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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穆斯林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具备朝觐条件的人数越来越多,一些穆斯林群众要求参加副朝活动。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外交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副朝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宗发[2006]27号)精神,由中国伊协负责统一组织中国穆斯林参加副朝活动,除沙特驻北京使馆外,驻其它国家的沙特使馆不再为中国公民发放副朝签证。为此,现就2008年组织开展副朝活动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