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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企改革步伐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在高效展开,优先股作为一种先进的持股模式已经被运用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然而,这一持股方式的运用的科学性、意义以及具体实施中的问题值得深入分析。本文首先分析了优先股的特点,然后探究了优先股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运用中的意义与途径。
关键词:优先股 国有企业 混合所有制 改革 运用
优先股就是根据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外,特殊规定的其他类股份,优先股股东具有优先的企业利润与财产分配权,然而,企业行政与决策方面则不参与。优先股可以看成融资手段,具有债权、股权双重特性。企业持有优先股的股东通常享有下面的权利。具体包括:利润优先分配权、剩余财产有限分配权,同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具体为;企业决策权的限制,简单说就是优先股股东享有受限制的表决权。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剖析
混合所有制简单说就是混合型的经济制度,是介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中间的特殊的经济制度,通常可以看成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的混合,也可以是国有企业之间的互助协作。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企改制、企业改革的成果,它有效地搞活了国有企业,实现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等之间的混合协作,能够促进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多元化。一方面符合我国宪法规定,另一方面也能有效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明确产权主体,推动我国逐步确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运用优先股的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企改革势在必行,按照国家政策与制度的规定,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重点强调了国有资本调整工作重要性,而且提供了民营资本进入的空间,传统的国有资产单一经营模式已经与时代发展背道而驰,不适应市场环境与竞争,甚至会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所以,必须选择一种两全其美的方法既能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确保其地位,又能适应市场经济的改革模式,优先股则不失为一种明智选择,这是因为当国企处于盈利经营时,优先股可以获取相对稳定的股息,确保国有资产不断升值,同时,如果国企亏损经营,优先股则同样可以由于其他股来获得赔偿,以此来保护国有资产。这样就灵活控制了国有资本,动态引进民资与外资等多种混合所有制资本,从而搞过国有企业,达到资源的充分、合理、高效利用。国企改革已走过了若干年,然而,实际运营中依然存在问题,例如:政企不分、经营效率低、资产浪费等。近年来,中央政府正在逐步推行优先股试点改革,这也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了全新的条件。
三、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优先股的科学性分析
1.法律制度与政策支撑。近年来,我国积极完善国企改革方面的相关法律,从而为优先股的引进提供了法律支撑,例如: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就特别针对“优先股”做出说明,为其发展留有余地。其他的相关法律,例如:《证券法》作为证券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重点强调将优先股视作单独种类的股份,依照该法律进行发行。同时,近年来中共中央经济会议等也重点提到了优先股在金融改革、国企改革中的运用,这些都为优先股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创造了条件和出路。
2.充实的理论依据与科学意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引进优先股具有一定的科学意义,有充实的理论依据作为支撑,具体可以细致、深入地展开叙述:国家作为一个相对复杂、抽象的概念,无法执行经营、运营一个企业,二期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股东和管理者之间不协作、失去配合等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其资产来自于国家,国有产权途径层层代理会形成相对复杂委托代理关系。而且,现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国家行政机构兼具股东与管理者二重身份,政企不分现象十分明显,产权不明晰问题突出,当国企经营亏损时无人愿意承担责任,从而导致国家资源浪费,甚至不分国企高管将目光和重点锁定在政绩、行政目标等,这样更影响了国企的科学经营。
面对国企经营运营中的问题,最理想的方式就是引进优先股制度,由于企业持有优先股的股东的企业决策权受到限制,他们不享有过高的行政权,其权限局限于企业章程与优先股相关法规制度等的修改与完善的参与,这样就等于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优先股股东的权力,他们不对国有企业进行控制与管理,其终极利益就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利息收入,这样的管理模式正符合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制度与规定,国有资本如果引进优先股,这使得企业的控制权发生转移,从传统的国有资本逐步转向企业的大众股东以及职业经理人手里,这样更有利于国企的专业化经营与管理,这是因为職业经理人属于更加专业、历练的管理队伍,她们拥有先进的理念、科学的管理方法,能够加快推动国企走向现代化经营,从而搞活国有企业,调动企业良好的创造力和竞争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企业改革工作效率。优先股最显著的特征体现为:企业分工与清算的优先,转化成功的国有资本由于尚未涉及到企业的经营运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等问题。
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优先股运用的途径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最关键是优先股的市场准入问题,以及转为优先股的资本的价值确认。具体应该从以下关键方面加以把握:
1.优先股的市场准入。一般来说,股份制企业选择两种方式来发行股票,具体为:核准制、注册制。二者的审核方式类似,区别体现在:审核机构能否对企业的价值进行科学地判断与分析,也是二者之间的显著区别。总体来看,核准制适合于国企资产向优先股的转化,因为这样有利于国有资本所转化的优先股价值的确定。
2.国有资产价值的确定。国有资产向优先股转化的设置就是调整、优化、改革国有资本的持股模式,整体上的国有资产总量不变,实际转化中主要关系到国有资本价值的明确与定夺,为了进一步核准其价值,就必须邀请专业人员来仔细进行资产核算,从中明确企业的资产量、持股人数量以及相关权益类似内容。
3.优先股的定价。优先股的定价问题也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优先股运用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具体是指:明确优先股发行价以及优先股股息的确定,前者由于企业国有资本已经变成优先股,无法朝着社会大众、某一对象等筹集资金,有的只是国有资本的持股模式的变化,对此,优先股发行的价格并非能有效适应市场询价机制,应该尝试其他的定价方式。
4.科学确定优先股股息。优先股的股息的确定也是优先股运用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一大关键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第一,略低原则。也就是要尽量让普通股股息稍高出优先股。主要是因为优先股的股东失去了企业决策权的参与,而且能够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取经济收益,使得其所面临的风险相对更小。第二,股息高出银行利息原则。之所以优先股的股息要高出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利息,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优先股股东的参与积极性,才能减少他们撤资的可能,优先股的股东不至于为了更多、更稳定的经济收益而撤资转向商业银行,这样也增加了优先股进入的积极性。
五、结语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不能一蹴而就,而是要有目标、有计划地逐步展开,而且要有所取舍、有所针对,对于特殊的行业则需要强化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增强国企实力,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优先股运用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从而获得预期的经济收益。
参考文献:
[1]黄刚-从优先股角度试论当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J].《企业家天地月刊》2014.
[2]杨雄壬-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优先股制度[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7.
[3]叶宗华-混合所有制公司的特别股法律问题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2015.
关键词:优先股 国有企业 混合所有制 改革 运用
优先股就是根据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外,特殊规定的其他类股份,优先股股东具有优先的企业利润与财产分配权,然而,企业行政与决策方面则不参与。优先股可以看成融资手段,具有债权、股权双重特性。企业持有优先股的股东通常享有下面的权利。具体包括:利润优先分配权、剩余财产有限分配权,同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具体为;企业决策权的限制,简单说就是优先股股东享有受限制的表决权。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剖析
混合所有制简单说就是混合型的经济制度,是介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中间的特殊的经济制度,通常可以看成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的混合,也可以是国有企业之间的互助协作。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企改制、企业改革的成果,它有效地搞活了国有企业,实现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等之间的混合协作,能够促进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多元化。一方面符合我国宪法规定,另一方面也能有效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明确产权主体,推动我国逐步确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运用优先股的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企改革势在必行,按照国家政策与制度的规定,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重点强调了国有资本调整工作重要性,而且提供了民营资本进入的空间,传统的国有资产单一经营模式已经与时代发展背道而驰,不适应市场环境与竞争,甚至会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所以,必须选择一种两全其美的方法既能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确保其地位,又能适应市场经济的改革模式,优先股则不失为一种明智选择,这是因为当国企处于盈利经营时,优先股可以获取相对稳定的股息,确保国有资产不断升值,同时,如果国企亏损经营,优先股则同样可以由于其他股来获得赔偿,以此来保护国有资产。这样就灵活控制了国有资本,动态引进民资与外资等多种混合所有制资本,从而搞过国有企业,达到资源的充分、合理、高效利用。国企改革已走过了若干年,然而,实际运营中依然存在问题,例如:政企不分、经营效率低、资产浪费等。近年来,中央政府正在逐步推行优先股试点改革,这也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了全新的条件。
三、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优先股的科学性分析
1.法律制度与政策支撑。近年来,我国积极完善国企改革方面的相关法律,从而为优先股的引进提供了法律支撑,例如: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就特别针对“优先股”做出说明,为其发展留有余地。其他的相关法律,例如:《证券法》作为证券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重点强调将优先股视作单独种类的股份,依照该法律进行发行。同时,近年来中共中央经济会议等也重点提到了优先股在金融改革、国企改革中的运用,这些都为优先股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创造了条件和出路。
2.充实的理论依据与科学意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引进优先股具有一定的科学意义,有充实的理论依据作为支撑,具体可以细致、深入地展开叙述:国家作为一个相对复杂、抽象的概念,无法执行经营、运营一个企业,二期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股东和管理者之间不协作、失去配合等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其资产来自于国家,国有产权途径层层代理会形成相对复杂委托代理关系。而且,现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国家行政机构兼具股东与管理者二重身份,政企不分现象十分明显,产权不明晰问题突出,当国企经营亏损时无人愿意承担责任,从而导致国家资源浪费,甚至不分国企高管将目光和重点锁定在政绩、行政目标等,这样更影响了国企的科学经营。
面对国企经营运营中的问题,最理想的方式就是引进优先股制度,由于企业持有优先股的股东的企业决策权受到限制,他们不享有过高的行政权,其权限局限于企业章程与优先股相关法规制度等的修改与完善的参与,这样就等于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优先股股东的权力,他们不对国有企业进行控制与管理,其终极利益就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利息收入,这样的管理模式正符合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制度与规定,国有资本如果引进优先股,这使得企业的控制权发生转移,从传统的国有资本逐步转向企业的大众股东以及职业经理人手里,这样更有利于国企的专业化经营与管理,这是因为職业经理人属于更加专业、历练的管理队伍,她们拥有先进的理念、科学的管理方法,能够加快推动国企走向现代化经营,从而搞活国有企业,调动企业良好的创造力和竞争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企业改革工作效率。优先股最显著的特征体现为:企业分工与清算的优先,转化成功的国有资本由于尚未涉及到企业的经营运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等问题。
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优先股运用的途径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最关键是优先股的市场准入问题,以及转为优先股的资本的价值确认。具体应该从以下关键方面加以把握:
1.优先股的市场准入。一般来说,股份制企业选择两种方式来发行股票,具体为:核准制、注册制。二者的审核方式类似,区别体现在:审核机构能否对企业的价值进行科学地判断与分析,也是二者之间的显著区别。总体来看,核准制适合于国企资产向优先股的转化,因为这样有利于国有资本所转化的优先股价值的确定。
2.国有资产价值的确定。国有资产向优先股转化的设置就是调整、优化、改革国有资本的持股模式,整体上的国有资产总量不变,实际转化中主要关系到国有资本价值的明确与定夺,为了进一步核准其价值,就必须邀请专业人员来仔细进行资产核算,从中明确企业的资产量、持股人数量以及相关权益类似内容。
3.优先股的定价。优先股的定价问题也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优先股运用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具体是指:明确优先股发行价以及优先股股息的确定,前者由于企业国有资本已经变成优先股,无法朝着社会大众、某一对象等筹集资金,有的只是国有资本的持股模式的变化,对此,优先股发行的价格并非能有效适应市场询价机制,应该尝试其他的定价方式。
4.科学确定优先股股息。优先股的股息的确定也是优先股运用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一大关键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第一,略低原则。也就是要尽量让普通股股息稍高出优先股。主要是因为优先股的股东失去了企业决策权的参与,而且能够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取经济收益,使得其所面临的风险相对更小。第二,股息高出银行利息原则。之所以优先股的股息要高出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利息,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优先股股东的参与积极性,才能减少他们撤资的可能,优先股的股东不至于为了更多、更稳定的经济收益而撤资转向商业银行,这样也增加了优先股进入的积极性。
五、结语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不能一蹴而就,而是要有目标、有计划地逐步展开,而且要有所取舍、有所针对,对于特殊的行业则需要强化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增强国企实力,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优先股运用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从而获得预期的经济收益。
参考文献:
[1]黄刚-从优先股角度试论当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J].《企业家天地月刊》2014.
[2]杨雄壬-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优先股制度[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7.
[3]叶宗华-混合所有制公司的特别股法律问题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