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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释放出规矩和纪律就是“硬杠杠”,就是带电的“高压线”,踩线必触电,违纪必受罚的强烈信号。2016年以来,徐矿集团纪委突出主责主业,自觉找准职责定位,以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努力探索并践行“四种形态”,取得了较好成效。
关键词:四种形态 纪律规矩 探索实践
一、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的主要做法
1.转变思想认识,提高把握运用的自觉性、主动性。在年初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集团纪委明确提出转变理念、主动作为的要求,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审理报告等方面,均要求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在今年5月举办的集团纪检干部培训班上,要求纪检干部认真学习思考,做好宣传督导,瞪起眼睛,竖起耳朵,主動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动向,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最前端,压力传导不断线。同时,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知识测试、干部培训等多种方式,在党员干部中深入传达学习和宣传“四种形态”的内容及精神实质,提高了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纪检干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主动性、自觉性。
2.突出抓早抓小,坚持在日常监督管理中严明纪律。“四种形态”重要的是把纪律挺在日常、严在日常,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让党员干部警醒。今年初,集团纪委精心筛选内部4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例,自行组织拍摄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镜鉴》,以身边反面典型为鉴,受教育党员干部逾5000人。中秋国庆前夕,专门召开警示教育视频会议,通报内部查处的12起典型违规违纪案例。针对单位或个人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问题,综合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及时扯袖提醒。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作为切入点,持续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问责。今年以来,党委、纪委负责人先后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46人次,对6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洁谈话,对4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函询1人。先后派出各类检查和督查组69个,3名相关责任人因作风问题受到严肃处理,最大限度防止了党员干部小问题变大错误。
3.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在纪检人员相对紧张、任务繁重复杂的情况下,2016年以来,集团纪委采取总部与基层上下联动、本部和异地联合、争取地方司法机关支持等措施,努力“减存量、遏增量”,截至10月份,已先后立案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案件36件,5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1人。同时,在组织部门配合下,适用“第二种形态”作出组织处理26人,适用“第三种形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2人,从查处及受处分人员组成看,轻处分比例占到了91%,较好贯彻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理念。
4.强化问责力度,扎实推进“四种形态”落地生根。年初,由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下属38家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及纪委书记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评,基层纪委书记3人因履职不到位被评为不称职,3人被评为基本称职,分别受到了免职、扣减绩效薪酬、诫勉谈话和组织调整等处理。在9月中旬召开的警示教育视频会上,集团党委对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干什么、怎么干提出了明确要求,有效传导了管党治党压力,促进了两个责任落实。同时,综合运用巡察成果加大问责力度,今年以来,相继完成了对10家单位的内部巡察工作,通过内部巡察,发现20个方面的63条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15项,内部巡察震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践行“四种形态”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从实践中看,首先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落实“四种形态”认识上有差距,一方面感到对“四种形态”把握不准标准和尺度,另一方面认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难看到成绩,不如办案特别是大要案效果来得明显。其次是部分党员干部对“四种形态”要求还没有完全跟上,对抓早抓小还存在“小题大做”的思想。二是责任担当意识还不够强。在少数单位党委和纪委负责人中,还存在“老好人”的思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不同程度有所表露,也有的是因为能力不足,不会监督。如有的单位虽然每年也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但有些问题就是发现不了、堵塞不住,但当上级监督检查时,问题就暴露了出来,开展问责就能牵连一片。有的在推进工作中满足于应付考核、流于形式,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工作的精神和创新思路、方法上做的不够。三是制度规范相对较为滞后。由于缺少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等不同环节,感到缺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经验和范本,是在摸索中前行。特别是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工作,还缺少系统性、具体性规范,操作起来往往凭感觉、凭经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执纪效果。
三、探索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新机制
一是进一步转变监督执纪理念。纪检干部首先带头转变执纪理念和政绩观,牢固树立抓早抓小、保护和挽救干部是更大政绩的观念。修订完善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监督责任考核办法,细化责任清单、量化责任要求,确保考核问责有据可依、客观公正,以考核为导向促进党员干部转变理念。二是进一步拓展监督执纪手段。全面加强企业内部巡察,紧扣“两个责任”和“六大纪律”,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形成持续震慑。深化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关键环节及重点领域的监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三是进一步转变监督执纪方式。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等环节,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理。发挥谈话监督作用,完善谈话机制,力争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同时,既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守牢纪律防御阵地。四是进一步延伸监督执纪触角。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提高分析研判能力,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扎实做好初核,尤其对“四风”问题,深挖细查、决不放过。同时强化对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切实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作者简介:张孟康(1981.07—),男,汉,江苏沛县人,本科学历,职称:政工师职称,研究方向:思想政治及纪检监察工作方向,从事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相关工作。
关键词:四种形态 纪律规矩 探索实践
一、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的主要做法
1.转变思想认识,提高把握运用的自觉性、主动性。在年初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集团纪委明确提出转变理念、主动作为的要求,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审理报告等方面,均要求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在今年5月举办的集团纪检干部培训班上,要求纪检干部认真学习思考,做好宣传督导,瞪起眼睛,竖起耳朵,主動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动向,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最前端,压力传导不断线。同时,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知识测试、干部培训等多种方式,在党员干部中深入传达学习和宣传“四种形态”的内容及精神实质,提高了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纪检干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主动性、自觉性。
2.突出抓早抓小,坚持在日常监督管理中严明纪律。“四种形态”重要的是把纪律挺在日常、严在日常,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让党员干部警醒。今年初,集团纪委精心筛选内部4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例,自行组织拍摄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镜鉴》,以身边反面典型为鉴,受教育党员干部逾5000人。中秋国庆前夕,专门召开警示教育视频会议,通报内部查处的12起典型违规违纪案例。针对单位或个人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问题,综合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及时扯袖提醒。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作为切入点,持续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问责。今年以来,党委、纪委负责人先后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46人次,对6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洁谈话,对4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函询1人。先后派出各类检查和督查组69个,3名相关责任人因作风问题受到严肃处理,最大限度防止了党员干部小问题变大错误。
3.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在纪检人员相对紧张、任务繁重复杂的情况下,2016年以来,集团纪委采取总部与基层上下联动、本部和异地联合、争取地方司法机关支持等措施,努力“减存量、遏增量”,截至10月份,已先后立案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案件36件,5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1人。同时,在组织部门配合下,适用“第二种形态”作出组织处理26人,适用“第三种形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2人,从查处及受处分人员组成看,轻处分比例占到了91%,较好贯彻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理念。
4.强化问责力度,扎实推进“四种形态”落地生根。年初,由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下属38家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及纪委书记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评,基层纪委书记3人因履职不到位被评为不称职,3人被评为基本称职,分别受到了免职、扣减绩效薪酬、诫勉谈话和组织调整等处理。在9月中旬召开的警示教育视频会上,集团党委对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干什么、怎么干提出了明确要求,有效传导了管党治党压力,促进了两个责任落实。同时,综合运用巡察成果加大问责力度,今年以来,相继完成了对10家单位的内部巡察工作,通过内部巡察,发现20个方面的63条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15项,内部巡察震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践行“四种形态”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从实践中看,首先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落实“四种形态”认识上有差距,一方面感到对“四种形态”把握不准标准和尺度,另一方面认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难看到成绩,不如办案特别是大要案效果来得明显。其次是部分党员干部对“四种形态”要求还没有完全跟上,对抓早抓小还存在“小题大做”的思想。二是责任担当意识还不够强。在少数单位党委和纪委负责人中,还存在“老好人”的思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不同程度有所表露,也有的是因为能力不足,不会监督。如有的单位虽然每年也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但有些问题就是发现不了、堵塞不住,但当上级监督检查时,问题就暴露了出来,开展问责就能牵连一片。有的在推进工作中满足于应付考核、流于形式,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工作的精神和创新思路、方法上做的不够。三是制度规范相对较为滞后。由于缺少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等不同环节,感到缺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经验和范本,是在摸索中前行。特别是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工作,还缺少系统性、具体性规范,操作起来往往凭感觉、凭经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执纪效果。
三、探索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新机制
一是进一步转变监督执纪理念。纪检干部首先带头转变执纪理念和政绩观,牢固树立抓早抓小、保护和挽救干部是更大政绩的观念。修订完善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监督责任考核办法,细化责任清单、量化责任要求,确保考核问责有据可依、客观公正,以考核为导向促进党员干部转变理念。二是进一步拓展监督执纪手段。全面加强企业内部巡察,紧扣“两个责任”和“六大纪律”,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形成持续震慑。深化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关键环节及重点领域的监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三是进一步转变监督执纪方式。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等环节,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理。发挥谈话监督作用,完善谈话机制,力争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同时,既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守牢纪律防御阵地。四是进一步延伸监督执纪触角。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提高分析研判能力,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扎实做好初核,尤其对“四风”问题,深挖细查、决不放过。同时强化对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切实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作者简介:张孟康(1981.07—),男,汉,江苏沛县人,本科学历,职称:政工师职称,研究方向:思想政治及纪检监察工作方向,从事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