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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类金融犯罪,尤其是集资型金融犯罪日益增多。我国金融领域的犯罪问题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涉及到金融犯罪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我国金融犯罪的形势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金融犯罪;形势政策;问题研究
一、我国金融犯罪刑事政策的研究背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整体经济发展形势较为乐观。加之中央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高度重视,使得民间资本有了迅速膨胀的空间。这种膨胀确实在整体国民经济的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导致了相关法律政策进一步暴露出了滞后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一系列刑事金融犯罪案件进入了一个高发阶段。这一时期我国立法对种种新的状况还欠缺详细规定,原有的定罪量刑标准在某些方面也不能完全地适应当前开放的大环境。2012年的吴英案是近年来我国因非法集资而引发社会关注的典型金融犯罪案件。该案几经波则,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终审判决引发了人们对我国金融犯罪相关刑事政策的深思。
二、我国金融犯罪刑事政策的发展演变
建国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法律、法规、文件。1951年,中央政府出台了《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和其他一些财政经济规定,将伪造国家货币行为定为犯罪,对金融犯罪开始设置死刑。1979年刑法并未规定专门的金融犯罪章节,而是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一章中笼统规定了若干含金融因素的罪名,在刑罚配置上,均没有设置死刑,但增设了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20世纪80年代由于社会转型等复杂原因,经济违法犯罪日渐增多,社会经济秩序受到冲击和破坏。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增加了套汇罪,加重了对走私、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犯罪的刑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0世纪90年代。金融犯罪呈现多发频发态势,国家先后出台“四法一决定”,金融法律体系得以建立,行政金融与刑事金融一体化的监管格局初见成效。1997年《刑法》出台之后,国家主要是通过发布刑法修正案的方式调整、增加、修改金融罪名。从国外刑法看,世界上许多国家对金融犯罪一般不作死刑规定,甚至不判处终身监禁,刑罚特点是重罚金、轻监禁。生命权高于财产权,这是一种全世界通行的普世现代价值取向。
三、完善我国金融犯罪刑事政策的现实意义
1.完善我国金融犯罪刑事政策有助于完善金融法制体系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进步,我国金融迅速发展。伴随经济高速运行的是金融市场不断出现新的事物,但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立法相对滞后,一些新的金融活动形式尚无法可依,金融法规不全面。金融市场发展与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但刑法却要保持相对稳定。一旦金融法规不全面或与刑事法衔接不紧密,就必然导致金融刑事立法的滞后性,从而影响打击金融犯罪的效果。研究我国金融刑事政策,有利于一方面通过调查发现现实生活中的新问题,另一方面探索解决问题的现实方式和立法方面的长远之策。社会秩序的有效运行,经济秩序是根本,保障我国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更是重中之重。
2.完善我国金融犯罪刑事政策助力金融机构监管机制的改革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尚存在着诸多问题,并对我国的金融秩序的平稳运行产生了不良影响,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存在漏洞,容易诱发犯罪。近年来频发的贷款诈骗、票据诈骗很多都是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所为,他们不仅掌握丰富的内部信息,而且具备实施犯罪的有利时机。其二,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对金融秩序的有效运行带来冲击,尤其是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之际,容易引发秩序混乱。比如近年来各种网络理财产品蜂拥而上,而工商部门却由于立法缺失而束手无策。因此,要防治金融犯罪,除了完善法律体系,更要建立政府监管,市场约束与行业自律监管机制,在立法滞后的现实困境下,完善我国金融犯罪形势政策势在必行。
3.完善我国金融犯罪刑事政策引导投资和融资渠道的创新
尽管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成,但是从长远来看,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投资、融资渠道单一,社会资金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如何协调处理好经济发展的紧迫性和立法制定的相对滞后性,同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国家的金融秩序的平稳运行,如何通过金融政策的制定,倡导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构筑民间融资平台,通过对民间融资的主体资格、资金投向、融资方式、利率浮动范围、风险纠纷的处理及收益的税收调节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将民间融资纳入正式制度范畴之内,是当前尽快完善我国金融刑事犯罪政策的必须选择。
四、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金融产品形式不断出现,新的金融运作方式应运而生,也带来了一些金融犯罪案件在定罪和量刑方面的新的难题;与此同时,人们对我国金融秩序的关注也在持续升温。对我国金融犯罪方面的刑事政策进行初步的分析,并提出具有科学性,可行性的看法和建议,帮助群众更好的认知金融犯罪,推动相关刑事政策的发展与完善,并为社会提供合理有效的金融犯罪预防方案,是保证我国金融秩序有效运行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曲伶俐.刑事政策视野下的金融犯罪研究[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年
[2]刘远.金融犯罪刑法学专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3]李硕,李浣.关于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适用法律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11(06)
[4]姜涛.我国金融刑法中的重刑化立法政策之隐忧[J].中刑事法杂志,2010(06)
[5]董福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初探[J].辽宁警专学报,2009(06)
作者简介:
皇甫庆彤(1994.06~),女,天津市静海县人,本科,江苏大学文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大学第13批学生科研课题立项资助项目“我国金融犯罪的形势政策---吴英案引发的思考”(项目编号:13C193)研究成果。
关键词:金融犯罪;形势政策;问题研究
一、我国金融犯罪刑事政策的研究背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整体经济发展形势较为乐观。加之中央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高度重视,使得民间资本有了迅速膨胀的空间。这种膨胀确实在整体国民经济的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导致了相关法律政策进一步暴露出了滞后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一系列刑事金融犯罪案件进入了一个高发阶段。这一时期我国立法对种种新的状况还欠缺详细规定,原有的定罪量刑标准在某些方面也不能完全地适应当前开放的大环境。2012年的吴英案是近年来我国因非法集资而引发社会关注的典型金融犯罪案件。该案几经波则,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终审判决引发了人们对我国金融犯罪相关刑事政策的深思。
二、我国金融犯罪刑事政策的发展演变
建国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法律、法规、文件。1951年,中央政府出台了《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和其他一些财政经济规定,将伪造国家货币行为定为犯罪,对金融犯罪开始设置死刑。1979年刑法并未规定专门的金融犯罪章节,而是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一章中笼统规定了若干含金融因素的罪名,在刑罚配置上,均没有设置死刑,但增设了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20世纪80年代由于社会转型等复杂原因,经济违法犯罪日渐增多,社会经济秩序受到冲击和破坏。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增加了套汇罪,加重了对走私、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犯罪的刑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0世纪90年代。金融犯罪呈现多发频发态势,国家先后出台“四法一决定”,金融法律体系得以建立,行政金融与刑事金融一体化的监管格局初见成效。1997年《刑法》出台之后,国家主要是通过发布刑法修正案的方式调整、增加、修改金融罪名。从国外刑法看,世界上许多国家对金融犯罪一般不作死刑规定,甚至不判处终身监禁,刑罚特点是重罚金、轻监禁。生命权高于财产权,这是一种全世界通行的普世现代价值取向。
三、完善我国金融犯罪刑事政策的现实意义
1.完善我国金融犯罪刑事政策有助于完善金融法制体系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进步,我国金融迅速发展。伴随经济高速运行的是金融市场不断出现新的事物,但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立法相对滞后,一些新的金融活动形式尚无法可依,金融法规不全面。金融市场发展与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但刑法却要保持相对稳定。一旦金融法规不全面或与刑事法衔接不紧密,就必然导致金融刑事立法的滞后性,从而影响打击金融犯罪的效果。研究我国金融刑事政策,有利于一方面通过调查发现现实生活中的新问题,另一方面探索解决问题的现实方式和立法方面的长远之策。社会秩序的有效运行,经济秩序是根本,保障我国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更是重中之重。
2.完善我国金融犯罪刑事政策助力金融机构监管机制的改革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尚存在着诸多问题,并对我国的金融秩序的平稳运行产生了不良影响,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存在漏洞,容易诱发犯罪。近年来频发的贷款诈骗、票据诈骗很多都是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所为,他们不仅掌握丰富的内部信息,而且具备实施犯罪的有利时机。其二,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对金融秩序的有效运行带来冲击,尤其是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之际,容易引发秩序混乱。比如近年来各种网络理财产品蜂拥而上,而工商部门却由于立法缺失而束手无策。因此,要防治金融犯罪,除了完善法律体系,更要建立政府监管,市场约束与行业自律监管机制,在立法滞后的现实困境下,完善我国金融犯罪形势政策势在必行。
3.完善我国金融犯罪刑事政策引导投资和融资渠道的创新
尽管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成,但是从长远来看,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投资、融资渠道单一,社会资金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如何协调处理好经济发展的紧迫性和立法制定的相对滞后性,同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国家的金融秩序的平稳运行,如何通过金融政策的制定,倡导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构筑民间融资平台,通过对民间融资的主体资格、资金投向、融资方式、利率浮动范围、风险纠纷的处理及收益的税收调节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将民间融资纳入正式制度范畴之内,是当前尽快完善我国金融刑事犯罪政策的必须选择。
四、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金融产品形式不断出现,新的金融运作方式应运而生,也带来了一些金融犯罪案件在定罪和量刑方面的新的难题;与此同时,人们对我国金融秩序的关注也在持续升温。对我国金融犯罪方面的刑事政策进行初步的分析,并提出具有科学性,可行性的看法和建议,帮助群众更好的认知金融犯罪,推动相关刑事政策的发展与完善,并为社会提供合理有效的金融犯罪预防方案,是保证我国金融秩序有效运行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曲伶俐.刑事政策视野下的金融犯罪研究[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年
[2]刘远.金融犯罪刑法学专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3]李硕,李浣.关于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适用法律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11(06)
[4]姜涛.我国金融刑法中的重刑化立法政策之隐忧[J].中刑事法杂志,2010(06)
[5]董福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初探[J].辽宁警专学报,2009(06)
作者简介:
皇甫庆彤(1994.06~),女,天津市静海县人,本科,江苏大学文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大学第13批学生科研课题立项资助项目“我国金融犯罪的形势政策---吴英案引发的思考”(项目编号:13C193)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