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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司法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揭示司法会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司法会计的措施,主要有:重视司法会计技术理论的研究;完善司法鉴定体制建立一支高水准的司法会计鉴定人队伍;积极推进司法会计标准化的进程;开展司法会计技术推广和应用活动。
关键词:司法会计;现状;存在问题;措施
本文是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司法会计学》课程“三位一体”教学方式改革研究省级教改课题文章。
司法会计是司法技术中的一个专业门类,它是指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的检查活动或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诉讼活动。从当代会计事业发展来看,会计与时俱进就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经济要求用法律来调节经济活动,现实生活中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与会计相关,如何沟通法律和会计的关系,司法会计成了不可少的桥梁。本文从我国司法会计存在的问题入手,试图找到完善我国司法会计的方法和途径。
一、我国司法会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会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司法会计工作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
司法会计工作是司法诉讼活动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取证工作,理应有完善和明确的法律规范。但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部诉讼法典中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几乎都没有直接对司法会计工作作出规范,只是从司法鉴定方面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
2.司法会计鉴定程序不规范
制定标准化程序的目的是保证鉴定过程的公正、公平,使其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当前,由于司法会计鉴定程序尚不够规范,对于鉴定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如送检单位提出的鉴定要求是否超出司法会计鉴定的工作范畴、鉴定结论对财会证据反映的客观事实的表述应达到什么程度等,只能依靠鉴定人员的职业经验来判断,主观性较强。
3.司法会计队伍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
尽管目前诉讼机关已经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但相对于经济环境的变化、经济犯罪案件的增多、犯罪手段翻新等客观需求,现有的技术力量还显得比较薄弱,尚不能完全适应诉讼需求。
4.专业技术交流渠道不畅
司法会计学是边缘学科,能够提供交流的平台很少,这与司法会计学科研究的发展需要是极不适应的。一方面一些司法会计技术人员急需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无处可觅;另一方面许多司法会计专业人员的工作和研究成果却难以发表和交流。
(二)司法会计存在理论方面问题
1.理论研究与后续人才培养滞后
科技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司法会计的发展,同样面临着人才资源缺乏的问题。一方面表现在理论研究滞后,目前我国的司法会计蓬勃发展,在司法案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相关的理论研究存在滞后现象,相关的研究人员也很少。另一方面表现在人才培养的滞后,从科研和教学来讲,目前仅有个别高等院校开设司法会计方面的本科教育。
2.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和活跃
由于司法会计工作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同时受司法会计人才资源缺乏的影响,司法会计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和活跃。司法会计领域内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因人才资源缺乏和投入不足,目前还没有得到解决。目前,除检察机关不定期举行一些司法会计工作研讨会外,目前国内只有少数法学刊物、财经刊物可发表一些司法会计方面的文章。这种状况与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发展需要是极不适应的。
二、完善我国司法会计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一)重视司法会计技术理论的研究
首先,应当加强注意基本理论的研究,建立较为完善的司法会计理论体系,借以指导具体技术理论的研究。其次,具体技术理论研究的重点,应放在对检察技术、鉴定技术进行开发性研究方面,不能仅限于对已有经验的总结,最后应该做到,司法会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才有重要的法律保障,提高司法会计工作的质量才有根本的前提条件。
(二)完善司法鉴定体制规范司法会计鉴定程序
程序应包括下述步骤:①了解案情。②制定计划。③实施计划。④出具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是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结果,应该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出具。鉴定报告通常包括鉴定的内容鉴定时提交的相关资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的过程、明确的鉴定结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鉴定人及鉴定部门的签名盖章。
(三)建立一支高水准的司法会计鉴定人队伍
改进司法会计技术人员的培训方式。一方面,根据培训目的的不同,将培训分为上岗培训、技术资格培训和强化培训等不同档次;另一方面,应当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将培训分为专业技术培训和相关专业培训等不同类型,以适应不同层次的需求。
(四)积极推进司法会计标准化的进程
司法会计鉴定是以在鉴定中取得的确凿、有效的司法会计证据作为鉴定依据,并依据司法会计鉴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比较,可以准确地对被鉴定的事实做出判断,进而做出鉴定结论。否则,仅以收集到的司法会计鉴定证据作为衡量尺度,缺乏技术标准比较、判断,不利于得出鉴定结论。
(五)开展司法会计技术推广和应用活动
开展司法会计技术推广和应用活动。因在办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中都会不同程度地应用司法会计技术,所以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掌握一定的司法会计技术对于办案是非常有利的。因此,我们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司法会计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活动。
参考文献:
[1]李燕,试论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J].教育经济研究,2008(6).
[2]徐郑锋,陈方林.对规范我国司法会计工作的探讨[J].财会月刊,2006(7).
[3]钟丽华,司法会计的再认识[J].财会通讯(学术),2008(7).
[4]赵毅,目前我国司法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5(5).
关键词:司法会计;现状;存在问题;措施
本文是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司法会计学》课程“三位一体”教学方式改革研究省级教改课题文章。
司法会计是司法技术中的一个专业门类,它是指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的检查活动或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诉讼活动。从当代会计事业发展来看,会计与时俱进就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经济要求用法律来调节经济活动,现实生活中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与会计相关,如何沟通法律和会计的关系,司法会计成了不可少的桥梁。本文从我国司法会计存在的问题入手,试图找到完善我国司法会计的方法和途径。
一、我国司法会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会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司法会计工作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
司法会计工作是司法诉讼活动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取证工作,理应有完善和明确的法律规范。但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部诉讼法典中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几乎都没有直接对司法会计工作作出规范,只是从司法鉴定方面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
2.司法会计鉴定程序不规范
制定标准化程序的目的是保证鉴定过程的公正、公平,使其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当前,由于司法会计鉴定程序尚不够规范,对于鉴定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如送检单位提出的鉴定要求是否超出司法会计鉴定的工作范畴、鉴定结论对财会证据反映的客观事实的表述应达到什么程度等,只能依靠鉴定人员的职业经验来判断,主观性较强。
3.司法会计队伍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
尽管目前诉讼机关已经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但相对于经济环境的变化、经济犯罪案件的增多、犯罪手段翻新等客观需求,现有的技术力量还显得比较薄弱,尚不能完全适应诉讼需求。
4.专业技术交流渠道不畅
司法会计学是边缘学科,能够提供交流的平台很少,这与司法会计学科研究的发展需要是极不适应的。一方面一些司法会计技术人员急需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无处可觅;另一方面许多司法会计专业人员的工作和研究成果却难以发表和交流。
(二)司法会计存在理论方面问题
1.理论研究与后续人才培养滞后
科技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司法会计的发展,同样面临着人才资源缺乏的问题。一方面表现在理论研究滞后,目前我国的司法会计蓬勃发展,在司法案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相关的理论研究存在滞后现象,相关的研究人员也很少。另一方面表现在人才培养的滞后,从科研和教学来讲,目前仅有个别高等院校开设司法会计方面的本科教育。
2.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和活跃
由于司法会计工作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同时受司法会计人才资源缺乏的影响,司法会计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和活跃。司法会计领域内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因人才资源缺乏和投入不足,目前还没有得到解决。目前,除检察机关不定期举行一些司法会计工作研讨会外,目前国内只有少数法学刊物、财经刊物可发表一些司法会计方面的文章。这种状况与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发展需要是极不适应的。
二、完善我国司法会计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一)重视司法会计技术理论的研究
首先,应当加强注意基本理论的研究,建立较为完善的司法会计理论体系,借以指导具体技术理论的研究。其次,具体技术理论研究的重点,应放在对检察技术、鉴定技术进行开发性研究方面,不能仅限于对已有经验的总结,最后应该做到,司法会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才有重要的法律保障,提高司法会计工作的质量才有根本的前提条件。
(二)完善司法鉴定体制规范司法会计鉴定程序
程序应包括下述步骤:①了解案情。②制定计划。③实施计划。④出具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是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结果,应该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出具。鉴定报告通常包括鉴定的内容鉴定时提交的相关资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的过程、明确的鉴定结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鉴定人及鉴定部门的签名盖章。
(三)建立一支高水准的司法会计鉴定人队伍
改进司法会计技术人员的培训方式。一方面,根据培训目的的不同,将培训分为上岗培训、技术资格培训和强化培训等不同档次;另一方面,应当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将培训分为专业技术培训和相关专业培训等不同类型,以适应不同层次的需求。
(四)积极推进司法会计标准化的进程
司法会计鉴定是以在鉴定中取得的确凿、有效的司法会计证据作为鉴定依据,并依据司法会计鉴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比较,可以准确地对被鉴定的事实做出判断,进而做出鉴定结论。否则,仅以收集到的司法会计鉴定证据作为衡量尺度,缺乏技术标准比较、判断,不利于得出鉴定结论。
(五)开展司法会计技术推广和应用活动
开展司法会计技术推广和应用活动。因在办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中都会不同程度地应用司法会计技术,所以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掌握一定的司法会计技术对于办案是非常有利的。因此,我们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司法会计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活动。
参考文献:
[1]李燕,试论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J].教育经济研究,2008(6).
[2]徐郑锋,陈方林.对规范我国司法会计工作的探讨[J].财会月刊,2006(7).
[3]钟丽华,司法会计的再认识[J].财会通讯(学术),2008(7).
[4]赵毅,目前我国司法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