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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为例,阐述兵团在不同的土地经营方式下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分析土地规模化经营对兵团农业发展产生的重要意义。根据兵团的实际,提出土地规划化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对兵团实现农业现代化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土地规模化;经营;农业现代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8-0049-02
早在1964年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中国经济走在世界的前列”的目标,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实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但农业现代化的相对发展较为缓慢。在世界人口不断增加、农产品需求不断扩张、农业资源不断趋紧、農业环境不断恶化的背景下,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依靠先进的科技、装备、理念、人才和发达的产业体系来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和能力,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1]是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兵团土地经营方式的变革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兵团农场经营制度[2~3]共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1983 —1987 年,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为主体,发展职工家庭庭院经济和开发性家庭农场。此阶段改变农业“大锅饭”的生产模式,职工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同时,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农业生产方式相对滞后,求大于供,农产品实现统购统销,促进了农业大发展。第二阶段,1988 —1992 年,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农场内部签订承包合同,农场内部也实行层层承包责任制。此阶段农场与职工签订了承包土地合同,每位职工不少于30亩地身份地,生产工具(农机具、牲畜等)国有,统一调配,农场为发展农业,大力改善农机装置,农业生产得到长足的发展。第三阶段,1993—2000 年,推行了职工生产经营“两费自理”将生产工具(农机具、牲畜等)作价归户的产权改革,改变了以往“农场出钱、职工种地,职工负盈不负亏”的局面。此阶段因土地经营实施了“两费自理”和生产工具作价归农户,职工为降低经营成本,对土地的投入下降,农机装置的更新与换代步伐减慢,农业处在一个发展的停滞或缓慢期,严重影响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第四阶段,2001—2005 年,兵团就农场生产经营制度出台了“1+3”文件,重点是进一步调动职工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实行土地长期固定、职工自主经营、加强农场服务和改革分配制度,核心是扩大基层民主和职工经营自主权。此阶段因土地实施长期固定,土地开始流转,大量土地从农业技术经验不足,无生产资金的职工手中,转向有技术、资金和懂管理的职工流转,农机装置的更新换代加快,农业新技术与新装备不断用于农业生产中,农业得到快速发展。第五阶段,从 2006 年开始,在第五阶段的基础上,实行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土地承包经营、产权明晰到户、产品订单收购、农资集中采供”。此阶段各种农业新技术不断应用,农作物产物大幅度提高,农产品实现了订单收购,解决了职工后顾之忧,农资集中采供,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职工农业产品收入不断增加,职工用于农业生产的资金充足,有能力的职工通过土地流转,不断扩大种植规模,各种新型农机装置迅速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农场中不断涌现出种植大户,土地面积均在500亩以上,对实现大宗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奠定了良好的条件,农业现代化逐步形成。
二、土地规模经营对兵团农业发展的现实意义
1.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解决劳力密集型产业用工匮乏问题。随着,大量土地流转,集中到少部分有技术、懂管理的职工手中经营。国家实施的西部大开发、小城镇建设、工业振兴计划等一系列政策,大量农场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输送了大批工人,同时提高了职工的收入,在当前兵团土地面积不断缩小的前提下,但大宗农作物,特别是棉花保持稳定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棉花总产单产稳居全国第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2.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后,土地经营者积极性不断提高,购买各类各型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的能力也大为提升,且愿意筹集资金、加强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大马力拖拉机、精量播种机、激光平地机、采棉机等遍布各农场。截至2012年10月兵团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1%,“兵团农业机械化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示范地位,已率先完成由中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跨越目标”。
3.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业新技术的应用。土地规模经营后,经营者更注农业技术技术的应用,提高生产效益,如测土施肥、膜下滴灌、选用良种等先进适用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不仅节约了生产成本、增加土地产出率,还大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
4.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土地规模经营,将原来的小块变大片,清除了田埂,渠道、道路等,扩大了种植面积,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应土地规模化经营减少了农机具作业空运行时间,减少了水量的蒸发,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配置效率。
5.土地规模经营加速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后,经营者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要求更加具体,需求更加强烈。在规模经营主体的驱动下,棉花生产的耕种收等主要环节基本实现了全程机械化,农机作业服务企业,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模式不断出现,经营规模不断扩张,农业社会化服务迅速得到发展与壮大。
三、土地规模化经营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1.稳定和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在确保兵团土地国有的前提下,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并在稳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工业、服务业,将剩余的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转移。引导和鼓励职工自愿流转土地、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一是明晰职工的土地权益。通过合同明确职工规模化经营土地的责权,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与管理。建立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中心,健全各项管理与服务相关制度。明确土地流转政策,依据农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强监管和土地用途监管,防止土地向非农业产化的流转。三是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土地流转上要正确引导,让职工自愿流转,防止强迫、脱离实际人为加快流转。引导和鼓励土地规模化经营者与职工建立稳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逐步推广实物计租结算、市场动态租金变动、土地入股分红等利益分配办法,稳定土地流转政策,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2.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支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实施灌溉排水、土地平整、道路整治、电力配套、防护林等工程建设,使其具备规模生产条件。团场要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为体现支持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政策导向,要建立土地流转农业项目优先制度,农场土地平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项目尽可能与土地规模化經营相结合,优先且重点安排项目资金支持,全力保障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条件。
3.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团场要引导和鼓励种植大户加大农机的更新换代,做好农机的监理与服务工作。针对农业生产中薄弱环节和新型农业机械,团场加大引进示范的力度,把成熟的机型推广应用到生产中,不断提高机械作业水平。利用好国家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适当提高大型农机具,如大马力拖拉机、采棉机、联合整地机、甜菜收获机、蕃茄收获机等大型机械的补贴标准。每年新增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向土地规模化经营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倾斜,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4.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为保障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型能迅速应用到农业生产中,保障土地的产出率,要在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基础上,重点发展统防统治、机械化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团场要出台优惠政策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对规模经营主体领办农机服务、统防统治等专业合作社,在开办运营、技术培训、场地设备、水电暖等方面予以扶持,在用油、用药、机械设备等方面给予补贴,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5.加大金融贷款、保险、补贴、用地等政策扶持力度。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前提是有足够的资金保障,用于购置农业生产资料,农机作业等费用。团场要主动跟金融业沟通,解决种植大户的资金短缺的问题。一是加大金融机构对种植大户资金信贷力度。创新贷款担保抵押方式,规模经营主体的应收账款和农副产品的订单等权利,以及大型机械设备使用权、房屋、厂房、汽车等财产均可探索抵(质)押的方式,使经营者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农业生产。二是加大金融保险支持。规范规模经营主体的准入标准和条件,推广各类法人规模经营主体,提高金融支持规模经营的可行性。把规模经营的农副产品以及种子生产、大型农机具等纳入中央财政保险补贴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比例,增加补贴总量,并探索建立职工按不同费率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分级承保的农业风险保障制度,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三是增加对规模经营主体的直接补贴。在现有补贴种类基础上,新增补贴向土地规模经营者倾斜,按照土地经营面积、产出量和商品量分等进行补贴,直接补贴种植大户。
参考文献:
[1] 钱忠好.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和创新研究(续)[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 兵团党委.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解读[Z].兵团党委办公厅,2007.
[3] 刘俊浩.兵团团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内涵、问题与创新[J].新疆农垦经济,2004,(4):47-49.
[4] 张红宇.现代农业与适度规模经营[J].农村经济,2012,(5):3-6.
[责任编辑 刘娇娇]
关键词:土地规模化;经营;农业现代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8-0049-02
早在1964年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中国经济走在世界的前列”的目标,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实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但农业现代化的相对发展较为缓慢。在世界人口不断增加、农产品需求不断扩张、农业资源不断趋紧、農业环境不断恶化的背景下,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依靠先进的科技、装备、理念、人才和发达的产业体系来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和能力,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1]是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兵团土地经营方式的变革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兵团农场经营制度[2~3]共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1983 —1987 年,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为主体,发展职工家庭庭院经济和开发性家庭农场。此阶段改变农业“大锅饭”的生产模式,职工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同时,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农业生产方式相对滞后,求大于供,农产品实现统购统销,促进了农业大发展。第二阶段,1988 —1992 年,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农场内部签订承包合同,农场内部也实行层层承包责任制。此阶段农场与职工签订了承包土地合同,每位职工不少于30亩地身份地,生产工具(农机具、牲畜等)国有,统一调配,农场为发展农业,大力改善农机装置,农业生产得到长足的发展。第三阶段,1993—2000 年,推行了职工生产经营“两费自理”将生产工具(农机具、牲畜等)作价归户的产权改革,改变了以往“农场出钱、职工种地,职工负盈不负亏”的局面。此阶段因土地经营实施了“两费自理”和生产工具作价归农户,职工为降低经营成本,对土地的投入下降,农机装置的更新与换代步伐减慢,农业处在一个发展的停滞或缓慢期,严重影响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第四阶段,2001—2005 年,兵团就农场生产经营制度出台了“1+3”文件,重点是进一步调动职工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实行土地长期固定、职工自主经营、加强农场服务和改革分配制度,核心是扩大基层民主和职工经营自主权。此阶段因土地实施长期固定,土地开始流转,大量土地从农业技术经验不足,无生产资金的职工手中,转向有技术、资金和懂管理的职工流转,农机装置的更新换代加快,农业新技术与新装备不断用于农业生产中,农业得到快速发展。第五阶段,从 2006 年开始,在第五阶段的基础上,实行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土地承包经营、产权明晰到户、产品订单收购、农资集中采供”。此阶段各种农业新技术不断应用,农作物产物大幅度提高,农产品实现了订单收购,解决了职工后顾之忧,农资集中采供,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职工农业产品收入不断增加,职工用于农业生产的资金充足,有能力的职工通过土地流转,不断扩大种植规模,各种新型农机装置迅速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农场中不断涌现出种植大户,土地面积均在500亩以上,对实现大宗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奠定了良好的条件,农业现代化逐步形成。
二、土地规模经营对兵团农业发展的现实意义
1.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解决劳力密集型产业用工匮乏问题。随着,大量土地流转,集中到少部分有技术、懂管理的职工手中经营。国家实施的西部大开发、小城镇建设、工业振兴计划等一系列政策,大量农场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输送了大批工人,同时提高了职工的收入,在当前兵团土地面积不断缩小的前提下,但大宗农作物,特别是棉花保持稳定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棉花总产单产稳居全国第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2.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后,土地经营者积极性不断提高,购买各类各型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的能力也大为提升,且愿意筹集资金、加强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大马力拖拉机、精量播种机、激光平地机、采棉机等遍布各农场。截至2012年10月兵团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1%,“兵团农业机械化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示范地位,已率先完成由中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跨越目标”。
3.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业新技术的应用。土地规模经营后,经营者更注农业技术技术的应用,提高生产效益,如测土施肥、膜下滴灌、选用良种等先进适用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不仅节约了生产成本、增加土地产出率,还大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
4.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土地规模经营,将原来的小块变大片,清除了田埂,渠道、道路等,扩大了种植面积,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应土地规模化经营减少了农机具作业空运行时间,减少了水量的蒸发,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配置效率。
5.土地规模经营加速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后,经营者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要求更加具体,需求更加强烈。在规模经营主体的驱动下,棉花生产的耕种收等主要环节基本实现了全程机械化,农机作业服务企业,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模式不断出现,经营规模不断扩张,农业社会化服务迅速得到发展与壮大。
三、土地规模化经营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1.稳定和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在确保兵团土地国有的前提下,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并在稳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工业、服务业,将剩余的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转移。引导和鼓励职工自愿流转土地、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一是明晰职工的土地权益。通过合同明确职工规模化经营土地的责权,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与管理。建立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中心,健全各项管理与服务相关制度。明确土地流转政策,依据农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强监管和土地用途监管,防止土地向非农业产化的流转。三是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土地流转上要正确引导,让职工自愿流转,防止强迫、脱离实际人为加快流转。引导和鼓励土地规模化经营者与职工建立稳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逐步推广实物计租结算、市场动态租金变动、土地入股分红等利益分配办法,稳定土地流转政策,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2.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支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实施灌溉排水、土地平整、道路整治、电力配套、防护林等工程建设,使其具备规模生产条件。团场要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为体现支持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政策导向,要建立土地流转农业项目优先制度,农场土地平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项目尽可能与土地规模化經营相结合,优先且重点安排项目资金支持,全力保障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条件。
3.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团场要引导和鼓励种植大户加大农机的更新换代,做好农机的监理与服务工作。针对农业生产中薄弱环节和新型农业机械,团场加大引进示范的力度,把成熟的机型推广应用到生产中,不断提高机械作业水平。利用好国家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适当提高大型农机具,如大马力拖拉机、采棉机、联合整地机、甜菜收获机、蕃茄收获机等大型机械的补贴标准。每年新增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向土地规模化经营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倾斜,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4.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为保障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型能迅速应用到农业生产中,保障土地的产出率,要在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基础上,重点发展统防统治、机械化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团场要出台优惠政策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对规模经营主体领办农机服务、统防统治等专业合作社,在开办运营、技术培训、场地设备、水电暖等方面予以扶持,在用油、用药、机械设备等方面给予补贴,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5.加大金融贷款、保险、补贴、用地等政策扶持力度。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前提是有足够的资金保障,用于购置农业生产资料,农机作业等费用。团场要主动跟金融业沟通,解决种植大户的资金短缺的问题。一是加大金融机构对种植大户资金信贷力度。创新贷款担保抵押方式,规模经营主体的应收账款和农副产品的订单等权利,以及大型机械设备使用权、房屋、厂房、汽车等财产均可探索抵(质)押的方式,使经营者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农业生产。二是加大金融保险支持。规范规模经营主体的准入标准和条件,推广各类法人规模经营主体,提高金融支持规模经营的可行性。把规模经营的农副产品以及种子生产、大型农机具等纳入中央财政保险补贴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比例,增加补贴总量,并探索建立职工按不同费率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分级承保的农业风险保障制度,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三是增加对规模经营主体的直接补贴。在现有补贴种类基础上,新增补贴向土地规模经营者倾斜,按照土地经营面积、产出量和商品量分等进行补贴,直接补贴种植大户。
参考文献:
[1] 钱忠好.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和创新研究(续)[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 兵团党委.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解读[Z].兵团党委办公厅,2007.
[3] 刘俊浩.兵团团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内涵、问题与创新[J].新疆农垦经济,2004,(4):47-49.
[4] 张红宇.现代农业与适度规模经营[J].农村经济,2012,(5):3-6.
[责任编辑 刘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