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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升级,目前我省建筑能耗已接近社会总能耗的三分之一,今后这个比例还将不断提高,建筑能耗将成为全社会能耗的最大领域。我省建筑节能任重道远,直接关系到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
对此,省人大代表刘国红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建议,要求加快培育“绿色建筑”,在执行标准、科研投入和激励政策上不斷加大力度,加快培育在建筑节能减排和绿色建筑领域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出台与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以更好地推动建筑节能。
刘国红代表建议:一要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建筑节能创新体系,组织力量加强科技攻关,大力推广已有先进实用技术,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建筑中的应用。二要重视推行工程总承包,逐步改变设计与施工脱节的状况,实现设计与施工环节的互相渗透,增强承包商的责任感。三是进一步完善“三节一减”的有关政策、规定。“三节一减”,即节水节能节材,减少建筑污染排放。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和规定,从投资规划、勘测设计等方面制定节能减排相关定额指标,使施工企业自觉从粗放型走向精细化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办理结果:夯实基础优化举措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该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2008年的重点建议,交省政府办理,具体由省建设厅主办,经贸厅会办。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客观分析了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我省已经逐步建立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承办单位认为,要全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就必须在现有基础上,优化举措,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执法,加快完善政策体系。继续做好《浙江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浙江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验收管理程序》、《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会同省财政、地税、经贸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研究制定节能建筑评估制度。
二是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用能管理。公共建筑要建立节能改造技术标准体系和网络化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系统,对超过建筑能耗定额的公共建筑,要执行阶梯能源价格或强制性节能改造。居住建筑以“平改坡”、危旧房改造、旧村改造等作为启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探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评估方法、管理规定、资金筹措方案和激励政策。
三是重视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按照“市场需求、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大型设计、施工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拓展服务功能,创建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的大型工程公司和龙头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支持项目业主单位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提供项目实施的市场准入平台,加强监管;企业自身加速现有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的功能转化,注重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大力提高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
四是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以太阳能应用为重点,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全部实施与建筑物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交付使用的太阳能供热技术,争取城镇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超过1000万平方米(集热板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地推广水源、地源热泵技术,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高效高品位利用生物质能等供热技术。
五是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广泛开展宣传,结合节能宣传月活动,制作电视公益广告、举办咨询服务、开展有奖知识竞答等活动。
六是加强考核,分层管理。加强对管理部门的目标考核和对用能单位的限额考核,对从业人员实施建筑节能技能考核。分解考核目标,将责任落实到地区、到部门、到单位、到个人。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要组织1—2次专项检查。
对此,省人大代表刘国红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建议,要求加快培育“绿色建筑”,在执行标准、科研投入和激励政策上不斷加大力度,加快培育在建筑节能减排和绿色建筑领域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出台与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以更好地推动建筑节能。
刘国红代表建议:一要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建筑节能创新体系,组织力量加强科技攻关,大力推广已有先进实用技术,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建筑中的应用。二要重视推行工程总承包,逐步改变设计与施工脱节的状况,实现设计与施工环节的互相渗透,增强承包商的责任感。三是进一步完善“三节一减”的有关政策、规定。“三节一减”,即节水节能节材,减少建筑污染排放。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和规定,从投资规划、勘测设计等方面制定节能减排相关定额指标,使施工企业自觉从粗放型走向精细化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办理结果:夯实基础优化举措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该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2008年的重点建议,交省政府办理,具体由省建设厅主办,经贸厅会办。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客观分析了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我省已经逐步建立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承办单位认为,要全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就必须在现有基础上,优化举措,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执法,加快完善政策体系。继续做好《浙江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浙江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验收管理程序》、《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会同省财政、地税、经贸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研究制定节能建筑评估制度。
二是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用能管理。公共建筑要建立节能改造技术标准体系和网络化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系统,对超过建筑能耗定额的公共建筑,要执行阶梯能源价格或强制性节能改造。居住建筑以“平改坡”、危旧房改造、旧村改造等作为启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探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评估方法、管理规定、资金筹措方案和激励政策。
三是重视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按照“市场需求、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大型设计、施工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拓展服务功能,创建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的大型工程公司和龙头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支持项目业主单位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提供项目实施的市场准入平台,加强监管;企业自身加速现有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的功能转化,注重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大力提高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
四是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以太阳能应用为重点,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全部实施与建筑物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交付使用的太阳能供热技术,争取城镇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超过1000万平方米(集热板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地推广水源、地源热泵技术,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高效高品位利用生物质能等供热技术。
五是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广泛开展宣传,结合节能宣传月活动,制作电视公益广告、举办咨询服务、开展有奖知识竞答等活动。
六是加强考核,分层管理。加强对管理部门的目标考核和对用能单位的限额考核,对从业人员实施建筑节能技能考核。分解考核目标,将责任落实到地区、到部门、到单位、到个人。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要组织1—2次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