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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中国影子银行迅猛发展,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影子银行体系对我国金融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我国金融体系安全提出了新挑战。本文分析了我国影子银行现状及潜在的风险,并在文章最后针对我国影子银行当前形势,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现状;风险管理
1我国影子银行现状
影子银行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不长,主要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管制后才开始加速发展的。2008年我国出台了4万亿元的刺激计划之后,金融监管机构开始大幅收紧信贷控制,传统银行体系受到存贷比、资本率等的制约,业务受到控制,这直接刺激了我国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
1.1我国影子银行规模
影子银行规模在我国已经占了不小的份额,2012年底我国影子银行规模达到14.6万亿元,占GDP的28.1%,2013年影子银行体系规模约27万亿元,占GDP总值的47%,2015年中国影子银行资产增长30%,截至2015年底总量超过了人民币53万亿元,相当于GDP的79%,这与2010年影子银行规模和占GDP比重相比,涨幅明显。总体来看,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增长速度很快,对商业银行来说有很强的竞争替代性。
1.2我国影子银行机构与业务类型
我国影子银行机构和业务范围广泛,包括”三会”监管的金融机构和业务(银行表外理财、资金信托投资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等)、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监管的类金融机构和业务(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基金、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等)、以及不受监管的机构和新型业务(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金融公司等)。其中,資金信托投资计划规模最大,银行表外理财次之。而新型的业务因为其兴起时间较短,规模所占比例较小。目前我国影子银行还是以三会监管的金融机构和业务为主。
2我国影子银行风险分析
影子银行虽然被认为是2008年次贷危机的主要原因,但是2008年我国影子银行还不足以引起中国经济的大震动,所以2008年经济危机对我国的影响没那么大。然而,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的深化,近年来我国影子银行发展迅猛,在我国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但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风险,制约着我国影子银行的健康有序发展,影响着我国金融安全。
2.1流动性风险
传统银行体系将资金投资在流动性不足的产品和工具上,导致无法及时变现来满足投资者赎回资金的需求,从而导致传统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爆发,表现为挤兑风潮。流动性风险并不是传统银行体系独有的风险,影子银行也存在着这个问题。我国影子银行是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或业务,其和传统银行体系一样行使信用创造和转换、融通资金的功能。它资产端连接的是长期信贷,负债端是投资者的货币要求权(一般是货币市场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这就导致资产负债的不匹配,引起流动性风险。
2.2信用风险
影子银行实质上是规避各种管制的结果。我国传统商业银行受到存款利率的管制,投资者追求具有高收益率的产品,而高收益往往意味着高风险。银行因为受到信贷管制,自然会舍弃高风险的信贷,而选择低风险的信贷。在银行得不到满足的信用风险较高的信贷需求,自然就会向影子银行转移。影子银行的监管不足,导致其信用风险发生可能性大大提高。
2.3法律风险
我国影子银行涉及业务和机构广泛,业务交叉很多,导致部分影子银行机构和业务监管主体不明确,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也是空白,部分影子银行机构与业务在法律上的合法性没有得到承认。如余额宝自上线以后是否合规就饱受争议,P2P的定性在P2P行业中行业也颇受争议。
3影子银行风险管理及对策建议
3.1逐步完善监管制度
我国影子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监管层应当逐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影子银行业务发展,使影子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符合我国经济运行的规律。
3.1.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影子银行因为信息不对称、缺少监管等原因导致其出现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以至于监管层无法把控的风险的大小,投资者无法获悉产品的潜在风险而做出正确地判断。只有掌握充分的信息,监管层了解影子银行的运作情况,投资者才能正确的判断是否进行投资。所以,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完善信息披露机制,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让各参与方都能了解影子银行全方面的信息。
3.1.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应尽快在原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影子银行的特点,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确保应该被纳入监管体系中影子银行业务的合法性,确保监管机构的职责和被监管机构的业务范围。
3.1.3建立动态系统检测与预警机制
因为影子银行系统风险会突变和向其他机构传导,所以应该建立具有前瞻性、有效性的动态系统检测与预警机制,保证对影子银行的审慎性监管。监管层应关注影子银行的规模与发展速度,运用科学的方法、结合我国国情对影子银行的发展趋势进行合理判断,采取适当的方式将影子银行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3.2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首先,影子银行机构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影子银行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防患于未然。影子银行机构应当增加对风险管理部门的资源投入,制定严格的风控管理流程:对高风险的客户进行严格的信用风险审查,密切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与能力,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信用评级,不放松资格审查标准,严格执行审查结果等。
另外,银行要建立“防火墙”,以阻止影子银行风险向传统银行体系的溢出。因为很多影子银行背后是银行,所以银行应当做到与相关业务间的管理隔离、业务隔离、声誉隔离、人员隔离、信息隔离、退出隔离。
参考文献:
[1]毛泽盛,万亚兰.中国影子银行与银行体系稳定性阈值效应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2(11).
[2]龚明华,张晓朴,文竹.影子银行的风险与监管[J].中国金融,2011(3).
[3]李建军,薛莹.中国影子银行部门系统性风险的形成、影响与应对[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4,08:117-130.
作者简介:
宋云鹤(1994-05-02),女,吉林省松原市,单位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学位硕士,研究方向资本市场。
[关键词]影子银行;现状;风险管理
1我国影子银行现状
影子银行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不长,主要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管制后才开始加速发展的。2008年我国出台了4万亿元的刺激计划之后,金融监管机构开始大幅收紧信贷控制,传统银行体系受到存贷比、资本率等的制约,业务受到控制,这直接刺激了我国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
1.1我国影子银行规模
影子银行规模在我国已经占了不小的份额,2012年底我国影子银行规模达到14.6万亿元,占GDP的28.1%,2013年影子银行体系规模约27万亿元,占GDP总值的47%,2015年中国影子银行资产增长30%,截至2015年底总量超过了人民币53万亿元,相当于GDP的79%,这与2010年影子银行规模和占GDP比重相比,涨幅明显。总体来看,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增长速度很快,对商业银行来说有很强的竞争替代性。
1.2我国影子银行机构与业务类型
我国影子银行机构和业务范围广泛,包括”三会”监管的金融机构和业务(银行表外理财、资金信托投资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等)、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监管的类金融机构和业务(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基金、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等)、以及不受监管的机构和新型业务(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金融公司等)。其中,資金信托投资计划规模最大,银行表外理财次之。而新型的业务因为其兴起时间较短,规模所占比例较小。目前我国影子银行还是以三会监管的金融机构和业务为主。
2我国影子银行风险分析
影子银行虽然被认为是2008年次贷危机的主要原因,但是2008年我国影子银行还不足以引起中国经济的大震动,所以2008年经济危机对我国的影响没那么大。然而,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的深化,近年来我国影子银行发展迅猛,在我国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但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风险,制约着我国影子银行的健康有序发展,影响着我国金融安全。
2.1流动性风险
传统银行体系将资金投资在流动性不足的产品和工具上,导致无法及时变现来满足投资者赎回资金的需求,从而导致传统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爆发,表现为挤兑风潮。流动性风险并不是传统银行体系独有的风险,影子银行也存在着这个问题。我国影子银行是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或业务,其和传统银行体系一样行使信用创造和转换、融通资金的功能。它资产端连接的是长期信贷,负债端是投资者的货币要求权(一般是货币市场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这就导致资产负债的不匹配,引起流动性风险。
2.2信用风险
影子银行实质上是规避各种管制的结果。我国传统商业银行受到存款利率的管制,投资者追求具有高收益率的产品,而高收益往往意味着高风险。银行因为受到信贷管制,自然会舍弃高风险的信贷,而选择低风险的信贷。在银行得不到满足的信用风险较高的信贷需求,自然就会向影子银行转移。影子银行的监管不足,导致其信用风险发生可能性大大提高。
2.3法律风险
我国影子银行涉及业务和机构广泛,业务交叉很多,导致部分影子银行机构和业务监管主体不明确,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也是空白,部分影子银行机构与业务在法律上的合法性没有得到承认。如余额宝自上线以后是否合规就饱受争议,P2P的定性在P2P行业中行业也颇受争议。
3影子银行风险管理及对策建议
3.1逐步完善监管制度
我国影子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监管层应当逐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影子银行业务发展,使影子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符合我国经济运行的规律。
3.1.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影子银行因为信息不对称、缺少监管等原因导致其出现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以至于监管层无法把控的风险的大小,投资者无法获悉产品的潜在风险而做出正确地判断。只有掌握充分的信息,监管层了解影子银行的运作情况,投资者才能正确的判断是否进行投资。所以,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完善信息披露机制,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让各参与方都能了解影子银行全方面的信息。
3.1.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应尽快在原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影子银行的特点,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确保应该被纳入监管体系中影子银行业务的合法性,确保监管机构的职责和被监管机构的业务范围。
3.1.3建立动态系统检测与预警机制
因为影子银行系统风险会突变和向其他机构传导,所以应该建立具有前瞻性、有效性的动态系统检测与预警机制,保证对影子银行的审慎性监管。监管层应关注影子银行的规模与发展速度,运用科学的方法、结合我国国情对影子银行的发展趋势进行合理判断,采取适当的方式将影子银行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3.2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首先,影子银行机构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影子银行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防患于未然。影子银行机构应当增加对风险管理部门的资源投入,制定严格的风控管理流程:对高风险的客户进行严格的信用风险审查,密切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与能力,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信用评级,不放松资格审查标准,严格执行审查结果等。
另外,银行要建立“防火墙”,以阻止影子银行风险向传统银行体系的溢出。因为很多影子银行背后是银行,所以银行应当做到与相关业务间的管理隔离、业务隔离、声誉隔离、人员隔离、信息隔离、退出隔离。
参考文献:
[1]毛泽盛,万亚兰.中国影子银行与银行体系稳定性阈值效应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2(11).
[2]龚明华,张晓朴,文竹.影子银行的风险与监管[J].中国金融,2011(3).
[3]李建军,薛莹.中国影子银行部门系统性风险的形成、影响与应对[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4,08:117-130.
作者简介:
宋云鹤(1994-05-02),女,吉林省松原市,单位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学位硕士,研究方向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