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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已引起广泛的关注。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除证券法规和会计准则强制性要求披露的信息之外,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的信息。西方早有学者对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但他们均是以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上市公司为背景进行研究的,得出的结论是否适用于我国还有待检验。 本文从我国2003年上市公司中随机选取100家作为样本公司,以样本公司2003年年报中自愿披露的信息为研究对象。借鉴国外学者的研究方法,构建了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体系,以公司指标值所得总分作为衡量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代理变量。本文建立了结构方程模型,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自愿披露水平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并对实证分析的结果进行讨论,针对研究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结论显示:(1)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公司规模、盈余业绩、公司地点、海外上市和行业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而资本结构与自愿性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在本文的研究中没有得到验证与支持。我们的结论还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与世界其他国家如美国、英国、新西兰、新加坡等国存在差异。(2)在控制了公司规模和资本结构因素后,提高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 本文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对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针对监管部门来说,要加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引导和监管,以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第二,从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上市公司来看,上市公司应当有意识地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从而提高本公司股票的流动性,降低资本成本。第三,从会计信息的需求者投资者自身来讲,投资者应加强自身的教育,提高自身素质,能根据自愿性信息披露传递的信号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判断。 论文的结构如下:第一章绪论;第二章文献回顾;第三章研究假设;第四章样本选择与研究设计;第五章实证检验结果及分析;第六章结论及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