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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8年,直播行业呈现出井喷式发展,新兴直播平台开始涌现,用户数量急剧增加,映客、花椒、陌陌等公司已成为大型直播平台。然而,新兴事物意味着空白,目前我国对直播行业的规范性还不是很强,行业的税收制度还不完善。本文从直播平台的现状入手,对现有税收问题提出分析,并对此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直播平台;税收收入;税收征管
一、直播平台现状
(一)主播平台的发展及税收漏洞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据《2017—2018年中国在线直播行业报告》,中国在线直播用户数量在2017年达到了3亿9800万。预计2019年度用户规模将突破5亿,用户规模正稳步扩大。然而。其行业发展缺乏一定的市场监管,行业的税收问题依然突出。数据显示,在2017年的1-5个月,有超过300个平台活跃在互联网上,但仅仅只有5个直播平台申报人数超过1000人,有21家的纳税申报不到10人。这个数量和当前主播的总量相比,缩水了上百倍。
2017年3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透露,2016年度某家直播平台支付了3亿9000万元的工资,但未按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今年最终缴纳了6000余万元的税款。除了3月10日缴纳的约6000万元税款外,北京税务部门还要求其他直播平台补税近8000万元。
(二)直播平台与主播间的合作关系
目前,各个直播平台的财务制度相差较大,内外部管理亟待加强。主播和直播平台一般采用以下合作方式:一是主播和直播平台签订合同,形成雇佣关系;二是与第三方经纪公司合作,由经纪公司派遣主播,构成劳务关系;第三种则是业余人士利用直播平台所提供的直播软件自行直播。
(三)主播收入来源
主播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消费者给予的“打赏礼物”,其可以通过支付平台提现;二是构成雇佣或者劳务关系的主播,直播平台发放的固定工资;三是主播利用自身人气,线下提供商演活动取得的劳务报酬。据统计,在主播中,月收入高于8000元,占35%,高于3万元的,占6.6%,当红主播更是能达到月收入数十万甚至几百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主播收入难以监管
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线上交易的推动,用户对主播的“打赏礼物”只需通过支付宝或者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可以提现,收入的多元化让税务机关很难把控网络主播的个人应税所得,其次,对于人气主播的线下商演活动,税务机关缺乏系统的监管,这部分的收入更加难以衡量,因此,主播的个人应税所得难以计算,很多应税收入都因为监管不力而流失。
(二)收入来源难以界定
在我国,对主播个人应税收入征收的税为个人所得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课征的方式,对不同所得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然而,由于各个平台与主播的劳动关系纷繁复杂,如签订合同应该按照工资薪金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对于主播派遣加入,应该按照劳务报酬;业余人士进行直播的“打赏”收入,理应按照偶然所得进行征税。现实生活里,这三类合作方式和三类收入往往是混杂在一起进行发放的,税务机关对收入的划分难度很大。
(三)平台的代扣代缴难以落实
对于年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个人,直播平台有义务进行代扣代缴,在平台形成的收入,不管是由什么方式提现,税款都应该由平台来代扣代缴,但直播平台数量庞大,人员变动频繁,税源控制干扰事项多,代扣代缴难以到位。
(四)主播的纳税遵从度不高
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中国目前的征收方式主要是代扣代缴,自行申报由于人口基数太大难以实现推广,并且网络主播纳税意识薄弱,主播的收入有将近30%被平台抽走,为了保持足够的利益,几乎没有主播会主动缴纳个税。
三、对策和建议
(一)税务机关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展开合作,科学统划分收入
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统一口径。税务机关应该利用现代大数据,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展开合作,通过信息系统掌握网络主播的应税收入,同时,税务机关理应依照目前主播签约的现状,对这些收入来源进行监控,确定个人所得税扣缴基数。对直播平台要实行不定期的纳税检查,对公司的代扣代缴实行重点监控,系统排查大型直播平台的业务规模,规避税收漏洞。
(二)利用大数据加强税收的征管
将大数据融入税收征管体系中。大数据的兴起可以帮助金三系统不断完善与提升,为税收征管提供了技术保障。一是加强税收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掌握各类涉税信息,监控税源,实现税收征管目标。二是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实行电子化网上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为主播的纳税行为提供便利,建立纳税人纳税的主体地位。
(三)出台直播行业相关管理办法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主播利用自己合法收入履行公民义务的同时,也是对他们网络主播身份的正式肯定。政府层面出台相关的直播行業管理方案,明确管理和监督部门,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网络主播实行职业认定,明晰利益各方的分成体系,促进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随着直播行业的逐渐发展,许多平台逐渐意识到自身在税收方面的法律风险,慢慢的建立起正规化的规则,但是,主播人数众多,人员流动又极为频繁,在收入结算、税收扣缴等方面的监管难度依然很大。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共同做出努力,纳税人强化纳税意识,对于网络直播等新兴业态,税务机关要及时跟踪监管,依法加强税收征管。
参考文献:
[1]《直播平台补缴6000万个税 主播收入将纳入监控》.新民晚报,2017,(03):10.
[2]《出手直播个税》.经济观察网,2017,(04):15.
作者简介:张子安,江西财经大学。
关键词:直播平台;税收收入;税收征管
一、直播平台现状
(一)主播平台的发展及税收漏洞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据《2017—2018年中国在线直播行业报告》,中国在线直播用户数量在2017年达到了3亿9800万。预计2019年度用户规模将突破5亿,用户规模正稳步扩大。然而。其行业发展缺乏一定的市场监管,行业的税收问题依然突出。数据显示,在2017年的1-5个月,有超过300个平台活跃在互联网上,但仅仅只有5个直播平台申报人数超过1000人,有21家的纳税申报不到10人。这个数量和当前主播的总量相比,缩水了上百倍。
2017年3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透露,2016年度某家直播平台支付了3亿9000万元的工资,但未按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今年最终缴纳了6000余万元的税款。除了3月10日缴纳的约6000万元税款外,北京税务部门还要求其他直播平台补税近8000万元。
(二)直播平台与主播间的合作关系
目前,各个直播平台的财务制度相差较大,内外部管理亟待加强。主播和直播平台一般采用以下合作方式:一是主播和直播平台签订合同,形成雇佣关系;二是与第三方经纪公司合作,由经纪公司派遣主播,构成劳务关系;第三种则是业余人士利用直播平台所提供的直播软件自行直播。
(三)主播收入来源
主播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消费者给予的“打赏礼物”,其可以通过支付平台提现;二是构成雇佣或者劳务关系的主播,直播平台发放的固定工资;三是主播利用自身人气,线下提供商演活动取得的劳务报酬。据统计,在主播中,月收入高于8000元,占35%,高于3万元的,占6.6%,当红主播更是能达到月收入数十万甚至几百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主播收入难以监管
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线上交易的推动,用户对主播的“打赏礼物”只需通过支付宝或者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可以提现,收入的多元化让税务机关很难把控网络主播的个人应税所得,其次,对于人气主播的线下商演活动,税务机关缺乏系统的监管,这部分的收入更加难以衡量,因此,主播的个人应税所得难以计算,很多应税收入都因为监管不力而流失。
(二)收入来源难以界定
在我国,对主播个人应税收入征收的税为个人所得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课征的方式,对不同所得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然而,由于各个平台与主播的劳动关系纷繁复杂,如签订合同应该按照工资薪金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对于主播派遣加入,应该按照劳务报酬;业余人士进行直播的“打赏”收入,理应按照偶然所得进行征税。现实生活里,这三类合作方式和三类收入往往是混杂在一起进行发放的,税务机关对收入的划分难度很大。
(三)平台的代扣代缴难以落实
对于年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个人,直播平台有义务进行代扣代缴,在平台形成的收入,不管是由什么方式提现,税款都应该由平台来代扣代缴,但直播平台数量庞大,人员变动频繁,税源控制干扰事项多,代扣代缴难以到位。
(四)主播的纳税遵从度不高
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中国目前的征收方式主要是代扣代缴,自行申报由于人口基数太大难以实现推广,并且网络主播纳税意识薄弱,主播的收入有将近30%被平台抽走,为了保持足够的利益,几乎没有主播会主动缴纳个税。
三、对策和建议
(一)税务机关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展开合作,科学统划分收入
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统一口径。税务机关应该利用现代大数据,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展开合作,通过信息系统掌握网络主播的应税收入,同时,税务机关理应依照目前主播签约的现状,对这些收入来源进行监控,确定个人所得税扣缴基数。对直播平台要实行不定期的纳税检查,对公司的代扣代缴实行重点监控,系统排查大型直播平台的业务规模,规避税收漏洞。
(二)利用大数据加强税收的征管
将大数据融入税收征管体系中。大数据的兴起可以帮助金三系统不断完善与提升,为税收征管提供了技术保障。一是加强税收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掌握各类涉税信息,监控税源,实现税收征管目标。二是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实行电子化网上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为主播的纳税行为提供便利,建立纳税人纳税的主体地位。
(三)出台直播行业相关管理办法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主播利用自己合法收入履行公民义务的同时,也是对他们网络主播身份的正式肯定。政府层面出台相关的直播行業管理方案,明确管理和监督部门,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网络主播实行职业认定,明晰利益各方的分成体系,促进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随着直播行业的逐渐发展,许多平台逐渐意识到自身在税收方面的法律风险,慢慢的建立起正规化的规则,但是,主播人数众多,人员流动又极为频繁,在收入结算、税收扣缴等方面的监管难度依然很大。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共同做出努力,纳税人强化纳税意识,对于网络直播等新兴业态,税务机关要及时跟踪监管,依法加强税收征管。
参考文献:
[1]《直播平台补缴6000万个税 主播收入将纳入监控》.新民晚报,2017,(03):10.
[2]《出手直播个税》.经济观察网,2017,(04):15.
作者简介:张子安,江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