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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呈不断扩大的趋势。而造成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不断增加和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因此,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关键是要让城市中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和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关键词:收入差距;失业;扩大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因而失业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往往是那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平民百姓,或者称“弱势群体”。这些人本来收入就不高,一旦失业有的就基本失去了收入来源而成为新的“赤贫”。据权威部门的专家分析,近年来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相对缓慢,首要的也是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下岗失业人员在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农民收入低下,成了最大的低收入群体,这无疑与我国广大农民长期“就业不充分”密切相关。可见,失业问题突出,就业形势严峻是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笔者认为,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关键应该是积极扩大就业,给低收入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及趋势
(一)城镇居民间收入差距拉大。一方面,高收入者的收入大幅度增长。在一些地区,高收入和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相当突出。有资料显示,最富裕的20%的人口掌握的财富是最贫穷的20%人口的11倍,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在6~7倍。另一方面,相对贫困化人口在不断增加。据民政部调查,全国城镇应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曾一度达1938万人,占全国非农业人口的5.8%,在个别老工业基地占20%。而城市贫困人口中95%是下岗职工。一些下岗职工是再就业无去处、生活无着落、医疗无保障、甚至孩子上不起学。
(二)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按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三个国家超过了2,中国是其中之一。从全国范围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占总收入差距的75%,个别省份甚至可以达到85%以上。2002-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6280.0元、6860.0元,7779.2元;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2253,4元、2366.4元、2476.9元。城镇居民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收入的2.79倍、2.90倍、3.10倍。表面上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为3.1:1,而实际上可能更高。由于城市居民享受到的各种福利性补贴无法统计,如教育、住房、医疗,以及公共用品上的消费,比如用电,公共交通等,实际收入被低估;而农民收入可能被高估,如果扣除农民收入中不可交易的实物性收入,以及农民收入中要用于下一年再生产的生产资料,其收入更低。据估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际是5:1甚至是6:1(赵欣欣等,2005;吴忠民,2005),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并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二、严峻的就业形势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首先,从城市来看,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加大,城市职工下岗失业问题成为拉开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最主要原因。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70%以上来自工资收入,就业权是影响城市家庭差距的根本因素,城市劳动者一旦失去工作,就立刻跌入到城市贫困的高发人群。下岗职工一般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他们已经成为我国城市中低收入群体。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下岗职工再就业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如果不解决这些人的再就业问题,将成为我国缩小城市居民间收入差距的一大障碍。
其次,从农村来看,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使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已经成为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据统计,我国农村现实的剩余劳动力约为1.6亿人左右。考虑到发达国家农业就业量在社会总就业量中的比重都低于10%,我国目前农村潜在的剩余劳动力将达到4-5亿人。近年来,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处于一个结构升级时期,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作用逐渐减弱。从1997年开始,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规模有所下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压力越来越大。
三、扩大城乡就业,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
1、大力培育非公有制企业,为扩大就业创造环境。非公有制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他们吸纳就业的能力很强。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个体私营企业实现再就业,而我国大部分进城务工农民也往往就业于个体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就业渠道。目前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3400多万户,从业人员超过1亿。如果法律环境更加平等,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数量和就业人数将会有更大的发展前景。为此,一方面,政府要依法行政,进一步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的范围,简化审批和办事程序,清理有关税费,使各项制度公开化,透明化,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自由轻松的环境;另一方面,要大力提高中小企业主的素质。一是加强对现有中小企业主的培训工作,提升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力。二是鼓励大学毕业生创办各类小企业,激励他们的创业意识。三是引导城市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创办小企业,或者去小企业就业。
2、大力提倡非正规就业,拓宽就业渠道。非正规就业是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的,是指未签定劳动合同,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它包括阶段性就业,自主择业,独立服务型就业等。随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生活节奏加快,对餐饮,清洁,保姆,老人看护等方面的要求显著增长。这些都为发展非正规就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发展非正规就业首先要转变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观念,同时要将发展非正规就业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政府应通过各种渠道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另外要设计切合实际的针对非正规就业的贷款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切实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帮助下岗人员自主创业。
3、完善城乡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信息服务。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要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加强引导和管理,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为此,要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及时掌握劳动力输入地就业信息,做好输出地和输入地的供需对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就业实用型人才对接,为农民外出打工就业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切实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
4、坚持转移方向的大、中、小城市并举,重点是小城镇的原则。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要充分利用各地的区位优势,有计划、有组织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但重点要放在向小城镇转移上。因为大中城市经济和社会的二元体制对于农民门槛过高,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到大中城市,多数只能临时打工,而转移到小城镇工作同时能安家落户,这是真正的转移。“小城镇,大战略”是我国的特殊国情,更是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点选择。
关键词:收入差距;失业;扩大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因而失业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往往是那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平民百姓,或者称“弱势群体”。这些人本来收入就不高,一旦失业有的就基本失去了收入来源而成为新的“赤贫”。据权威部门的专家分析,近年来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相对缓慢,首要的也是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下岗失业人员在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农民收入低下,成了最大的低收入群体,这无疑与我国广大农民长期“就业不充分”密切相关。可见,失业问题突出,就业形势严峻是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笔者认为,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关键应该是积极扩大就业,给低收入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及趋势
(一)城镇居民间收入差距拉大。一方面,高收入者的收入大幅度增长。在一些地区,高收入和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相当突出。有资料显示,最富裕的20%的人口掌握的财富是最贫穷的20%人口的11倍,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在6~7倍。另一方面,相对贫困化人口在不断增加。据民政部调查,全国城镇应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曾一度达1938万人,占全国非农业人口的5.8%,在个别老工业基地占20%。而城市贫困人口中95%是下岗职工。一些下岗职工是再就业无去处、生活无着落、医疗无保障、甚至孩子上不起学。
(二)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按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三个国家超过了2,中国是其中之一。从全国范围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占总收入差距的75%,个别省份甚至可以达到85%以上。2002-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6280.0元、6860.0元,7779.2元;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2253,4元、2366.4元、2476.9元。城镇居民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收入的2.79倍、2.90倍、3.10倍。表面上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为3.1:1,而实际上可能更高。由于城市居民享受到的各种福利性补贴无法统计,如教育、住房、医疗,以及公共用品上的消费,比如用电,公共交通等,实际收入被低估;而农民收入可能被高估,如果扣除农民收入中不可交易的实物性收入,以及农民收入中要用于下一年再生产的生产资料,其收入更低。据估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际是5:1甚至是6:1(赵欣欣等,2005;吴忠民,2005),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并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二、严峻的就业形势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首先,从城市来看,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加大,城市职工下岗失业问题成为拉开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最主要原因。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70%以上来自工资收入,就业权是影响城市家庭差距的根本因素,城市劳动者一旦失去工作,就立刻跌入到城市贫困的高发人群。下岗职工一般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他们已经成为我国城市中低收入群体。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下岗职工再就业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如果不解决这些人的再就业问题,将成为我国缩小城市居民间收入差距的一大障碍。
其次,从农村来看,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使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已经成为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据统计,我国农村现实的剩余劳动力约为1.6亿人左右。考虑到发达国家农业就业量在社会总就业量中的比重都低于10%,我国目前农村潜在的剩余劳动力将达到4-5亿人。近年来,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处于一个结构升级时期,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作用逐渐减弱。从1997年开始,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规模有所下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压力越来越大。
三、扩大城乡就业,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
1、大力培育非公有制企业,为扩大就业创造环境。非公有制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他们吸纳就业的能力很强。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个体私营企业实现再就业,而我国大部分进城务工农民也往往就业于个体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就业渠道。目前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3400多万户,从业人员超过1亿。如果法律环境更加平等,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数量和就业人数将会有更大的发展前景。为此,一方面,政府要依法行政,进一步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的范围,简化审批和办事程序,清理有关税费,使各项制度公开化,透明化,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自由轻松的环境;另一方面,要大力提高中小企业主的素质。一是加强对现有中小企业主的培训工作,提升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力。二是鼓励大学毕业生创办各类小企业,激励他们的创业意识。三是引导城市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创办小企业,或者去小企业就业。
2、大力提倡非正规就业,拓宽就业渠道。非正规就业是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的,是指未签定劳动合同,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它包括阶段性就业,自主择业,独立服务型就业等。随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生活节奏加快,对餐饮,清洁,保姆,老人看护等方面的要求显著增长。这些都为发展非正规就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发展非正规就业首先要转变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观念,同时要将发展非正规就业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政府应通过各种渠道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另外要设计切合实际的针对非正规就业的贷款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切实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帮助下岗人员自主创业。
3、完善城乡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信息服务。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要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加强引导和管理,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为此,要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及时掌握劳动力输入地就业信息,做好输出地和输入地的供需对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就业实用型人才对接,为农民外出打工就业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切实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
4、坚持转移方向的大、中、小城市并举,重点是小城镇的原则。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要充分利用各地的区位优势,有计划、有组织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但重点要放在向小城镇转移上。因为大中城市经济和社会的二元体制对于农民门槛过高,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到大中城市,多数只能临时打工,而转移到小城镇工作同时能安家落户,这是真正的转移。“小城镇,大战略”是我国的特殊国情,更是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点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