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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存货》准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本文将结合中外学者的观点对“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作出阐述与比较。
关键词: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中国
中图分类号:F715.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8-0096-01
存货是企业一项很重要的资产,合理选择存货的计价方法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有着重要的影响。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换言之,该项规定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计价方法。它与原来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的是存货的计价方法。上述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
那么,究竟为什么选择先进先出法而摒弃后进先出法呢?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假设甲企业2008年11月份产成品的入库和发出情况如表1所示,本月企业销售收入为5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
某产成品库存清单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计算得到销售收入及净利润等数据
通过上例不难看出:
先进先出法在计算存货成本时,期末存货成本与市价相近。后进先出法销售成本与市价相近。若物价水平持续上涨,则后进先出法计算的当期发出商品成本最高、利润额最小,减少了当期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我将从企业的角度剖析来这个问题。企业对存货计量方法的选择基于2点:存货寿命的预期;未来价格的预期。对这两个预期作出的判断也决定了给定情况下的计量方法。同时,存货寿命的预期又决定着对未来价格的预期。作出如下假设:
存货寿命存货估价
后进先出0 or最初存货的购入价
先进先出1 最近存货的市价
当假设存货寿命为0,后进先出以最初存货购入价计算存货成本。这好比对存货进行清算,用最初购入的价格评估清算的存货价值是再好不过了;当存货的寿命被看做是无限的,存货价值用历史成本计量是对这些资产最好的评估。其实,在任何一种对存货寿命的假设下,后进先出都未必是现实可行的。由于存货价格的波动,利润或损失将被随意地从损益表中增减,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缺点,它使企业丧失了管理和经济体系的有效性。后进先出法使得在不同情况下会计计量出现了多种选择,无疑为财务报告的人为操纵埋下了祸根。采用后进先出法,可能美化了利润表,虚增了所有者权益;同时期末存货的账面价值很高,虚增了公司的资产。当存货市场价格上涨时,企业可以通过多购买的方式来抬高本期销售成本,降低本期利润,递延税金。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经营的变化,不需要保持过多的存货,此时这种购入存货的行为就是不经济的。
在先进先出下,存货的寿命被认为只有一个会计期间。因为存货的价值是以最后一批的入库品的购买价格计算的,在这种体系下,由物价引致的风险完全限制在存货科目和其他资产科目中,此时损益表包括了因为物价上涨而增值的收入和物价下跌而蒙受的损失,此时的损益表才的确是对已经发生的损益的事后记录,而不是对下一个会计期间的销售收入的事前记录。显然,后进先出是隐藏当前风险的工具。在企业有秩序的运转下,商品的销售是企业决策的结果。损益表应当测量由那些决策实现的损益,这些决策源于价格水平的变动,生产流程或者其他因素。当收益实现后,新一轮的决策又会开始。先进先出法法更侧重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所以,先进先出法计量历史成本数据,而后进先出法计量假设、有待证实的数量。从管理的角度,最好使用报告历史数量的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对决策作出修正,而不是将预测的假设掩藏在损益表的背后。
上述主要讨论后进先出法对损益表的影响,那么当先进先出法把这种风险转移到资产负债表时,又要如何应对呢?在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谁更重要的争论中,占上风还是资产负债观。资产负债观要求根据未来期间经济利益流入、流出企业情况对相关资产、负债等进行确认与计量。先进先出法正体现了这种思想。而与后进先出一脉相承的收入费用观则强调当期收益的计算,强调期间损益的正确反映。可见,选择资产负债观还是收入费用观,对会计信息质量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结束语:在我看来,先进先出法是一种更安全的方法。公司管理层对存货的购买(或其他资产)是为了补充不足或增加数量,因为预测到,相对于存货的购买成本,未来的市场还是有利可图的。对价格的预期反映在管理层的决策中,于是企业购入存货,这将决定企业未来的发展是欣欣向荣还是濒临破产。因此,应以与管理层决策的时间离得最近的价格作为存货估价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晗.关于取消后进先出法的思考[J].财会研究.2008,3.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关键词: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中国
中图分类号:F715.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8-0096-01
存货是企业一项很重要的资产,合理选择存货的计价方法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有着重要的影响。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换言之,该项规定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计价方法。它与原来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的是存货的计价方法。上述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
那么,究竟为什么选择先进先出法而摒弃后进先出法呢?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假设甲企业2008年11月份产成品的入库和发出情况如表1所示,本月企业销售收入为5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
某产成品库存清单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计算得到销售收入及净利润等数据
通过上例不难看出:
先进先出法在计算存货成本时,期末存货成本与市价相近。后进先出法销售成本与市价相近。若物价水平持续上涨,则后进先出法计算的当期发出商品成本最高、利润额最小,减少了当期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我将从企业的角度剖析来这个问题。企业对存货计量方法的选择基于2点:存货寿命的预期;未来价格的预期。对这两个预期作出的判断也决定了给定情况下的计量方法。同时,存货寿命的预期又决定着对未来价格的预期。作出如下假设:
存货寿命存货估价
后进先出0 or最初存货的购入价
先进先出1 最近存货的市价
当假设存货寿命为0,后进先出以最初存货购入价计算存货成本。这好比对存货进行清算,用最初购入的价格评估清算的存货价值是再好不过了;当存货的寿命被看做是无限的,存货价值用历史成本计量是对这些资产最好的评估。其实,在任何一种对存货寿命的假设下,后进先出都未必是现实可行的。由于存货价格的波动,利润或损失将被随意地从损益表中增减,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缺点,它使企业丧失了管理和经济体系的有效性。后进先出法使得在不同情况下会计计量出现了多种选择,无疑为财务报告的人为操纵埋下了祸根。采用后进先出法,可能美化了利润表,虚增了所有者权益;同时期末存货的账面价值很高,虚增了公司的资产。当存货市场价格上涨时,企业可以通过多购买的方式来抬高本期销售成本,降低本期利润,递延税金。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经营的变化,不需要保持过多的存货,此时这种购入存货的行为就是不经济的。
在先进先出下,存货的寿命被认为只有一个会计期间。因为存货的价值是以最后一批的入库品的购买价格计算的,在这种体系下,由物价引致的风险完全限制在存货科目和其他资产科目中,此时损益表包括了因为物价上涨而增值的收入和物价下跌而蒙受的损失,此时的损益表才的确是对已经发生的损益的事后记录,而不是对下一个会计期间的销售收入的事前记录。显然,后进先出是隐藏当前风险的工具。在企业有秩序的运转下,商品的销售是企业决策的结果。损益表应当测量由那些决策实现的损益,这些决策源于价格水平的变动,生产流程或者其他因素。当收益实现后,新一轮的决策又会开始。先进先出法法更侧重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所以,先进先出法计量历史成本数据,而后进先出法计量假设、有待证实的数量。从管理的角度,最好使用报告历史数量的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对决策作出修正,而不是将预测的假设掩藏在损益表的背后。
上述主要讨论后进先出法对损益表的影响,那么当先进先出法把这种风险转移到资产负债表时,又要如何应对呢?在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谁更重要的争论中,占上风还是资产负债观。资产负债观要求根据未来期间经济利益流入、流出企业情况对相关资产、负债等进行确认与计量。先进先出法正体现了这种思想。而与后进先出一脉相承的收入费用观则强调当期收益的计算,强调期间损益的正确反映。可见,选择资产负债观还是收入费用观,对会计信息质量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结束语:在我看来,先进先出法是一种更安全的方法。公司管理层对存货的购买(或其他资产)是为了补充不足或增加数量,因为预测到,相对于存货的购买成本,未来的市场还是有利可图的。对价格的预期反映在管理层的决策中,于是企业购入存货,这将决定企业未来的发展是欣欣向荣还是濒临破产。因此,应以与管理层决策的时间离得最近的价格作为存货估价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晗.关于取消后进先出法的思考[J].财会研究.2008,3.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