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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志高集团控股董事局主席李兴浩日前提出关于“二胎政策”的建议,激起了网民的热烈关注,赞、叹之声四起。“二胎生育权转赠”的建议被解读为“二胎生育权转让”,不少人质疑该建议是“让富人享受生育特权”。虽然质疑声几乎一边倒,但也有网友表示这种说法道出了部分人的心声。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北京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新近通过一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放宽生育二胎子女的限制,并明确规定城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生育二胎。至此,中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执行此政策。
作为一项国策,计划生育对于我国控制人口增长和提高人口素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从治国安邦的高度出发,不仅改变了过去人们“穷家多养孩儿”的陈旧观念,树立了优生优育的进步思想,而且对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以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然而我们看到,计划生育政策执行30多年来,不少独生子女已开始进入结婚生育阶段,一对夫妇赡养四位老人的现象日益增多,加上抚养子女,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正在日益加重。因此,放宽对生育二胎子女政策的限制,表明中国计划生育工作已从单纯控制人口增长向促进人口与社会及资源的协调发展转变,不仅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也是社会开放与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目前,包括北京市在内的大部分地区均放宽了生育二胎子女的限制,像北京市新近通过的一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允许九类育龄夫妇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将原来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必须满足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女方年龄不低于28岁”的规定修改为“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这是因地制宜的政策性调整,符合我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需要。因为,从现今来看,晚婚晚育已成为一种趋势,特别是在大、中型城市,很多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育龄妇女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就已经属于高龄产妇,4年的生育间隔期给这些家庭带来了诸多不便。
诚然,国家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有它的社会背景和原因。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政策的施行也不能一成不变,应当随着时代的变化实施相应的政策,以平衡社会出现的变化和需要,从而使社会与经济发展得到有力的保障。因此,计划生育立法体现出的人文关怀,值得一书。
指标转赠或沦为富人特权
如果生育权可以转赠的话,是不是意味着以后有钱人就可以多生,富人拥有了特权?网友“小米”说,“我觉得,这主要体现了社会的不公平性,把人分成两种,对国家、社会和个人都会造成很大的压力,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生第二胎指标可自愿转让?最怕的是‘自愿’与‘金钱’、‘权力’相挂钩。”毕竟现在中国还未达到人人懂法的阶段,因而生育权转让这一权利一旦市场化、金钱化,对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会产生较大冲击。
面对“二胎生育权转赠”的建议,广东省计生委主任张枫明确表示,“无论一胎还是二胎,人的生育权绝对不能转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这些政策都表明夫妻双方享有的生育权,都要依照法律的赋予。”
生活压力大,有指标也未必生
就算放开二胎政策,也不会对人口造成太大影响,因为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做“丁克族”,并且大部分人只想生一个,就算允许生二胎也不愿意生。正在热播的婚恋情感剧《夫妻那些事》,由于抓住了“丁克”这个社会话题而吸引了大量都市人的关注。生活在城市的许多人皆身负巨大的生活压力、工作压力以及家庭压力,因而,高龄未育的家庭也越来越多。
网友“西瓜坡主人”的观点很有代表性,“计划生育政策在城市能很好的执行,因为现在城市生活压力大,很多城里人宁愿选择“丁克”或者只生一胎,但在农村,重男轻女以及人丁兴旺的观念并未改变,其执行力度和效果不容乐观。”
事实上,为了应对城市老龄化以及大城市高智商、高情商人群因工作压力大选择不生育这一现象,现在的二胎政策已经落后于社会的发展,顺应时势进行适当调整也是必须的。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广东常住人口达1.043亿人,居全国之首。但现实是,老龄化趋势正在加快,预计“十二五”期末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比重可能达到12%,家庭继续呈现规模小型化趋势,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持续增加,需要更多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资源。
支持者认为转赠建议实操性差
在一片反对声中却也不乏支持此建议者。这些网友表示,这个建议还是体现了部分人的心声。但是,面对如何执行的问题时,很多网友均表示,实际操作很困难。甚至有网友提出,定价方面要“按购买力可比定价原则”,转让价最高1亿元。
“米米”说:“我和老公很想生二胎,却没有指标,也不愿意去国外生,如果这个提议通过,我觉得是好事。一些人有指标不愿意生,一些人想生却没指标,这都是自觉自愿的事,本没什么可质疑的。只是生育权转让真正实施起来的可操作性不大,甚至有可能会成为变相买卖人口。”事实上对富人来说,想要生二胎根本不在乎是否有指标,要么出国生,要么罚款,如果生育权可以转让,这倒能使转让双方均受益,但关键是如何操作这个过程,就怕新政策出新漏洞。
“郑玉刚_人力资源激励制度研究”在微博上表示,“这项政策若想很好的实施,则需要加以设计,否则将造成不公平现象的出现。该建议实施起来有两大好处:一是富人可以有限制地增加子女,受到激励;二是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穷人还能获得报酬。”
在总定价方面,他提出“按购买力可比定价原则”,并建议以参购企业主为例,小企业主200万/个,限1个;中企业主1000万/个,限2个;大企业主1亿元/个,限3个;转让价50万/个,限1个。
李兴浩微博回应:
每个人都享有合法的生育权,二胎指标转赠的建议并不是取消谁的生育权,而是以自愿为原则,同时只要国家对此立法,二胎指标就不会变成商品。
我所提的有关调整计生政策的建议,只是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是个有益补充,这个建议可以更加合理的调整人力资源结构,不是买卖关系,更不是歧视穷人帮富人说话。
评论
穷人需要帮扶,富人也不必吝啬自己的财富,应该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如果说通过二胎转让权就可以让穷人过上好日子恐怕有点矫情。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论贫富众生平等,如果二胎转让权立法通过,那么富人多育合法化,则剥夺了更多人的权利,权利的“马太效应”让富人越生越多,穷人连生育后代的权利都减少,这不是在无形中的帮扶吗?
目前政府对公民的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应有之义,政府不能用立法形式倡议公民拿本应得而未得的福利保障来交换权利。归根到底,生育指标转让更难防止转让权商品化,也不能排除其他未知的制度风险。现在中国日益进入老龄化时代,对于生育政策,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进行调整,人为干预使得人口比例失调,带来的问题可不能小看,还是应该回到人口发展的正常轨道上。因而,政府必须加大社会改革,实现有效的财富分配机制,同时保障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不能让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