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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至2010年,汝州市检察院共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件19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6人,占立案人数的84%;经法院作有罪判决10件15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4人,占判决数的93%,最高一人的刑期达六年。
一、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
1、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比例较大。2009年至2010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件19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6人,占立案人数的84%。
2、涉案领域较广。两年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涉及的行政执法领域多达七个行业,有林业、土地、卫生、煤炭、粮食、地质矿产、水利等。
3、重特大案件高发。两年共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16人,涉及重特大案情的13人,占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人数的81%。
4、玩忽职守犯罪突出。立案侦查的16名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除1名为滥用职权犯罪外,其他15名均为玩忽职守犯罪。
5、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大多发生在基层站、所、队,且80%以上为领导或业务骨干。如立案侦查的16名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处在基层站、所、队一线工作的有10人,占立案数的63%;为领导或业务骨干的有14人,占立案数的88%。
6、判决呈现两高特点。一是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受到判决的比率高。两年所立案件经法院作有罪判决10件15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4人,占判决数的93%;二是缓免刑较高。判决的14人中,其中缓免刑8人,占判决数的57%。
7、线索来源主要来自自行发现。两年立案侦查的16名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都是檢察干警自行发现的线索。
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呈现上述特点的主要原因
1、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职业责任感不强是造成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日渐增加显现的根本原因。当事人职责意识、法纪意识淡漠,对工作不负责任,心存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使行政执法流于形式,导致出现严重危害后果。在实践办案中,涉案行政执法人员都是在这样的心态支配下,不去履职、不认真履职或疏忽履职造成了严重后果,直到对其立案侦查时还不认为自己已犯罪。
2、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态度不端正、执法行为主观化是导致渎职犯罪的直接原因。发生渎职犯罪的单位大多内部缺乏严密、科学的执法规范流程,执法不按规定操作,跟着感觉走,以致造成危害后果。如办理的某乡国土资源所所长焦某和国土资源局局长助理闫某、赵某对违法占地监管不力玩忽职守三起案件,均是在巡查时发现违法占地情况后,没有按规定程序立案监督处理,造成基本农田和耕地受到破坏,被非法改变用途。
3、对行政执法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滋生了执法者的懒散工作心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程序不够透明,社会大众无法参与监督;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不力,约束惩戒机制不健全,造成个别执法者随心所欲,不严格执法。
4、受利益驱动影响,执法行为弱化。有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原则性差,法制观念淡漠,把执法权变为满足个人私欲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如办理的新华四矿“9.8”事故涉玩忽职守一案,新华区煤炭工业局上至局长,下至对煤矿负有直接监管职责的煤管所人员,在对该矿进行复工验收时3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收受钱财,使该矿在不符合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验收合格,并长期无视监管,违规大规模偷生产,煤管人员争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导致死亡76人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5、社会对渎职犯罪的认知度不高纵恿了此类犯罪。一些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渎职,他们的领导却认为是工作上的疏漏,理直气壮地到处走动说情,干扰办案。同事也感到为了工作却犯罪很值得同情,当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时不予配合,查处起来阻力大。
6、对渎职犯罪证据标准采用、职责认定司法机关认识不一致导致打击不力。单从判决数量上看,2009年至2010年,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16人,判决14人,比率不低,但缓免刑较高。判决的14人中,缓免刑占了8人,占判决数的57%。并且还有2起卫生监督所人员玩忽职守未依法查处非法行医行为造成母婴死亡案,由于检法两院认识不一致一直在协调中未决。
三、遏制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对策建议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也是改变提高思想行之有效的办法。一个执法人员不依法严格办事,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因此,每个单位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执法人员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法人员的自律意识。使其正确使用自已手中的权力,不越权不失职,树立爱民意识,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做依法行政的楷模。
2、加强岗位业务学习,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一个行政执法人员对本职工作不熟悉,执行起来就可能出大错,不仅使国家和人民遭受严重危害,而且也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
3、强化监督制约。教育不是万能,预防职务犯罪每个单位、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管理特点和规律。一要针对本单位或本行业的特点、分析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减少漏洞,确保落实。如建立执法告知制度、案件内部监督制度、上下级及时汇报制度、奖惩制约制度等。二要坚持政务公开,加强监督制约。要公开执法程序和标准、职责和权限、监督途径和方法,以防止行政执法的秘密化、特殊化。
4、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经常邀请司法部门进行法制授课,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法制观念,使执法人员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构建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衔接的网络技术平台,适时动态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5、加大反渎工作宣传力度,形成查处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共识。通过广泛宣传,让全社会从观念上改变渎职侵权案件的危害性比一般刑事案件和贪污贿赂案件小的错误思想,形成打击和预防此类犯罪的合力。
6、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惩治力度。一定要通过多办案,办有震动的大要案,来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全民同渎职犯罪作斗争的信心。首先是必须敢办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渎职侵权案件要坚持立案,不能以将来撤不撤案或起不起诉作为有无立错案的标准。对确实有渎职侵权行为而且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其次,实行领导带头办案,靠前指挥,为查案排除干扰和阻力。第三,纪检部门必须“痛下杀手”,及时将不良行政执法人员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第四,各级党委、政府要敢于“揭丑”、“不护短”,支持司法机关办案,要求发案的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积极配合案件的查处和审判工作,不包庇、不纵容涉案人员。第五、建议出台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将刑法关于渎职犯罪罪名中“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尽量量化,便于依法操作,消除不同认识,减小自由裁量权。
(作者通讯地址: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汝州467500)
一、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
1、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比例较大。2009年至2010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件19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6人,占立案人数的84%。
2、涉案领域较广。两年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涉及的行政执法领域多达七个行业,有林业、土地、卫生、煤炭、粮食、地质矿产、水利等。
3、重特大案件高发。两年共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16人,涉及重特大案情的13人,占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人数的81%。
4、玩忽职守犯罪突出。立案侦查的16名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除1名为滥用职权犯罪外,其他15名均为玩忽职守犯罪。
5、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大多发生在基层站、所、队,且80%以上为领导或业务骨干。如立案侦查的16名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处在基层站、所、队一线工作的有10人,占立案数的63%;为领导或业务骨干的有14人,占立案数的88%。
6、判决呈现两高特点。一是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受到判决的比率高。两年所立案件经法院作有罪判决10件15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4人,占判决数的93%;二是缓免刑较高。判决的14人中,其中缓免刑8人,占判决数的57%。
7、线索来源主要来自自行发现。两年立案侦查的16名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都是檢察干警自行发现的线索。
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呈现上述特点的主要原因
1、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职业责任感不强是造成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日渐增加显现的根本原因。当事人职责意识、法纪意识淡漠,对工作不负责任,心存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使行政执法流于形式,导致出现严重危害后果。在实践办案中,涉案行政执法人员都是在这样的心态支配下,不去履职、不认真履职或疏忽履职造成了严重后果,直到对其立案侦查时还不认为自己已犯罪。
2、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态度不端正、执法行为主观化是导致渎职犯罪的直接原因。发生渎职犯罪的单位大多内部缺乏严密、科学的执法规范流程,执法不按规定操作,跟着感觉走,以致造成危害后果。如办理的某乡国土资源所所长焦某和国土资源局局长助理闫某、赵某对违法占地监管不力玩忽职守三起案件,均是在巡查时发现违法占地情况后,没有按规定程序立案监督处理,造成基本农田和耕地受到破坏,被非法改变用途。
3、对行政执法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滋生了执法者的懒散工作心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程序不够透明,社会大众无法参与监督;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不力,约束惩戒机制不健全,造成个别执法者随心所欲,不严格执法。
4、受利益驱动影响,执法行为弱化。有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原则性差,法制观念淡漠,把执法权变为满足个人私欲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如办理的新华四矿“9.8”事故涉玩忽职守一案,新华区煤炭工业局上至局长,下至对煤矿负有直接监管职责的煤管所人员,在对该矿进行复工验收时3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收受钱财,使该矿在不符合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验收合格,并长期无视监管,违规大规模偷生产,煤管人员争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导致死亡76人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5、社会对渎职犯罪的认知度不高纵恿了此类犯罪。一些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渎职,他们的领导却认为是工作上的疏漏,理直气壮地到处走动说情,干扰办案。同事也感到为了工作却犯罪很值得同情,当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时不予配合,查处起来阻力大。
6、对渎职犯罪证据标准采用、职责认定司法机关认识不一致导致打击不力。单从判决数量上看,2009年至2010年,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16人,判决14人,比率不低,但缓免刑较高。判决的14人中,缓免刑占了8人,占判决数的57%。并且还有2起卫生监督所人员玩忽职守未依法查处非法行医行为造成母婴死亡案,由于检法两院认识不一致一直在协调中未决。
三、遏制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对策建议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也是改变提高思想行之有效的办法。一个执法人员不依法严格办事,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因此,每个单位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执法人员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法人员的自律意识。使其正确使用自已手中的权力,不越权不失职,树立爱民意识,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做依法行政的楷模。
2、加强岗位业务学习,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一个行政执法人员对本职工作不熟悉,执行起来就可能出大错,不仅使国家和人民遭受严重危害,而且也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
3、强化监督制约。教育不是万能,预防职务犯罪每个单位、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管理特点和规律。一要针对本单位或本行业的特点、分析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减少漏洞,确保落实。如建立执法告知制度、案件内部监督制度、上下级及时汇报制度、奖惩制约制度等。二要坚持政务公开,加强监督制约。要公开执法程序和标准、职责和权限、监督途径和方法,以防止行政执法的秘密化、特殊化。
4、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经常邀请司法部门进行法制授课,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法制观念,使执法人员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构建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衔接的网络技术平台,适时动态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5、加大反渎工作宣传力度,形成查处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共识。通过广泛宣传,让全社会从观念上改变渎职侵权案件的危害性比一般刑事案件和贪污贿赂案件小的错误思想,形成打击和预防此类犯罪的合力。
6、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惩治力度。一定要通过多办案,办有震动的大要案,来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全民同渎职犯罪作斗争的信心。首先是必须敢办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渎职侵权案件要坚持立案,不能以将来撤不撤案或起不起诉作为有无立错案的标准。对确实有渎职侵权行为而且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其次,实行领导带头办案,靠前指挥,为查案排除干扰和阻力。第三,纪检部门必须“痛下杀手”,及时将不良行政执法人员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第四,各级党委、政府要敢于“揭丑”、“不护短”,支持司法机关办案,要求发案的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积极配合案件的查处和审判工作,不包庇、不纵容涉案人员。第五、建议出台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将刑法关于渎职犯罪罪名中“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尽量量化,便于依法操作,消除不同认识,减小自由裁量权。
(作者通讯地址: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汝州46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