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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农村村民自治的蓬勃发展,对我国的方方面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农村直接民主的实行引发了许多问题,其中最敏感的一个就是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问题,在实践层面表现为村两委(村级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冲突问题。而两委矛盾是在农村普遍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形势下产生的问题,我们也应该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这个大背景下来讨论两委矛盾的解决。两委矛盾的具体表现为村级党组织包办村务,自治功能弱化;村委过度自治,村级党组织放弃领导;两委互不相让,各自为政。这些具体表现形式概括起来的类型即为个人间矛盾、组织间矛盾和权力间矛盾。当前解决两委矛盾较为流行的两种方法是“一肩挑”和“两票制”。“一肩挑’’模式在现行情况下不失为一种调解和弱化两委紧张关系的好方法,它主要消除了两委矛盾,有利于维护团结和稳定;实现了加强党的领导和推进村民自治的有机统一,在加强党的领导的同时提高了村委会的地位;提高了办事效率,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减少干部职数,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但他却存在着许多弊端,如“~肩挑”不能达到解决两委矛盾的治标目的:不能解决权力间的两委矛盾;与自治理论要求、权力制约理论要求相矛盾;它的减员减负与经济理论存在差距;与加强党的领导能力存在差距;同时也不利于党的领导权威的巩固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另一种化解模式“两票制”尽管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它在推行过程中呈现出了当前其他制度都无法替代的优越性。主要是它符合我们党对党的性质的新的定位,为党组织提供了一个自下而上提取权力的信任资源的渠道;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解决两委矛盾,使两委关系在新的基础上再次达到平衡;有利于改善和优化农村党支部班子整体结构,增强村干部的责任心。本文最终明确,化解矛盾、消除矛盾不是目的,通过化解矛盾而更好地建设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村民当家作主的基层管理体制,才是研究的根本。化解两委矛盾的各种途径,凡是有利于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都是符合历史潮流的有益探索;凡是不利于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都是不利于村民当家作主、逆历史潮流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