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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创新是基于分工基础上的合作创新行为,参与合作创新的各主体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契约形式将其掌握和拥有的生产要素与生产条件相结合,进行功能和资源上的协同与集成,实现创新要素的重新配置,顺利实现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知识创新的主体,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资源和能力方面具有很强的异质性和互补性,能够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各自的优势资源合作进行技术创新。本研究以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合约理论、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理论为基础,构建基于产权与合约的理论分析框架,对于产学研合作创新进行经济学理论分析,试图阐明产学研合作创新各方作为产权主体的产权实现,以及参与者的人力资本产权实现,与产学研合作创新能否顺利进行和持续推进的关系;论述关系性合约对于产学研合作开展的意义,以及关系性合约得以维持的条件;探讨产学研合作合约中剩余控制权的归属等问题。并最终落脚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内外部协同治理,明确提出了内外部协同治理是产学研合作创新得以顺利开展与持续推进的良性机制。
本论文的结构及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导论,阐明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综述,提出本论文的研究视角,定义核心概念;概述本论文的研究思路及文章结构和研究方法;明确本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第二章是对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合约理论以及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理论进行分析,并构建基于产权与合约视角的理论框架,为本文展开具体分析奠定理论基础和提供分析框架。
第三章是对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产权分析,涉及到科技创新成果产权,人力资本产权以及参与主体的交易特征,学研方和企业的人力资本通过个体到合作共同体的产权实现途径。
第四章是对合作创新的合约分析,主要包括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形成,合作各方的信息环境,合约的不完全,合约的内部性以及产生原因。
第五章是针对合作创新存在的利益纠纷问题,进行合约的内部关系治理以减少交易费用,主要是根据合作创新模式选择适宜的交易方式和治理结构,由科技型企业家承担剩余控制权,双方在信任基础上建立互惠机制减少再谈判成本,以维持关系性合约的长期合作。
第六章是合约的外部协同治理,基于国家创新体系,对政府在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职能进行定位,分析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外部政策演进,以及法律、法规对合作创新的保障及其存在的问题,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社会服务与中介机构对合作创新的信息传递与沟通作用。
第七章是成功案例分析,发达国家在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对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推进,科技园区创新平台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以及我国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形成与发展、常州模式等的成功开展,为产学研合作创新提供了经验借鉴。
第八章是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本研究的结论,并展望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本论文得出的研究结论是:
1.产学研合作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顺利开展和持续推进对于实现国家创新战略意义重大。在当前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我国面临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新的竞争优势,这种新的经济发展动力来源于创新。走创新型国家发展道路,实现科技、教育与经济的结合的紧密结合、探索科技、教育与经济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与途径、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思考。产学研合作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顺利开展和持续推进对于实现国家创新战略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2.产学研合作利益纠纷的实质可归结为参与各方的产权实现存在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各方作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产权主体,也是投入合作创新资源或要素的产权主体。合作各方投入资源进行合作创新的顺利运转基于合作收益分享的利益均衡,其实质也就是合作各方产权的实现。在合作创新中,由于合约的不完全和双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学研方认为自己是科技创新的源头,理应得到较大的经济利益,而企业则认为,科技成果真正实现转化是在企业里经过进一步的研制,需要更多的人财物的投入以及市场开拓才能最终实现科技成果的价值。在双方存在矛盾冲突的情况下,造成很高的协调成本,甚至造成合作的失败。产学研合作创新中各方利益矛盾的实质是产权如何实现的问题,协调好产学研各方利益,使产学研合作各方的产权得到合理保障,同时使参与合作创新人员的人力资本产权得以实现,产学研合作创新才能顺利进行并持续推进。
3.产学研合作创新产权的实现包含两个层次,即合作创新签约各方产权的实现与参与合作创新人员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参与合作创新的各方与合作共同体建立一种产权关系,同时参与合作研发人员的个体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又影响甚至决定着合作创新的组织人力资本的效率。在合作创新过程中,科研人员人力资本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载体的可控性,其工作绩效是他们直接努力程度的函数。科研人员的产权实现状况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努力程度,从而影响到由个体人力资本转换而来的组织人力资本的成效。
4.产学研合作契约类型的选择对于产学研内部关系治理十分重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就产学研合作创新论,创新要素所有者是创新要素的产权主体,具有不同优势资源的合作创新各方,只能通过签订产学研合作创新合约,选择一定的合作创新模式开展合作创新活动,并通过合约的执行以实现各自的产权。根据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的类型,选择合适的契约能更好地节约交易成本。委托开发型合作模式第三方可以证实,采取三方治理结构,合作开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及合作共建经营实体的合作创新模式,强调合作的持续性,但由于合约的不完全性,且第三方不可证实,这种合约需要合同双方的双边治理,为节约交易费用,宜实施关系性合约治理结构。
5.科技型企业家在合作创新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合作创新的剩余控制权应当明确给科技型企业家。科技型企业家是指既具有某学科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又能够利用其知识创造财富的企业管理者,能通过商品化、产业化的具体操作,将最新科技成果延伸到市场竞争中,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有效地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科技型企业家具有比传统企业家更为深厚的科技背景知识,他们集专业技术、市场经验、管理才能于一身。他们颇具创新精神、冒险精神、领导能力与团队精神,以及学习精神,由于他们组织和引领产学研合作创新过程,在合作创新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合作创新的剩余控制权应当明确给科技型企业家。
6.产学研合作创新主体之间重复联系产生相互信任,是产学研合作关系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信任与合作之间存在一种双向式的互动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等原因,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因素存在于产学研合作关系之中,使得合作的进行难免产生障碍,所以信任可以代替一部分契约保护,从而可以减少产学研主体之间的信息搜寻、谈判、激励、监督等交易成本。另外,基于合作各方之间的信任,产学研合作各方会对所关注的共同问题进行探讨以及信息的交流,充分考虑对方的利益,促进合作创新的顺利进行,减少合约执行中的再谈判成本。
7.产学研合作创新治理的良好机制,应是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相互协同的机制。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合约治理是产学研合作组织的内部治理,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顺利开展和持续推进,还需要外部治理与之相协同,产学研合作创新治理的良性机制应是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相互协同。因此,政府应设立适当的组织管理机构,对各分属体系之间的联系和交往建立制度化的联络,并进行规范化的协调与管理,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保证各要素产权的实现,减少合作成本,有利于合作的创新顺利展开。同时,良好的信息中介有利于在学研方和企业之间建立起信息传输的桥梁。政府要加强宏观管理,运用制度加以引导,积极培育市场中介机构,目前我国的科技服务中介组织仍处于初始阶段,承担不起桥梁纽带作用,政府要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科技服务机构,制定相关政策,不断完善中介机构的治理结构,促使中介机构为产学研合作创新提供良好服务。
本论文基于产权与合约的视角,构建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一般理论分析框架,尝试对产学研合作创新进行产权分析和合约分析,就产学研合作创新治理的内部机制进行揭示,并对合约治理的外部环境,也即政府和市场中介组织对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推动作用进行分析。这一对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产权与合约分析,以及对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内外部协同治理机制的分析,对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经济学研究,探索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本论文在对产学研合作创新进行产权与合约视角的一般理论分析中,结合了国内外产学研合作的一些实践经验,尤其是结合了当前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此外,本论文还专章讨论了国内外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成功案例,论述了其可资借鉴的经验。这对于推进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的进一步发展,提高产学研合作创新效能无疑具有启示价值,也能为政府完善促进产学研合作政策提供一些可行的思路。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知识创新的主体,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资源和能力方面具有很强的异质性和互补性,能够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各自的优势资源合作进行技术创新。本研究以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合约理论、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理论为基础,构建基于产权与合约的理论分析框架,对于产学研合作创新进行经济学理论分析,试图阐明产学研合作创新各方作为产权主体的产权实现,以及参与者的人力资本产权实现,与产学研合作创新能否顺利进行和持续推进的关系;论述关系性合约对于产学研合作开展的意义,以及关系性合约得以维持的条件;探讨产学研合作合约中剩余控制权的归属等问题。并最终落脚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内外部协同治理,明确提出了内外部协同治理是产学研合作创新得以顺利开展与持续推进的良性机制。
本论文的结构及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导论,阐明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综述,提出本论文的研究视角,定义核心概念;概述本论文的研究思路及文章结构和研究方法;明确本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第二章是对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合约理论以及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理论进行分析,并构建基于产权与合约视角的理论框架,为本文展开具体分析奠定理论基础和提供分析框架。
第三章是对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产权分析,涉及到科技创新成果产权,人力资本产权以及参与主体的交易特征,学研方和企业的人力资本通过个体到合作共同体的产权实现途径。
第四章是对合作创新的合约分析,主要包括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形成,合作各方的信息环境,合约的不完全,合约的内部性以及产生原因。
第五章是针对合作创新存在的利益纠纷问题,进行合约的内部关系治理以减少交易费用,主要是根据合作创新模式选择适宜的交易方式和治理结构,由科技型企业家承担剩余控制权,双方在信任基础上建立互惠机制减少再谈判成本,以维持关系性合约的长期合作。
第六章是合约的外部协同治理,基于国家创新体系,对政府在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职能进行定位,分析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外部政策演进,以及法律、法规对合作创新的保障及其存在的问题,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社会服务与中介机构对合作创新的信息传递与沟通作用。
第七章是成功案例分析,发达国家在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对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推进,科技园区创新平台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以及我国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形成与发展、常州模式等的成功开展,为产学研合作创新提供了经验借鉴。
第八章是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本研究的结论,并展望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本论文得出的研究结论是:
1.产学研合作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顺利开展和持续推进对于实现国家创新战略意义重大。在当前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我国面临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新的竞争优势,这种新的经济发展动力来源于创新。走创新型国家发展道路,实现科技、教育与经济的结合的紧密结合、探索科技、教育与经济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与途径、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思考。产学研合作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顺利开展和持续推进对于实现国家创新战略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2.产学研合作利益纠纷的实质可归结为参与各方的产权实现存在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各方作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产权主体,也是投入合作创新资源或要素的产权主体。合作各方投入资源进行合作创新的顺利运转基于合作收益分享的利益均衡,其实质也就是合作各方产权的实现。在合作创新中,由于合约的不完全和双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学研方认为自己是科技创新的源头,理应得到较大的经济利益,而企业则认为,科技成果真正实现转化是在企业里经过进一步的研制,需要更多的人财物的投入以及市场开拓才能最终实现科技成果的价值。在双方存在矛盾冲突的情况下,造成很高的协调成本,甚至造成合作的失败。产学研合作创新中各方利益矛盾的实质是产权如何实现的问题,协调好产学研各方利益,使产学研合作各方的产权得到合理保障,同时使参与合作创新人员的人力资本产权得以实现,产学研合作创新才能顺利进行并持续推进。
3.产学研合作创新产权的实现包含两个层次,即合作创新签约各方产权的实现与参与合作创新人员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参与合作创新的各方与合作共同体建立一种产权关系,同时参与合作研发人员的个体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程度,又影响甚至决定着合作创新的组织人力资本的效率。在合作创新过程中,科研人员人力资本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载体的可控性,其工作绩效是他们直接努力程度的函数。科研人员的产权实现状况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努力程度,从而影响到由个体人力资本转换而来的组织人力资本的成效。
4.产学研合作契约类型的选择对于产学研内部关系治理十分重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就产学研合作创新论,创新要素所有者是创新要素的产权主体,具有不同优势资源的合作创新各方,只能通过签订产学研合作创新合约,选择一定的合作创新模式开展合作创新活动,并通过合约的执行以实现各自的产权。根据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的类型,选择合适的契约能更好地节约交易成本。委托开发型合作模式第三方可以证实,采取三方治理结构,合作开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及合作共建经营实体的合作创新模式,强调合作的持续性,但由于合约的不完全性,且第三方不可证实,这种合约需要合同双方的双边治理,为节约交易费用,宜实施关系性合约治理结构。
5.科技型企业家在合作创新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合作创新的剩余控制权应当明确给科技型企业家。科技型企业家是指既具有某学科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又能够利用其知识创造财富的企业管理者,能通过商品化、产业化的具体操作,将最新科技成果延伸到市场竞争中,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有效地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科技型企业家具有比传统企业家更为深厚的科技背景知识,他们集专业技术、市场经验、管理才能于一身。他们颇具创新精神、冒险精神、领导能力与团队精神,以及学习精神,由于他们组织和引领产学研合作创新过程,在合作创新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合作创新的剩余控制权应当明确给科技型企业家。
6.产学研合作创新主体之间重复联系产生相互信任,是产学研合作关系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信任与合作之间存在一种双向式的互动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等原因,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因素存在于产学研合作关系之中,使得合作的进行难免产生障碍,所以信任可以代替一部分契约保护,从而可以减少产学研主体之间的信息搜寻、谈判、激励、监督等交易成本。另外,基于合作各方之间的信任,产学研合作各方会对所关注的共同问题进行探讨以及信息的交流,充分考虑对方的利益,促进合作创新的顺利进行,减少合约执行中的再谈判成本。
7.产学研合作创新治理的良好机制,应是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相互协同的机制。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合约治理是产学研合作组织的内部治理,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顺利开展和持续推进,还需要外部治理与之相协同,产学研合作创新治理的良性机制应是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相互协同。因此,政府应设立适当的组织管理机构,对各分属体系之间的联系和交往建立制度化的联络,并进行规范化的协调与管理,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保证各要素产权的实现,减少合作成本,有利于合作的创新顺利展开。同时,良好的信息中介有利于在学研方和企业之间建立起信息传输的桥梁。政府要加强宏观管理,运用制度加以引导,积极培育市场中介机构,目前我国的科技服务中介组织仍处于初始阶段,承担不起桥梁纽带作用,政府要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科技服务机构,制定相关政策,不断完善中介机构的治理结构,促使中介机构为产学研合作创新提供良好服务。
本论文基于产权与合约的视角,构建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一般理论分析框架,尝试对产学研合作创新进行产权分析和合约分析,就产学研合作创新治理的内部机制进行揭示,并对合约治理的外部环境,也即政府和市场中介组织对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推动作用进行分析。这一对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产权与合约分析,以及对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内外部协同治理机制的分析,对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经济学研究,探索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本论文在对产学研合作创新进行产权与合约视角的一般理论分析中,结合了国内外产学研合作的一些实践经验,尤其是结合了当前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此外,本论文还专章讨论了国内外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成功案例,论述了其可资借鉴的经验。这对于推进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的进一步发展,提高产学研合作创新效能无疑具有启示价值,也能为政府完善促进产学研合作政策提供一些可行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