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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时期以来,我国史学界在有关史学本质问题的探讨上,从何兆武先生的史学“二分法”到张耕华教授的史学“四分层”,这实质上形成了一种关于“史学本质”问题“分层思考”的研究模式,从而体现了新时期我国史学理论研究思想开始走向成熟。“分层”正是为了探究“历史学究竟是一门怎样的学科”,但这必然引出的问题是:史学各分层上的知识本质和认知形式的不同终究要依据什么判断标准来划分?因此,关于史学本质首先应探讨的是其判断标准问题,否则我们就不能将史学本质问题说清楚。
关键词:史学本质;分层思考;判断标准
中图分类号:K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9)06-0087-05
历史这门学科知识的本质是什么?新时期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学者对史学理论这一根本性问题进行的探讨,其实已经突破了传统历史认识论的范畴,转向了对史学“元问题”的研究上来。其中,对史学本质问题进行“分层思考”的研究模式,则体现了新时期我国史学理论研究思想开始走向成熟,但也引起了笔者对这一研究模式的进一步思考。
一、关于史学本质问题论争的学术缘起
事实上,在中国传统史学中并不存在史学本性特质问题的探讨。作为一种学术问题的出现则是在新史学以后,确切地说是在五四运动以后才出现的,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学术历程。
自20世纪初,新史学思潮提出了史学与科学的关系问题,并在五四前后输入进来的西方科学方法的影响下,中国史学在总体发展上呈现出一种强烈科学化的趋势,与此同时,也引起了另一部分学者对这种史学科学化努力的反思。当然,这种反思既是这一时期中国新史学建设的一种内在的动力使然,同时也受到西方史学理论相关思想的影响。到了20年代,随着这种反思所涉问题的深入,中国史学界便开始围绕“史学是不是一门科学”或“史学的学科性质是什么”的学术问题展开了论争。从30到40年代,中国史学界关于史学本质问题的探讨出现了第一次高潮。讨论的结果是,关于这一问题的看法基本上形成了三种认识:史学是一门科学;史学是一门艺术或其它人文学科;史学既是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具有两重性。但总的来看,这时期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其最大的不足是,缺乏问题意识和认识论上的深度。
到了20世纪50年代,由于时代变化,史学本质问题的探讨迅速沉寂下来。在整个新中国前30年(从1950年代至1980年代),唯物史观在很长时期内取代了史学理论的研究,历史科学成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史学在唯物史观的“武装”下,被认为完全能够成为一门科学是毋庸置疑的,需要讨论的只是“史学怎样才能成为一门科学”,而不是“史学究竟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从而在认识上预设了“科学”的前提,完全取消了问题意识。事实上,中国史学界的这种认识直到80年代中后期仍在延续。
然而,和以往不同的是,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史学理论界转向了对历史认识论的探讨,并一度出现了研究热潮,其意义在于,重新肯定了历史研究中的主体(史学家)认识活动之重要性,从而深化了人们对史学理论的认识;同时,西方历史哲学的研究相关成果及其所涉学术命题也被介绍了进来。最先是由陈启能、陈光前等人在历史认识论范围内对“历史事实”的研究,其中尤以陈启能先生的《论历史事实》一文影响较大,被认为是一篇填补了“自觉地从认识论的角度对‘历史事实’进行分析研究”之空白的文章,“标志着中国史学理论的研究、尤其是历史认识论的研究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和层次,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关于“历史事实”问题的探讨直接触及史学研究的客观性问题,当然也就会对“史学是一门科学”这样的认识产生质疑。因此,随着历史认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由研究“历史事实”问题也就转向了对史学本质问题的探讨上。
二、新时期有关史学“两重性”的再探讨
1986年4月《兰州学刊》第2期,刊载了署名“勖哉”和"-I-会”撰写的《史学的艺术——试论史学的艺术性》一文,是新时期以来较早反思史学本质的一篇文章。同年,朱本源先生撰写的《漫谈历史是科学还是艺术的问题》一文,则开始明确挑起了对史学“两重性”问题的再探讨。1987至1994年,李桂海先后发表的三篇论文:《历史学家不应该回避史学与文学的关系》(《学术研究》1987年第3期)、《历史学家也要有艺术家的创新精神》和《历史学既是科学又是艺术》,不仅在于唤起人们对历史学这门学科特性的认识,而且已经对史学本质的“两重性”这个有待进一步在认识论上深入探讨的话题展开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李洪岩先生在这一时期则由于研究民国史学家张荫麟而深受启发,从而在1991年发表了《历史学也是一门艺术——评张荫麟的一个史学观点》一文,他从认识论角度对张荫麟“历史学既是科学也是艺术”的史学观点进行了分析,认为张荫麟在“科学”与“艺术”之间寻求史学的契合点,“是值得肯定的史学理论命题,对当今的史学研究也有借鉴作用。”之后,其于1993年和1996年先后发表了《历史学:科学与人文学的统一》、《史学的诗性与客观性》两篇文章,可以看作是其上述认识的延续。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山大学朱卫斌教授在1995年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历史学:科学还是艺术?》一文,该文相对而言比较深入地论述了西方学界关于史学本质问题的起源及关于这一学术问题的研究概况,并最终认为:“史学的内容是科学的,其表现形式是艺术的。”
纵观以上学者关于历史学的学科本质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认识到,他们实际上都表达了这样的看法,即认为历史学具有科学与艺术的“两重性”特征。然而,这些认识只是从历史学这门学科的外部关系上来描述其特征的,而没有真正深入到这门学科知识的内部结构上进行研究,往往探讨的只是“历史学怎样才能成为一门科学”这个预设了“科学”前提的问题,并从传统历史编纂学上将“艺术”定位为史学的表现形式,而不是对“历史学究竟是一门怎样的学科”进行问题意识的探讨。而关于这一学术问题的论争,真正取得认识论上的突破,并能代表这方面水平和研究动向的,则是由研究这一学术问题而引出的从“何、庞之争”到“一分为四的历史学”。
三、从“何、庞之争”到史学“四分层”
所谓“何、庞之争”,是指90年代中后期,何兆武与庞卓恒两位学者关于史学本质问题的一场规模不大的争论,被认为“是真正进入到历史认识论深层的一次讨论”。首先,何兆武先生在《史学理论研究》1996年02期上发表了《对历史学的若干反思》一文,认为就历史学的本质而言应分为历史学Ⅰ和历史学Ⅱ两个层次,历史学Ⅰ是对史实的认定,属于科学;而历史学Ⅱ则是对历史学Ⅰ所认定的史实的理解和解释,是哲学、艺术或其他。随后,庞卓恒先生于次年在同一刊物上发表了《历史学是不是科学——与何兆武 先生商榷》一文,对何先生的观点提出不同的看法。他指出,历史学的科学性主要不是体现在历史学Ⅰ上,而是体现在历史学Ⅱ上,认为历史学Ⅱ对史实的理解和解释的目的就是要从历史学Ⅰ所认定的具体的、特殊的史实中求出一般规律,而科学就是“从特殊现象求出一般规律(尽管什么是一般规律,理解上还是有很大歧异)的学问或知识体系”,因此,历史学的科学性就在于历史学Ⅱ发现一般规律。实质上。何先生是从“理解”这个层面上来反思史学本质的,认为史学本质比起自然科学要复杂得多;而庞先生则是以“规律”之于“科学”的一般性为标准,认为史学研究的任务最终就是要发现规律。随后,二人分别在各自的论著中继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因而也可以看作是他们对上述争论的补充。
从何兆武与庞卓恒两位先生的争论中,最终来看,两人的对话并非是出于同一逻辑,因而问题的难点没有被澄清。有鉴于此,张耕华教授于1999年撰写了《从怀疑论、配景论说到历史学Ⅱ的普遍性问题》一文,亦刊载于《史学理论研究》杂志上,意在与何、庞二人进行商榷,并对所涉问题进行辨析和澄清。他指出,历史学的科学性问题,至少应该包括三个层面上的讨论:“一,对历史事实的认定是不是一种科学;二,对历史规律的概括能不能成为一种科学;三,对历史的理解和评介能不能成为一种科学。”通过对何、庞二人观点的辨析,张耕华进而认为:“历史学的第一、第二个层面,从本质上说都属于事实性的认识,这两个层面上的讨论,实质是讨论历史学的事实性认识及其成果与自然科学的事实性认识及其成果究竟有些什么不同,它们是不是也具有科学的本质。历史学的第三个层面,从本质上说是属于价值性认识,所以,这一层面上的讨论,实质是讨论一个史学哲学的特有问题,即作为一种价值认识及其成果的历史学是不是具有科学的本质。”该文从历史认识出发对史学元问题“一分为三”地进行了分层思考,并着重探讨了第三个层面,即价值认识。在随后出版于2004年的专著《历史哲学引论》一书中,张耕华指出:“不将历史学进行分层,而笼统地讨论历史学的性质、历史学的客观性等问题,就会产生以偏概全的毛病,也容易带来了一些误解,甚至混乱。”出于这种考虑,他进一步将历史学分成四个层面,即史实的确认、事实的理解、历史规律的概括、历史意义的评价,并分别称之为历史学Ⅰ、历史学Ⅱ、历史学Ⅲ和历史学Ⅳ。从而,该书有关史学元问题的探讨,也都是分别在这四个层面上展开的。
关于历史学的分层思想,张耕华曾说,这并非是自己的独创,先有刘泽华先生的“三分法”,后有何兆武先生的“二分法”。“三分法”是将历史学分为史实考证、规律概括和历史评价;“二分法”就是前文所述,将历史学分为历史学Ⅰ和历史学Ⅱ:历史学Ⅰ是指史实考证,历史学Ⅱ是指对史事的理解或评价。张耕华指出:“刘先生是历史认识论的研究路数,何先生是历史哲学的研究路数,为探讨史学的本质而对史学进行分层,何先生是第一人。”正是在以往“分层”思想的影响下,张耕华教授才提出了将史学本质问题“一分为四”的研究思想。
四、“分层思考”与“回归史学实践”
张耕华认为,面对当今学界关于史学本质问题的各种看法,学者们往往只会各持一端,而不去寻求一种解决的途径,“实践检验真理”这个原则成了一句口号,其真正意义并没有被人们重视起来,尤其在开启新的研究思路和历史理性的重建问题上,理论“检验”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了。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他明确提出了将“分层思考”与“回归史学实践”相结合的学术思想,这在其近两年所撰《历史的“硬性”与解释的“弹性”——兼论安克斯密特与扎戈林的争论》和《新时期我国史学理论研究的嬗变》两篇论文中(以下分别简称《硬性与弹性》和《新时期》),有着具体的概括和详细的阐释。
在《硬性与弹性》这篇论文中,张耕华从其划分的史学四个层面上对荷兰历史哲学家弗兰克·安克斯密特(Frank Ankersmit)提出的“文本权威性消失”一说进行了剖析,并通过大量的史实论证,从而认为:“文本在不同层面的史学研究活动中的作用是有差异的,大体说来,从考史进入到叙史、评史,文本的‘硬性’会逐步地减弱,与之对应的是史家在解释上的自由度则逐步地增强。通常讨论的有关历史学的客观性、艺术性等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也得到同步的反映。”其实,我们可以将这种认识进一步理解为:历史学在史实的确认、史事的理解、理论的概括和意义的评价这四个层面上,其“科学”的“硬性”不断减弱,而“艺术”的“弹性”则不断增强。该文可以认为是我国史学界近年来用“分层思考”研究史学本质问题的一篇成功之作。
《新时期》这篇文章对我国近30年的史学理论研究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新的构想。张耕华指出,历史学是一门极其复杂的学科,它几乎涉及到我们大部分的认知形式和知识品种,这些不同的认知形式,生产不同的知识产品,体现不同的学科属性,因而对于史学本质问题就需要进行“分层思考”,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将历史哲学问题与史学实践问题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这种认识出发,他进而提出了建立以史学“元问题”为研究对象、立足国内现状且有自己特色的历史哲学的构想:“理想的历史哲学……大体是一种比科学哲学和传统认识论的研究范围更为宽泛的历史认识论和历史知识论(传统的认识论只关注事实认知,不涉及价值评判),它应该将历史学的元问题‘一分为四’,在史实的确认、史事的理解、历史的理论概括、历史意义的评价等几个层面上,讨论这些不同的认知形式、不同的知识产品,及其不同的学科属性等问题。同时,它还应该引入分析哲学、符号学的视角,分析历史学的语言、概念,探讨历史叙事的本质,而不是像以往,仅仅把它归于历史编撰学的范围,视为体裁和叙事上的技巧问题。”笔者认为,将“分层思考”与“回归史学实践”相结合的史学“元问题”研究思想无疑是一种符合实际且有效的新思路,对开拓富有特色的史学理论研究新路径具有更多的学术意义。
史学“四分层”体现了认识论上的进一步深化,从而开创了一种以明确的“问题意识”为导向、以“元问题”分析为目的并通过“史学实践”来检验的历史哲学研究模式。因此,从史学“二分法”到“一分为四的历史学”,这实质上体现了新时期我国史学理论研究思想开始走向成熟。
五、“分层思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分层”正是为了探究“历史学究竟是一门怎样的学科”,但这必然引出的问题是:历史学四个层面上的知识本质和认知形式的不同又是依据什么判断标准来划分的?或者说在对史学本质问题进行分层检讨时,又该依据什么来对各分层的知识本质进行判断呢?当我们这样问的时候,必然要回到学科知识本质该如何判定这个难题上去了。因此,关于史学本质问题,首先要探讨的应该是“历史知识本质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如果不先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就不能够将历史学科知识的本质问题说清楚。
正如不先将史学元问题进行分层思考所面临的问题一样,笼统地判定某种知识具有什么本质,就很容易将问题简单化,不仅对问题的解决毫无帮助,而且会产生认识上的模糊和理解上的混乱。同样,如果不先对“历史知识本质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这样的问题进行辨析,那么即使对历史学进行分层思考和检讨(尽管能够辨析出以往问题争论的症结),也不能够在每个层面上对史学本质问题说得清楚。例如,何兆武认为历史学的“科学性”体现在历史学Ⅰ上,而庞卓恒则认为历史学是一门科学主要体现在历史学Ⅱ上。不难发现,何先生所说的“科学”与庞先生所说的“科学”显然不是同一个概念。因而这里的问题就来了:同样是将史学某一层面的知识本质认定为“科学”,何以判定的结果截然不同呢?显然,何先生对“科学”与“非科学”的划分依据与庞先生的认识是不同的。
在2002年邓京力女士对何兆武先生的一次学术采访中,何先生指出了他与庞卓恒争论的问题所在,并且认为:“历史学如果是科学的话,也不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那种科学。”但从庞卓恒等发表在《江海学刊》2008年02期上的《真理、规律与历史研究——兼论历史学是科学还是艺术之争》这篇文章来看,庞先生虽然从理论上选择了他对史学本质的判断依据,但却没有对这种判断依据先做出辨析和检讨。如他认为,历史既是“科学”也是“艺术”,然而在他的论述中“科学”与“艺术”都被看成了科学,只是认识逻辑上的顺序不同而已。因而,在庞先生那里,史学无论怎样都应该被看作是一门纯粹的科学。
史学“二分法”带来的分歧,其实在史学“四分层”中同样存在。因为我们如果没有对自己认识和判定知识本质的依据或标准先进行辨析的话,那么就不可能对每一层面上的知识本质给予正确的认识。退而言之,即使我们能够把握每一层面上的知识特点,对每一层面的知识本质都能给出一种确定的说法,那么对于历史作为一种复杂的有机整体的学科知识来说,我们可能仍然难以给出一种准确的说法。
六、“分层”的隐喻与“判断”层次问题
通过对史学元问题进行分层思考与检讨,显然是有利于与具体史学实践相结合来说明问题的,能够让人们从历史认识活动的层次上辨析许多争论的问题所在,其意义自不必说。但分层思考终究不能给予一种认识对象的“全相”说明,更很难把握历史学科知识的整体特质和精神气质。其实,在对历史学做“一分为四”的分层思考和检讨时,在客观上似乎已经转而论证了一个较为传统的观点,即历史学既不同于科学也不同于艺术—各分层上的检讨和最终的认识结果综合起来仍然论证的是:历史学是一门特殊的学科知识。因而,对史学元问题的“分层思考”与认为史学是一门既不同于科学也不同于哲学或艺术的“特殊论”之间实质上存在着一种隐喻的关系。
由于历史学所要研究的对象只存在于过去。是已经消失了的东西,因而不能为我们现在直接进行认识;并且,这种过去又是以人为核心的,是人创造的一切。因此,如果忽视了这其中的任何因素,我们就不能够真正认识历史和历史学的特质。由此,我们可以检讨一切从人的认识出发或仅仅依靠科学的认识逻辑来判断知识属性的方式带有多么大的局限。恩斯特·卡西尔(EmstCassirer)曾指出:“不管人类知识的对象会是如何地相异,知识的各种形式总是显示出内在的统一性和逻辑的同质性。”因而,我们不能因为人们的认识和理解有多么大的差异,就由此来用“特殊论”或“同化论”对这种知识进行定性;同时,我们也不能因为各种形式的知识有着内在统一性和逻辑同质性,就将不同形式的知识归于同一本质的类别中去。其实在这一点上,后现代主义史学观和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史学观都犯了同样的错误,只不过前者是从知识形式的内在统一性上来判定史学等同于文学,而后者是从知识形式的逻辑同质性上来判定史学是一门科学。
对于知识本质的判断标准问题,我们反过来也可以进行“分层思考”。但这里“分层”的对象是知识属性的“判断标准”,而不是对认知活动的“分层”。从哲学元问题中“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上来看,知识无外乎是人类的认知结果。如果以此作为划分依据,那么人类所有知识都有着共同的属性,因为它们都属于“意识”范畴。而这个判断依据如果进一步被分为精神世界和自然世界两个认知领域的话,再以此作判断标准,那么知识就可分为认识和研究自然世界的知识,与认识和研究精神世界的知识这两大类别了。如果再将这种判断依据继续做降层次划分,如此下去,细化分类,那么人类的知识就有了自然、社会与人文等各种学科类别的区分了。因此,由于判断标准本身就有着不同的层次,那么对于各种知识的定性和分类就会有很大的不同。判断依据的层次越高,知识本质的判定就会越简单,知识的类别也就越少,每类知识的范围也就会更大;相反,判断依据的层次越低,则知识本质的划分就越细,知识的种类也就越来越多、越来越专门化,而每种知识的范围也就会越小。另外,由于人们所持判断依据的不同,那么对于知识本质的判定结果和知识类别的划分也会有更多的差异。
关键词:史学本质;分层思考;判断标准
中图分类号:K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9)06-0087-05
历史这门学科知识的本质是什么?新时期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学者对史学理论这一根本性问题进行的探讨,其实已经突破了传统历史认识论的范畴,转向了对史学“元问题”的研究上来。其中,对史学本质问题进行“分层思考”的研究模式,则体现了新时期我国史学理论研究思想开始走向成熟,但也引起了笔者对这一研究模式的进一步思考。
一、关于史学本质问题论争的学术缘起
事实上,在中国传统史学中并不存在史学本性特质问题的探讨。作为一种学术问题的出现则是在新史学以后,确切地说是在五四运动以后才出现的,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学术历程。
自20世纪初,新史学思潮提出了史学与科学的关系问题,并在五四前后输入进来的西方科学方法的影响下,中国史学在总体发展上呈现出一种强烈科学化的趋势,与此同时,也引起了另一部分学者对这种史学科学化努力的反思。当然,这种反思既是这一时期中国新史学建设的一种内在的动力使然,同时也受到西方史学理论相关思想的影响。到了20年代,随着这种反思所涉问题的深入,中国史学界便开始围绕“史学是不是一门科学”或“史学的学科性质是什么”的学术问题展开了论争。从30到40年代,中国史学界关于史学本质问题的探讨出现了第一次高潮。讨论的结果是,关于这一问题的看法基本上形成了三种认识:史学是一门科学;史学是一门艺术或其它人文学科;史学既是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具有两重性。但总的来看,这时期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其最大的不足是,缺乏问题意识和认识论上的深度。
到了20世纪50年代,由于时代变化,史学本质问题的探讨迅速沉寂下来。在整个新中国前30年(从1950年代至1980年代),唯物史观在很长时期内取代了史学理论的研究,历史科学成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史学在唯物史观的“武装”下,被认为完全能够成为一门科学是毋庸置疑的,需要讨论的只是“史学怎样才能成为一门科学”,而不是“史学究竟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从而在认识上预设了“科学”的前提,完全取消了问题意识。事实上,中国史学界的这种认识直到80年代中后期仍在延续。
然而,和以往不同的是,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史学理论界转向了对历史认识论的探讨,并一度出现了研究热潮,其意义在于,重新肯定了历史研究中的主体(史学家)认识活动之重要性,从而深化了人们对史学理论的认识;同时,西方历史哲学的研究相关成果及其所涉学术命题也被介绍了进来。最先是由陈启能、陈光前等人在历史认识论范围内对“历史事实”的研究,其中尤以陈启能先生的《论历史事实》一文影响较大,被认为是一篇填补了“自觉地从认识论的角度对‘历史事实’进行分析研究”之空白的文章,“标志着中国史学理论的研究、尤其是历史认识论的研究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和层次,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关于“历史事实”问题的探讨直接触及史学研究的客观性问题,当然也就会对“史学是一门科学”这样的认识产生质疑。因此,随着历史认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由研究“历史事实”问题也就转向了对史学本质问题的探讨上。
二、新时期有关史学“两重性”的再探讨
1986年4月《兰州学刊》第2期,刊载了署名“勖哉”和"-I-会”撰写的《史学的艺术——试论史学的艺术性》一文,是新时期以来较早反思史学本质的一篇文章。同年,朱本源先生撰写的《漫谈历史是科学还是艺术的问题》一文,则开始明确挑起了对史学“两重性”问题的再探讨。1987至1994年,李桂海先后发表的三篇论文:《历史学家不应该回避史学与文学的关系》(《学术研究》1987年第3期)、《历史学家也要有艺术家的创新精神》和《历史学既是科学又是艺术》,不仅在于唤起人们对历史学这门学科特性的认识,而且已经对史学本质的“两重性”这个有待进一步在认识论上深入探讨的话题展开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李洪岩先生在这一时期则由于研究民国史学家张荫麟而深受启发,从而在1991年发表了《历史学也是一门艺术——评张荫麟的一个史学观点》一文,他从认识论角度对张荫麟“历史学既是科学也是艺术”的史学观点进行了分析,认为张荫麟在“科学”与“艺术”之间寻求史学的契合点,“是值得肯定的史学理论命题,对当今的史学研究也有借鉴作用。”之后,其于1993年和1996年先后发表了《历史学:科学与人文学的统一》、《史学的诗性与客观性》两篇文章,可以看作是其上述认识的延续。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山大学朱卫斌教授在1995年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历史学:科学还是艺术?》一文,该文相对而言比较深入地论述了西方学界关于史学本质问题的起源及关于这一学术问题的研究概况,并最终认为:“史学的内容是科学的,其表现形式是艺术的。”
纵观以上学者关于历史学的学科本质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认识到,他们实际上都表达了这样的看法,即认为历史学具有科学与艺术的“两重性”特征。然而,这些认识只是从历史学这门学科的外部关系上来描述其特征的,而没有真正深入到这门学科知识的内部结构上进行研究,往往探讨的只是“历史学怎样才能成为一门科学”这个预设了“科学”前提的问题,并从传统历史编纂学上将“艺术”定位为史学的表现形式,而不是对“历史学究竟是一门怎样的学科”进行问题意识的探讨。而关于这一学术问题的论争,真正取得认识论上的突破,并能代表这方面水平和研究动向的,则是由研究这一学术问题而引出的从“何、庞之争”到“一分为四的历史学”。
三、从“何、庞之争”到史学“四分层”
所谓“何、庞之争”,是指90年代中后期,何兆武与庞卓恒两位学者关于史学本质问题的一场规模不大的争论,被认为“是真正进入到历史认识论深层的一次讨论”。首先,何兆武先生在《史学理论研究》1996年02期上发表了《对历史学的若干反思》一文,认为就历史学的本质而言应分为历史学Ⅰ和历史学Ⅱ两个层次,历史学Ⅰ是对史实的认定,属于科学;而历史学Ⅱ则是对历史学Ⅰ所认定的史实的理解和解释,是哲学、艺术或其他。随后,庞卓恒先生于次年在同一刊物上发表了《历史学是不是科学——与何兆武 先生商榷》一文,对何先生的观点提出不同的看法。他指出,历史学的科学性主要不是体现在历史学Ⅰ上,而是体现在历史学Ⅱ上,认为历史学Ⅱ对史实的理解和解释的目的就是要从历史学Ⅰ所认定的具体的、特殊的史实中求出一般规律,而科学就是“从特殊现象求出一般规律(尽管什么是一般规律,理解上还是有很大歧异)的学问或知识体系”,因此,历史学的科学性就在于历史学Ⅱ发现一般规律。实质上。何先生是从“理解”这个层面上来反思史学本质的,认为史学本质比起自然科学要复杂得多;而庞先生则是以“规律”之于“科学”的一般性为标准,认为史学研究的任务最终就是要发现规律。随后,二人分别在各自的论著中继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因而也可以看作是他们对上述争论的补充。
从何兆武与庞卓恒两位先生的争论中,最终来看,两人的对话并非是出于同一逻辑,因而问题的难点没有被澄清。有鉴于此,张耕华教授于1999年撰写了《从怀疑论、配景论说到历史学Ⅱ的普遍性问题》一文,亦刊载于《史学理论研究》杂志上,意在与何、庞二人进行商榷,并对所涉问题进行辨析和澄清。他指出,历史学的科学性问题,至少应该包括三个层面上的讨论:“一,对历史事实的认定是不是一种科学;二,对历史规律的概括能不能成为一种科学;三,对历史的理解和评介能不能成为一种科学。”通过对何、庞二人观点的辨析,张耕华进而认为:“历史学的第一、第二个层面,从本质上说都属于事实性的认识,这两个层面上的讨论,实质是讨论历史学的事实性认识及其成果与自然科学的事实性认识及其成果究竟有些什么不同,它们是不是也具有科学的本质。历史学的第三个层面,从本质上说是属于价值性认识,所以,这一层面上的讨论,实质是讨论一个史学哲学的特有问题,即作为一种价值认识及其成果的历史学是不是具有科学的本质。”该文从历史认识出发对史学元问题“一分为三”地进行了分层思考,并着重探讨了第三个层面,即价值认识。在随后出版于2004年的专著《历史哲学引论》一书中,张耕华指出:“不将历史学进行分层,而笼统地讨论历史学的性质、历史学的客观性等问题,就会产生以偏概全的毛病,也容易带来了一些误解,甚至混乱。”出于这种考虑,他进一步将历史学分成四个层面,即史实的确认、事实的理解、历史规律的概括、历史意义的评价,并分别称之为历史学Ⅰ、历史学Ⅱ、历史学Ⅲ和历史学Ⅳ。从而,该书有关史学元问题的探讨,也都是分别在这四个层面上展开的。
关于历史学的分层思想,张耕华曾说,这并非是自己的独创,先有刘泽华先生的“三分法”,后有何兆武先生的“二分法”。“三分法”是将历史学分为史实考证、规律概括和历史评价;“二分法”就是前文所述,将历史学分为历史学Ⅰ和历史学Ⅱ:历史学Ⅰ是指史实考证,历史学Ⅱ是指对史事的理解或评价。张耕华指出:“刘先生是历史认识论的研究路数,何先生是历史哲学的研究路数,为探讨史学的本质而对史学进行分层,何先生是第一人。”正是在以往“分层”思想的影响下,张耕华教授才提出了将史学本质问题“一分为四”的研究思想。
四、“分层思考”与“回归史学实践”
张耕华认为,面对当今学界关于史学本质问题的各种看法,学者们往往只会各持一端,而不去寻求一种解决的途径,“实践检验真理”这个原则成了一句口号,其真正意义并没有被人们重视起来,尤其在开启新的研究思路和历史理性的重建问题上,理论“检验”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了。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他明确提出了将“分层思考”与“回归史学实践”相结合的学术思想,这在其近两年所撰《历史的“硬性”与解释的“弹性”——兼论安克斯密特与扎戈林的争论》和《新时期我国史学理论研究的嬗变》两篇论文中(以下分别简称《硬性与弹性》和《新时期》),有着具体的概括和详细的阐释。
在《硬性与弹性》这篇论文中,张耕华从其划分的史学四个层面上对荷兰历史哲学家弗兰克·安克斯密特(Frank Ankersmit)提出的“文本权威性消失”一说进行了剖析,并通过大量的史实论证,从而认为:“文本在不同层面的史学研究活动中的作用是有差异的,大体说来,从考史进入到叙史、评史,文本的‘硬性’会逐步地减弱,与之对应的是史家在解释上的自由度则逐步地增强。通常讨论的有关历史学的客观性、艺术性等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也得到同步的反映。”其实,我们可以将这种认识进一步理解为:历史学在史实的确认、史事的理解、理论的概括和意义的评价这四个层面上,其“科学”的“硬性”不断减弱,而“艺术”的“弹性”则不断增强。该文可以认为是我国史学界近年来用“分层思考”研究史学本质问题的一篇成功之作。
《新时期》这篇文章对我国近30年的史学理论研究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新的构想。张耕华指出,历史学是一门极其复杂的学科,它几乎涉及到我们大部分的认知形式和知识品种,这些不同的认知形式,生产不同的知识产品,体现不同的学科属性,因而对于史学本质问题就需要进行“分层思考”,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将历史哲学问题与史学实践问题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这种认识出发,他进而提出了建立以史学“元问题”为研究对象、立足国内现状且有自己特色的历史哲学的构想:“理想的历史哲学……大体是一种比科学哲学和传统认识论的研究范围更为宽泛的历史认识论和历史知识论(传统的认识论只关注事实认知,不涉及价值评判),它应该将历史学的元问题‘一分为四’,在史实的确认、史事的理解、历史的理论概括、历史意义的评价等几个层面上,讨论这些不同的认知形式、不同的知识产品,及其不同的学科属性等问题。同时,它还应该引入分析哲学、符号学的视角,分析历史学的语言、概念,探讨历史叙事的本质,而不是像以往,仅仅把它归于历史编撰学的范围,视为体裁和叙事上的技巧问题。”笔者认为,将“分层思考”与“回归史学实践”相结合的史学“元问题”研究思想无疑是一种符合实际且有效的新思路,对开拓富有特色的史学理论研究新路径具有更多的学术意义。
史学“四分层”体现了认识论上的进一步深化,从而开创了一种以明确的“问题意识”为导向、以“元问题”分析为目的并通过“史学实践”来检验的历史哲学研究模式。因此,从史学“二分法”到“一分为四的历史学”,这实质上体现了新时期我国史学理论研究思想开始走向成熟。
五、“分层思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分层”正是为了探究“历史学究竟是一门怎样的学科”,但这必然引出的问题是:历史学四个层面上的知识本质和认知形式的不同又是依据什么判断标准来划分的?或者说在对史学本质问题进行分层检讨时,又该依据什么来对各分层的知识本质进行判断呢?当我们这样问的时候,必然要回到学科知识本质该如何判定这个难题上去了。因此,关于史学本质问题,首先要探讨的应该是“历史知识本质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如果不先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就不能够将历史学科知识的本质问题说清楚。
正如不先将史学元问题进行分层思考所面临的问题一样,笼统地判定某种知识具有什么本质,就很容易将问题简单化,不仅对问题的解决毫无帮助,而且会产生认识上的模糊和理解上的混乱。同样,如果不先对“历史知识本质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这样的问题进行辨析,那么即使对历史学进行分层思考和检讨(尽管能够辨析出以往问题争论的症结),也不能够在每个层面上对史学本质问题说得清楚。例如,何兆武认为历史学的“科学性”体现在历史学Ⅰ上,而庞卓恒则认为历史学是一门科学主要体现在历史学Ⅱ上。不难发现,何先生所说的“科学”与庞先生所说的“科学”显然不是同一个概念。因而这里的问题就来了:同样是将史学某一层面的知识本质认定为“科学”,何以判定的结果截然不同呢?显然,何先生对“科学”与“非科学”的划分依据与庞先生的认识是不同的。
在2002年邓京力女士对何兆武先生的一次学术采访中,何先生指出了他与庞卓恒争论的问题所在,并且认为:“历史学如果是科学的话,也不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那种科学。”但从庞卓恒等发表在《江海学刊》2008年02期上的《真理、规律与历史研究——兼论历史学是科学还是艺术之争》这篇文章来看,庞先生虽然从理论上选择了他对史学本质的判断依据,但却没有对这种判断依据先做出辨析和检讨。如他认为,历史既是“科学”也是“艺术”,然而在他的论述中“科学”与“艺术”都被看成了科学,只是认识逻辑上的顺序不同而已。因而,在庞先生那里,史学无论怎样都应该被看作是一门纯粹的科学。
史学“二分法”带来的分歧,其实在史学“四分层”中同样存在。因为我们如果没有对自己认识和判定知识本质的依据或标准先进行辨析的话,那么就不可能对每一层面上的知识本质给予正确的认识。退而言之,即使我们能够把握每一层面上的知识特点,对每一层面的知识本质都能给出一种确定的说法,那么对于历史作为一种复杂的有机整体的学科知识来说,我们可能仍然难以给出一种准确的说法。
六、“分层”的隐喻与“判断”层次问题
通过对史学元问题进行分层思考与检讨,显然是有利于与具体史学实践相结合来说明问题的,能够让人们从历史认识活动的层次上辨析许多争论的问题所在,其意义自不必说。但分层思考终究不能给予一种认识对象的“全相”说明,更很难把握历史学科知识的整体特质和精神气质。其实,在对历史学做“一分为四”的分层思考和检讨时,在客观上似乎已经转而论证了一个较为传统的观点,即历史学既不同于科学也不同于艺术—各分层上的检讨和最终的认识结果综合起来仍然论证的是:历史学是一门特殊的学科知识。因而,对史学元问题的“分层思考”与认为史学是一门既不同于科学也不同于哲学或艺术的“特殊论”之间实质上存在着一种隐喻的关系。
由于历史学所要研究的对象只存在于过去。是已经消失了的东西,因而不能为我们现在直接进行认识;并且,这种过去又是以人为核心的,是人创造的一切。因此,如果忽视了这其中的任何因素,我们就不能够真正认识历史和历史学的特质。由此,我们可以检讨一切从人的认识出发或仅仅依靠科学的认识逻辑来判断知识属性的方式带有多么大的局限。恩斯特·卡西尔(EmstCassirer)曾指出:“不管人类知识的对象会是如何地相异,知识的各种形式总是显示出内在的统一性和逻辑的同质性。”因而,我们不能因为人们的认识和理解有多么大的差异,就由此来用“特殊论”或“同化论”对这种知识进行定性;同时,我们也不能因为各种形式的知识有着内在统一性和逻辑同质性,就将不同形式的知识归于同一本质的类别中去。其实在这一点上,后现代主义史学观和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史学观都犯了同样的错误,只不过前者是从知识形式的内在统一性上来判定史学等同于文学,而后者是从知识形式的逻辑同质性上来判定史学是一门科学。
对于知识本质的判断标准问题,我们反过来也可以进行“分层思考”。但这里“分层”的对象是知识属性的“判断标准”,而不是对认知活动的“分层”。从哲学元问题中“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上来看,知识无外乎是人类的认知结果。如果以此作为划分依据,那么人类所有知识都有着共同的属性,因为它们都属于“意识”范畴。而这个判断依据如果进一步被分为精神世界和自然世界两个认知领域的话,再以此作判断标准,那么知识就可分为认识和研究自然世界的知识,与认识和研究精神世界的知识这两大类别了。如果再将这种判断依据继续做降层次划分,如此下去,细化分类,那么人类的知识就有了自然、社会与人文等各种学科类别的区分了。因此,由于判断标准本身就有着不同的层次,那么对于各种知识的定性和分类就会有很大的不同。判断依据的层次越高,知识本质的判定就会越简单,知识的类别也就越少,每类知识的范围也就会更大;相反,判断依据的层次越低,则知识本质的划分就越细,知识的种类也就越来越多、越来越专门化,而每种知识的范围也就会越小。另外,由于人们所持判断依据的不同,那么对于知识本质的判定结果和知识类别的划分也会有更多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