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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论述了军人生活待遇保障机制的基本构想。主要有:建立与军人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军人待遇保障机制;建立与国家分配制度相衔接的补偿机制;建立与经济增长和价格增长的增资机制;建立与国家拥军优属传统相适应的优惠机制;建立与国家法制建设相适应的依法保障机制。
关键词:军人;生活;待遇;保障;机制
军人生活待遇制度直接影响军队稳定,影响部队全面建设乃至影响国家的安全。改革军人工资福利和生活待遇制度,总体上,要根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走中国特色精兵之路的客观要求,减少机构,压缩员额;与国家分配制度相衔接,以国家工资政策为依据,紧密结合军队实际,充分体现军队职业要求;不断完善增资机制,调整补助补贴标准;实现部分生活待遇工资化货币化,发放规范化;研究和建立军人保险福利基金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国家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的、具有我军特色的生活福利待遇制度,进一步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具体讲,应考虑建立下列机制:
一、建立与军人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军人待遇保障机制
军人生活待遇是军人劳动和对社会贡献的报酬,由于军人劳动的最终成果不是物质财富,而是不可分割的国防安全,是很难用经济指标直接量化的。因而,军人劳动量和贡献大小很难精确计量。这就决定在确定军人待遇标准时,照搬按劳分配一般原则很难解决实际问题,而应充分考虑军人履行职责时与其他行业相比显示出来的职业特点。军人职业与社会其他行业相比,大致可概括为:一是环境艰苦。二是劳动强度大。三是风险高。四是流动性强。五是消费开支多。六是负担重。七是岗位限制多。八是两次以上就业。九是夫妻分居多。十是奉献延伸涉及面宽。军人职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军人在履行职责时,体力脑力消耗大,心理和经济负担重。确定军人生活待遇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特点,军人待遇标准应高于地方大多数行业,军人除起点工资外,应建立与军人职业特点相适应的各种补助补贴制度。
二、建立与国家分配制度相衔接的补偿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分配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经营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情况下,地方人员可以通过工资、利息利润等多渠道取得收人。同时,国家实行一次分配体现效率,二次分配体现公平,一些地区和行业可根据本地区财政收入和经营效益情况,自行出台补助补贴项目。军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军委规定的生产补助之外,别无其他收入。这样,军队人员收入来源跟地方人员相比,至少少了三部分:各省市、地市和各行业各单位自行出台的补助项目;从事第二职业的收入;从事证券股票等经营活动的收入。军人收入来源少的根本原因是受军人职业和岗位的限制,对于这部分收入军人不是没有能力去挣,而是军人职业不允许去挣。按照国家分配原则中二次分配体现公平的原则,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城镇居民工资外收入的数额统计,确定对军人的补偿。从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军队的分配方式看,除采取提高军人基本工资,加大各种行业补贴等基本措施增加军人收入外,也注重在投资方面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与经济增长和价格增长的增资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和价格上涨是客观事实,处在国民经济大环境中的军队,为保证生活待遇不下降,必须尊重这个事实,建立相应的增资机制。增资的理论根据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随着国家经济增长建立工资福利待遇正常的增长机制;二是根据物价升降建立灵活的工资福利调节机制;三是根据军人自身成本劳动力成本提高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目前,军队工资制度还不能够体现经济增长和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解决。关于军人自身成本提高在现行工资中的军龄工资职务工资军衔工资中每年都有所体现,但离军人成本提高的实际需要还有距离。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和物价上涨情况,结合军队实际,采取“跟国家”、“跟地方”、“跟物价”和军人年贡献情况,定期提高军队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建立与国家拥军优属传统相适应的优惠机制
建国以来,国家对军人及家属生活待遇十分关心,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增强军队凝聚力起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应继续完善对军人的优惠待遇,调整优惠内容,改革优惠办法。考虑军费总量的限制,军人生活待遇所需费用在短期内不可能有大的增长,对于有些待遇不能完全依靠增加军费来解决,可根据具体情况变通执行。如军人出差差旅费可实行免费或半价,军人家属无工作可由保险业承担军人家属失业保险补贴,军人子女人学、入托可减免学杂费,逐步使军人生活待遇优惠走向社会化。
五、建立与国家法制建设相适应的依法保障机制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军人生活待遇的提高要有法律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军人生活待遇面临的许多问题,如军人的增资机制军人住房、医疗、保障等单纯依靠行政指令已不能凑效,必须用法来规范。应配合《国防法》的颁布,加快开展建立《军人生活待遇法》的立法研究,用法界定军人的权利和利益,确定军人待遇的基本原则,军人待遇增长的程序,规范军人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工资福利、住房、转业安置、医疗保障、配偶及子女就业、离退休等待遇,用法保护军人权益。建议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成立军人待遇法起草小组,做好军人待遇立法的准备工作,逐步使军人生活待遇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关键词:军人;生活;待遇;保障;机制
军人生活待遇制度直接影响军队稳定,影响部队全面建设乃至影响国家的安全。改革军人工资福利和生活待遇制度,总体上,要根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走中国特色精兵之路的客观要求,减少机构,压缩员额;与国家分配制度相衔接,以国家工资政策为依据,紧密结合军队实际,充分体现军队职业要求;不断完善增资机制,调整补助补贴标准;实现部分生活待遇工资化货币化,发放规范化;研究和建立军人保险福利基金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国家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的、具有我军特色的生活福利待遇制度,进一步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具体讲,应考虑建立下列机制:
一、建立与军人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军人待遇保障机制
军人生活待遇是军人劳动和对社会贡献的报酬,由于军人劳动的最终成果不是物质财富,而是不可分割的国防安全,是很难用经济指标直接量化的。因而,军人劳动量和贡献大小很难精确计量。这就决定在确定军人待遇标准时,照搬按劳分配一般原则很难解决实际问题,而应充分考虑军人履行职责时与其他行业相比显示出来的职业特点。军人职业与社会其他行业相比,大致可概括为:一是环境艰苦。二是劳动强度大。三是风险高。四是流动性强。五是消费开支多。六是负担重。七是岗位限制多。八是两次以上就业。九是夫妻分居多。十是奉献延伸涉及面宽。军人职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军人在履行职责时,体力脑力消耗大,心理和经济负担重。确定军人生活待遇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特点,军人待遇标准应高于地方大多数行业,军人除起点工资外,应建立与军人职业特点相适应的各种补助补贴制度。
二、建立与国家分配制度相衔接的补偿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分配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经营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情况下,地方人员可以通过工资、利息利润等多渠道取得收人。同时,国家实行一次分配体现效率,二次分配体现公平,一些地区和行业可根据本地区财政收入和经营效益情况,自行出台补助补贴项目。军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军委规定的生产补助之外,别无其他收入。这样,军队人员收入来源跟地方人员相比,至少少了三部分:各省市、地市和各行业各单位自行出台的补助项目;从事第二职业的收入;从事证券股票等经营活动的收入。军人收入来源少的根本原因是受军人职业和岗位的限制,对于这部分收入军人不是没有能力去挣,而是军人职业不允许去挣。按照国家分配原则中二次分配体现公平的原则,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城镇居民工资外收入的数额统计,确定对军人的补偿。从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军队的分配方式看,除采取提高军人基本工资,加大各种行业补贴等基本措施增加军人收入外,也注重在投资方面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与经济增长和价格增长的增资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和价格上涨是客观事实,处在国民经济大环境中的军队,为保证生活待遇不下降,必须尊重这个事实,建立相应的增资机制。增资的理论根据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随着国家经济增长建立工资福利待遇正常的增长机制;二是根据物价升降建立灵活的工资福利调节机制;三是根据军人自身成本劳动力成本提高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目前,军队工资制度还不能够体现经济增长和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解决。关于军人自身成本提高在现行工资中的军龄工资职务工资军衔工资中每年都有所体现,但离军人成本提高的实际需要还有距离。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和物价上涨情况,结合军队实际,采取“跟国家”、“跟地方”、“跟物价”和军人年贡献情况,定期提高军队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建立与国家拥军优属传统相适应的优惠机制
建国以来,国家对军人及家属生活待遇十分关心,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增强军队凝聚力起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应继续完善对军人的优惠待遇,调整优惠内容,改革优惠办法。考虑军费总量的限制,军人生活待遇所需费用在短期内不可能有大的增长,对于有些待遇不能完全依靠增加军费来解决,可根据具体情况变通执行。如军人出差差旅费可实行免费或半价,军人家属无工作可由保险业承担军人家属失业保险补贴,军人子女人学、入托可减免学杂费,逐步使军人生活待遇优惠走向社会化。
五、建立与国家法制建设相适应的依法保障机制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军人生活待遇的提高要有法律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军人生活待遇面临的许多问题,如军人的增资机制军人住房、医疗、保障等单纯依靠行政指令已不能凑效,必须用法来规范。应配合《国防法》的颁布,加快开展建立《军人生活待遇法》的立法研究,用法界定军人的权利和利益,确定军人待遇的基本原则,军人待遇增长的程序,规范军人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工资福利、住房、转业安置、医疗保障、配偶及子女就业、离退休等待遇,用法保护军人权益。建议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成立军人待遇法起草小组,做好军人待遇立法的准备工作,逐步使军人生活待遇走上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