府针对高等职业教育弊端在政策上进行了多次调整,这些努力都促进了高等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我国在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类似问题,对法国高等职业教育政策的分析,可以对我国目前所出现的相似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一、 颁布法律改变高等职业教育受轻视的地位
为了解决人们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轻视问题,法国政府于1971年7月16日颁布了《技术教育方向法》。[2]主要针对四个内容进行了改革。首先,接受职业教育不仅是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责任,也是全国人民的责任。其中规定,获得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知识与技能,并由此促进经济、文化和社会的进步,已经成为全体国民的义务;学校和大学教育传授基础知识和普通文化,授予就业资格,为进入职业生活做准备。其次,表明普通高等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都有提供技术教育的责任。技术教育的资格或文凭可通过中学、大学、大学校、学徒、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获得,不同形式采取不同的教学和考核方法。高等职业院校是专门进行技术教育的场所,所以其职业性比普通高等院校更强。再者,高等职业院校与普通高等学校是同一级的两种不同类型。其中规定,在普通教育和技术教育文凭之间建立对等关系,使后者的持有者能符合国家公职人员的招收条件并可以继续学习。最后,建立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与普通高等学校教师之间的平等关系,技术教育机构的普通教师按同一职称的普通学校教师招聘和培训。“这一法律的颁布有助于改变技术教育低于普通教育的不正常现象,提高了技术教育的地位,为其以后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2]
二、政府出资成立大学职业学院,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在《技术教育方向法》颁布后,高等技术学院与大学技术学院的招生规模有所改善,招生人数占到了全国招生人数的40%,但是,其另一个缺点也暴露出来:在大学校所培养的高级技工的影响下,高等技术学院和大学技术学院培养的人才等级比较低。国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改善高等技术学院与大学技术学院注重培养第二、第三产业一般技术工人,大学校培养的工程师注重管理和科研而造成的第一线工程技术人员短缺的现状,于1991年建立了大学职业学院。大学职业学院为三年制,采取按学年颁发文凭的方法,即第一年授予大学职业学习文凭,第二年授予大学职业学习学士学位,第三年授予大学职业学习硕士学位。这三种文凭分别与大学相应年级授予的大学普通学习文凭、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相对应。第三年同时授予一种工程师——技师资格,该文凭力图接近享誉国内外的工科大学校授予的工程师资格。大学职业学院集中了大学校和大学技术学院两类不同高等技术教育机构的特点。[2]
大学职业学院的建立,使法国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使学生的选择空间得到拓展,而且由于其颁发的文凭是与其他普通高校文凭相对应的,因而进一步提升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地位,而且能让国民以一种全面的角度来审视高等职业教育。大学职业学院建立后,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由于其要求远没有大学校那样苛刻,而且主要接收来自大学技术学院、高级技术员班、大学校预备班或者大学第一阶段等高等教育机构学习过一年的学生,客观上完善了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加强了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之间的联系,使高等职业教育的整体性与全面性特征更加突出。
三、权力下放各高等职业院校,给予充分的自主权
1.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反映市场需求,更好地服务地方
这主要体现在各高校的专业设置上。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它直接关系着法国高等职业教育在总体上的规划,但是在教师聘任、专业设置、学校资产运用等问题上,权力完全下放。法国政府规定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各高等职业院校的正常运转。因此,该措施成果显著。在法国,高等职业院校在进行专业设置的时候,主要考虑两个因素,第一是所处区域发展所需的各种人才,第二是目前产业结构的主要类型,综合考虑这两点来进行专业设置。所以,并不是盲目地与国家的普通高等院校的专业设置保持一致,而是立足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学生就业机会的扩大。这样就可以保证毕业生找到对口的工作。这种设置专业的方式最大的优势是可以保持专业的适应性。这种专业设置立足市场和地方的需要,国家不进行统一安排,大大提高了高等职业教育的灵活性,使其更好地服务地方。
2.高等职业院校保持课程特色,加强实用性,突出特色
在课程设置上,法国高等职业教育注重专业课与公共课相结合的原则。公共课注重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这是适应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技能;拓展学生的知识范围,可以增强学生对职业的适应性,还注重提高学生的外语与计算机能力,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此外,公共课一个最突出的方面就是设置体育课,对学生要求也比较严格,这与我国不设置体育课或者流于形式的体育课是截然相反的。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学生有健康的体格,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在专业课上,则注重多方面、全方位的培养,使学生能在整体上掌握一门技术,而不是进行专业的细小划分,造成就业的局限。这种做法避免了跟风现象,保持了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即培养实用型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因为国家不进行干预,所以课程评估实行与本科院校截然不同的方式,国家在这里只充当监督者的角色,给予高职院校充分的自主权,促进了其发展。
三、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
法国和我国一样,由政府主办教育,政府在扶持教育的发展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法国政府不断根据社会对于各种技术人才的需求兴办高等职业教育,逐步完善高等教育体系,使其符合多种需求,并使之成为一种固定的体系,使高等职业教育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对我国有很大借鉴意义。
1.应出台专门法律保障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以来,建立了很多不同种类的高等职业院校。主要有独立的高等专科院校、大学主办的二级高等专科学校、以教授成人为主的成人学校等。同时,学校的数量也在迅速增长。但在这种迅速增长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不正规的职业类学校,严重影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正常发展和它在人们心中的形象。而且由于高等职业院校地位低下,很多高职院校根本无法找到可以合作的企业,也就无法解决学校建设所需的资金问题。针对高等职业教育这种无序、不健康的发展状况,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规定办学主体的责任,对于不够资格冒充高等职业院校进行招生的个体或团体要给予严厉的惩戒,同时也要规定企业或社会其他团体对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义务。在法律的强制手段下,可以清除不合格的高等职业专科学校,也可以使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得到企业或者社会的资金支持,解决一部分资金短缺的问题。
2.应在政策上给予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平等的地位
由于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我国曾多次发布文件提倡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这些虽然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内容多是从高等职业院校内部机制的完善和发展的角度进行规定,对于高等职业教育地位的提升问题没有涉及,相关文件中也没有提出相应的措施。所以政府应该发挥其主导作用,采取具体措施来引领社会树立正确的高等职业教育价值观。首先在政策上,不管是录取工作,还是资金投入,要实行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平等的原则,而不应该把高等职业院校视为末流教育。对其政策的调整应从最基础做起,在对高考毕业生的录取工作中,应该实行与本科院校相对应的方式。由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起步比较晚,目前还处于专科层次的培养上,录取分数相应的要低些,所以社会大众已经对我国高职教育存在一种轻视的态度。而政府采取的把专科教育列在最后一批次的措施,给社会一种误导,加深了社会对高职教育的轻视程度,使其进入一种误区,即专科教育即使办得再好,也处于高等教育的最低层次。这种导向是不利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所以,政府应该进行调整。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应该分出等级,和本科相应等级进行同一时间、同一方式的录取。
3.对高等职业院校放权,使其充分与市场和当地的需要结合
我国政府近年来对高等职业院校实行统一管理政策,对其专业设置、招生规模、课程安排、教师招聘、学生考核方面都有比较统一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整合了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使其成为一个互相联系又互相竞争的整体。但是,由于高等职业教育完全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所以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师招聘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而且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培养的是能适合社会或者本区域发展的人才,所以一切都主要集中在对市场的观察上。政府应该适当放权,把专业设置以及招生的权力下放给学校本身。这样可使其表现出更强的适应性,也会得到更多的信赖。
注释:
①法国高等教育的独特之处在于,它至今奉行着不同于欧洲其他各国乃至全世界的两套人才培养体系,即存在着“大学校”(grands écoles)与大学(universités)两个泾渭分明的并行系统。大学校是法国大革命期间的产物,为拿破仑所支持和倡导,专为培养各个领域的高级专业性人才而设立。它是有别于其他大学的尖端培养单位,其不论是录取规格还是自身条件都比其他大学优越。因此,在法国这类学校是高于普通高等学校的,为了区别,便有了“大学校”这一称谓。
参考文献:
[1]王建良,吴沿.公平·高质·开放——关于法国高等技术和职业教育的对话[J].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3).
[2]顾明远.世界教育大事典[K].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麻剑飞)
关键词:法国;高等职业教育;政策倾斜;启示
作者简介:杨志秋(1987-),女,满族,辽宁朝阳人,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原理;邢丽娜(1986-),女,山西长治人,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比较高等教育。(辽宁 沈阳 110034)
高等职业教育在一个国家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在法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出现为法国高等教育体系注入了一股新鲜血液,在完善法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同时,也作为一种普通高等教育的补充登上了法国教育的历史舞台。法国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性、区域性的特色,为其提供了大批的实用人才。对于首先登上高等职业教育舞台的大学校来说,①它已经成为和普通教育地位相当,甚至比普通高等教育更具竞争力的教育形式。但由于其过高的淘汰率与过低的选择率,以及其所教授知识的较高技术性,一种比较适合大众的高等职业教育的产生成为了必然。高等技术员班、大学技术学校、大学职业学院都是在补充前者的不足的情况下成立的。如今,法国已经形成了从高到低、层次分明、种类多样、适应性强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高等职业教育在法国已经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其综合水平领先、教学质量好、就业率高、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而且特色也很鲜明。近年来,法国的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逐渐增强,法国在高技术产品世界贸易额中所占比重为9%,居世界第四,这些皆可归功于高度发达的高等职业教育。[1]
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诸如民众对其信任度低、软硬件不足、毕业生质量低下等。在发展过程中,法国政府针对高等职业教育弊端在政策上进行了多次调整,这些努力都促进了高等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我国在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类似问题,对法国高等职业教育政策的分析,可以对我国目前所出现的相似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一、 颁布法律改变高等职业教育受轻视的地位
为了解决人们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轻视问题,法国政府于1971年7月16日颁布了《技术教育方向法》。[2]主要针对四个内容进行了改革。首先,接受职业教育不仅是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责任,也是全国人民的责任。其中规定,获得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知识与技能,并由此促进经济、文化和社会的进步,已经成为全体国民的义务;学校和大学教育传授基础知识和普通文化,授予就业资格,为进入职业生活做准备。其次,表明普通高等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都有提供技术教育的责任。技术教育的资格或文凭可通过中学、大学、大学校、学徒、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获得,不同形式采取不同的教学和考核方法。高等职业院校是专门进行技术教育的场所,所以其职业性比普通高等院校更强。再者,高等职业院校与普通高等学校是同一级的两种不同类型。其中规定,在普通教育和技术教育文凭之间建立对等关系,使后者的持有者能符合国家公职人员的招收条件并可以继续学习。最后,建立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与普通高等学校教师之间的平等关系,技术教育机构的普通教师按同一职称的普通学校教师招聘和培训。“这一法律的颁布有助于改变技术教育低于普通教育的不正常现象,提高了技术教育的地位,为其以后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2]
二、政府出资成立大学职业学院,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在《技术教育方向法》颁布后,高等技术学院与大学技术学院的招生规模有所改善,招生人数占到了全国招生人数的40%,但是,其另一个缺点也暴露出来:在大学校所培养的高级技工的影响下,高等技术学院和大学技术学院培养的人才等级比较低。国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改善高等技术学院与大学技术学院注重培养第二、第三产业一般技术工人,大学校培养的工程师注重管理和科研而造成的第一线工程技术人员短缺的现状,于1991年建立了大学职业学院。大学职业学院为三年制,采取按学年颁发文凭的方法,即第一年授予大学职业学习文凭,第二年授予大学职业学习学士学位,第三年授予大学职业学习硕士学位。这三种文凭分别与大学相应年级授予的大学普通学习文凭、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相对应。第三年同时授予一种工程师——技师资格,该文凭力图接近享誉国内外的工科大学校授予的工程师资格。大学职业学院集中了大学校和大学技术学院两类不同高等技术教育机构的特点。[2]
大学职业学院的建立,使法国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使学生的选择空间得到拓展,而且由于其颁发的文凭是与其他普通高校文凭相对应的,因而进一步提升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地位,而且能让国民以一种全面的角度来审视高等职业教育。大学职业学院建立后,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由于其要求远没有大学校那样苛刻,而且主要接收来自大学技术学院、高级技术员班、大学校预备班或者大学第一阶段等高等教育机构学习过一年的学生,客观上完善了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加强了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之间的联系,使高等职业教育的整体性与全面性特征更加突出。
三、权力下放各高等职业院校,给予充分的自主权
1.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反映市场需求,更好地服务地方
这主要体现在各高校的专业设置上。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它直接关系着法国高等职业教育在总体上的规划,但是在教师聘任、专业设置、学校资产运用等问题上,权力完全下放。法国政府规定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各高等职业院校的正常运转。因此,该措施成果显著。在法国,高等职业院校在进行专业设置的时候,主要考虑两个因素,第一是所处区域发展所需的各种人才,第二是目前产业结构的主要类型,综合考虑这两点来进行专业设置。所以,并不是盲目地与国家的普通高等院校的专业设置保持一致,而是立足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学生就业机会的扩大。这样就可以保证毕业生找到对口的工作。这种设置专业的方式最大的优势是可以保持专业的适应性。这种专业设置立足市场和地方的需要,国家不进行统一安排,大大提高了高等职业教育的灵活性,使其更好地服务地方。
2.高等职业院校保持课程特色,加强实用性,突出特色
在课程设置上,法国高等职业教育注重专业课与公共课相结合的原则。公共课注重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这是适应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技能;拓展学生的知识范围,可以增强学生对职业的适应性,还注重提高学生的外语与计算机能力,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此外,公共课一个最突出的方面就是设置体育课,对学生要求也比较严格,这与我国不设置体育课或者流于形式的体育课是截然相反的。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学生有健康的体格,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在专业课上,则注重多方面、全方位的培养,使学生能在整体上掌握一门技术,而不是进行专业的细小划分,造成就业的局限。这种做法避免了跟风现象,保持了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即培养实用型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因为国家不进行干预,所以课程评估实行与本科院校截然不同的方式,国家在这里只充当监督者的角色,给予高职院校充分的自主权,促进了其发展。
三、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
法国和我国一样,由政府主办教育,政府在扶持教育的发展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法国政府不断根据社会对于各种技术人才的需求兴办高等职业教育,逐步完善高等教育体系,使其符合多种需求,并使之成为一种固定的体系,使高等职业教育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对我国有很大借鉴意义。
1.应出台专门法律保障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以来,建立了很多不同种类的高等职业院校。主要有独立的高等专科院校、大学主办的二级高等专科学校、以教授成人为主的成人学校等。同时,学校的数量也在迅速增长。但在这种迅速增长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不正规的职业类学校,严重影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正常发展和它在人们心中的形象。而且由于高等职业院校地位低下,很多高职院校根本无法找到可以合作的企业,也就无法解决学校建设所需的资金问题。针对高等职业教育这种无序、不健康的发展状况,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规定办学主体的责任,对于不够资格冒充高等职业院校进行招生的个体或团体要给予严厉的惩戒,同时也要规定企业或社会其他团体对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义务。在法律的强制手段下,可以清除不合格的高等职业专科学校,也可以使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得到企业或者社会的资金支持,解决一部分资金短缺的问题。
2.应在政策上给予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平等的地位
由于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我国曾多次发布文件提倡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这些虽然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内容多是从高等职业院校内部机制的完善和发展的角度进行规定,对于高等职业教育地位的提升问题没有涉及,相关文件中也没有提出相应的措施。所以政府应该发挥其主导作用,采取具体措施来引领社会树立正确的高等职业教育价值观。首先在政策上,不管是录取工作,还是资金投入,要实行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平等的原则,而不应该把高等职业院校视为末流教育。对其政策的调整应从最基础做起,在对高考毕业生的录取工作中,应该实行与本科院校相对应的方式。由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起步比较晚,目前还处于专科层次的培养上,录取分数相应的要低些,所以社会大众已经对我国高职教育存在一种轻视的态度。而政府采取的把专科教育列在最后一批次的措施,给社会一种误导,加深了社会对高职教育的轻视程度,使其进入一种误区,即专科教育即使办得再好,也处于高等教育的最低层次。这种导向是不利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所以,政府应该进行调整。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应该分出等级,和本科相应等级进行同一时间、同一方式的录取。
3.对高等职业院校放权,使其充分与市场和当地的需要结合
我国政府近年来对高等职业院校实行统一管理政策,对其专业设置、招生规模、课程安排、教师招聘、学生考核方面都有比较统一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整合了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使其成为一个互相联系又互相竞争的整体。但是,由于高等职业教育完全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所以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师招聘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而且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培养的是能适合社会或者本区域发展的人才,所以一切都主要集中在对市场的观察上。政府应该适当放权,把专业设置以及招生的权力下放给学校本身。这样可使其表现出更强的适应性,也会得到更多的信赖。
注释:
①法国高等教育的独特之处在于,它至今奉行着不同于欧洲其他各国乃至全世界的两套人才培养体系,即存在着“大学校”(grands écoles)与大学(universités)两个泾渭分明的并行系统。大学校是法国大革命期间的产物,为拿破仑所支持和倡导,专为培养各个领域的高级专业性人才而设立。它是有别于其他大学的尖端培养单位,其不论是录取规格还是自身条件都比其他大学优越。因此,在法国这类学校是高于普通高等学校的,为了区别,便有了“大学校”这一称谓。
参考文献:
[1]王建良,吴沿.公平·高质·开放——关于法国高等技术和职业教育的对话[J].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3).
[2]顾明远.世界教育大事典[K].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麻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