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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合同签订是各方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是合同管理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合同签定是否得当,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合同能否正常履行。为有效签订合同,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法律风险,应当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注重对各个环节法律风险的防范,以保证合同签订后可以顺利履行。
关键词:合同;签订;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签订是各方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是合同管理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合同签定是否得当,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合同能否正常履行。为有效签订合同,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法律风险,应当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注重对各个环节法律风险的防范,以保证合同签订后可以顺利履行。
一、做好合同签订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合同签订前应注重对相对方资质的审查
合同签订前,应当首先对合同相对方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对方主体资质真实、合法、有效。在实践中,若对方为单位,应当要求其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属特殊行业的,还应当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并要求签署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若对方以下属单位名义签订合同的,还应当审核其下属单位的资质。若合同对方为个人,则应当要求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真实的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诉诸法院并为法院执行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对合同相对方进行现场调研
为确保相对方具备履行能力,规避合同签订后履行不能的风险,对于首次合作的单位,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研,审查其提供各类证照的原件,对其真实性进行确认。同时,对其规模、设备等进行现场考察,衡量其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实力。经考察,认为相对方履行能力有所欠缺的,则与其签订合同时应当进行慎重考虑,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对其进行一定限制;若相对方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则放弃与之签订合同的意向。
二、拟定完善的合同条款
(一)合同一般条款应当完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完整,避免因条款不完整而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权利义务不明确,无法确定相关责任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二)合同签订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签订地法院作为纠纷管辖法院。在合同中,若当事人约定纠纷管辖法院为合同签订地法院,则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写明合同签订地点。否则,合同约定的管辖地点无法确定,将视同没有约定。
(三)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是合同成立的依据,在没有专门约定的情况下,合同签订日期即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一经签订,当事人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此,在签署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日期的填写,以确认双方当事人责任的起始时间。若不填写日期,则无法确定合同当事人何时开始履行义务,那么,在任何一方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导致合同义务无法履行。此外,合同签订日期亦是诉讼时效起算的重要依据,若合同中未写明合同签订日期,则在很多情况下,合同的诉讼时效无法进行准确计算。
(四)合同签署及用印
一般情况下,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若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则应当要求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的身份证件。特别重大的合同还应当面签,以保证签字的真实性。合同盖章一般为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签订多页合同时,为确定每页内容,可以进行页签或加盖合同骑缝专用章,以防止对方不予承认。此外,应尽量避免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而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承认合同条款的情形出现。
三、合同签订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倒签合同
倒签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义务,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晰,从而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后由于证据难以取得,解决起来又比较困难,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无法体现,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对于施工合同而言,可能因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工程量变更等可能性,缺少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依据,争议难以得到解决;对于采购合同,则可能因为标的设备的市场价格浮动或运输损失风险而发生争议,又无法出具有效的合同作为证明,如适用合同履行地或货物交接时的市场价格,可能因市场价格浮动变化较大,导致一方当事人付出更高的成本,损害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一定要先签订合同,待合同生效后,再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有据可依,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避免不平等条款的出现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固然应当约定对己方有利的条款,认真审核修订合同文本,使对方当事人没有借口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也没有理由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但同时也要注意不可一味对合同对方约定义务、限制权利而出现违反法律规定或是显失公平的不平等条款。否则,真正出现纠纷而诉诸法院后,因约定条款为不平等条款,法院可能会裁决其无效,使得条款失去意义,从而使自身陷入不利的境地。
参考文献:
[1]《合同法律风险管控节点例析与实务操作》,李鸣鸿,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3月第1版。
关键词:合同;签订;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签订是各方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是合同管理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合同签定是否得当,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合同能否正常履行。为有效签订合同,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法律风险,应当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注重对各个环节法律风险的防范,以保证合同签订后可以顺利履行。
一、做好合同签订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合同签订前应注重对相对方资质的审查
合同签订前,应当首先对合同相对方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对方主体资质真实、合法、有效。在实践中,若对方为单位,应当要求其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属特殊行业的,还应当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并要求签署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若对方以下属单位名义签订合同的,还应当审核其下属单位的资质。若合同对方为个人,则应当要求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真实的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诉诸法院并为法院执行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对合同相对方进行现场调研
为确保相对方具备履行能力,规避合同签订后履行不能的风险,对于首次合作的单位,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研,审查其提供各类证照的原件,对其真实性进行确认。同时,对其规模、设备等进行现场考察,衡量其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实力。经考察,认为相对方履行能力有所欠缺的,则与其签订合同时应当进行慎重考虑,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对其进行一定限制;若相对方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则放弃与之签订合同的意向。
二、拟定完善的合同条款
(一)合同一般条款应当完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完整,避免因条款不完整而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权利义务不明确,无法确定相关责任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二)合同签订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签订地法院作为纠纷管辖法院。在合同中,若当事人约定纠纷管辖法院为合同签订地法院,则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写明合同签订地点。否则,合同约定的管辖地点无法确定,将视同没有约定。
(三)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是合同成立的依据,在没有专门约定的情况下,合同签订日期即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一经签订,当事人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此,在签署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日期的填写,以确认双方当事人责任的起始时间。若不填写日期,则无法确定合同当事人何时开始履行义务,那么,在任何一方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导致合同义务无法履行。此外,合同签订日期亦是诉讼时效起算的重要依据,若合同中未写明合同签订日期,则在很多情况下,合同的诉讼时效无法进行准确计算。
(四)合同签署及用印
一般情况下,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若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则应当要求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的身份证件。特别重大的合同还应当面签,以保证签字的真实性。合同盖章一般为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签订多页合同时,为确定每页内容,可以进行页签或加盖合同骑缝专用章,以防止对方不予承认。此外,应尽量避免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而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承认合同条款的情形出现。
三、合同签订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倒签合同
倒签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义务,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晰,从而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后由于证据难以取得,解决起来又比较困难,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无法体现,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对于施工合同而言,可能因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工程量变更等可能性,缺少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依据,争议难以得到解决;对于采购合同,则可能因为标的设备的市场价格浮动或运输损失风险而发生争议,又无法出具有效的合同作为证明,如适用合同履行地或货物交接时的市场价格,可能因市场价格浮动变化较大,导致一方当事人付出更高的成本,损害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一定要先签订合同,待合同生效后,再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有据可依,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避免不平等条款的出现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固然应当约定对己方有利的条款,认真审核修订合同文本,使对方当事人没有借口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也没有理由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但同时也要注意不可一味对合同对方约定义务、限制权利而出现违反法律规定或是显失公平的不平等条款。否则,真正出现纠纷而诉诸法院后,因约定条款为不平等条款,法院可能会裁决其无效,使得条款失去意义,从而使自身陷入不利的境地。
参考文献:
[1]《合同法律风险管控节点例析与实务操作》,李鸣鸿,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3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