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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确定了反腐倡廉的十六字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党的十七大又提出,要坚持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的精神,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坚决惩治腐败是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坚决惩治腐败、预防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的同时,应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坚决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健全有利于防范腐败的体制和机制。 实践证明,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有效落实惩防体系,特别是构建预防腐败体系的有力抓手和载体。它将教育、制度、监督和改革等预防腐败的资源和手段整合起来,取得预防的综合效应。它坚持和贯彻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三个更加注重的原则,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和现代质量管理的方法引入到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有利于构建和形成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推进治本和制度建设。同时,它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最大的保护和负责。 基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建设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拟从分析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内涵、架构和特征入手,明晰其与风险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等理论之间的关系,探寻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建设中进一步应用风险管理理论和全面质量管理方法的可能性。通过案例研究,描述和分析我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建设的现状及其与预防腐败(如腐败率的降低)之间的关系,最终试探性地提出完善我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建设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