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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要求而产生和发展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受托管理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监督。作为公司外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为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由于我国特有的党管干部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自正式实施以来,工作范围不断拓展,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在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促进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然而随着环境的变化和工作的深入,一些理论和实务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现有的一些文献研究结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依据、性质和作用有着较一致的认识,但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审计评价的重点以及经济责任的界定等方面存在一定分歧。
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A省为例,联系笔者工作实践,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状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审计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还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审计内容过于局限;二是相对统一和完整的审计评价体系尚未形成;三是审计结果的利用水平较低;四是审计风险控制薄弱。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审计机关缺乏行政监督权,法律法规滞后于审计实践,审计人员素质与审计要求不相适应,审计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一是通过开展效益审计、可持续发展能力审计和企业抗风险能力审计,拓展审计内容;二是通过建立相对统一和完整的评价体系,合理界定企业经营成果与领导人员经济责任之间的关系;三是通过赋予审计机关行政监督权、开展动态审计、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和公开问责制,提升审计结果的利用水平;四是通过完善配套法规、提高任中审计比重、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增强审计的风险控制能力。
由于水平有限,论文对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对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研究还不够细化,特别是对如何在实践中将经济责任审计与效益审计结合起来,以及评价指标的具体设定和应用等方面还有待今后更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