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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政府竞争逐渐激烈,这不仅表现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纵向竞争,也表现为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竞争。本文主要以地方政府的横向竞争关系为背景来阐述地方政府竞争的法律规制。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一方面促使地方经济的飞速发展,提高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能力;另一方面,现有的竞争机制也暴露了地方政府竞争过程中的弊端,例如,地方保护主义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招商引资政策违法违规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等等,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都是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 笔者运用归纳比较的分析方法,从地方政府竞争的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出当前中国地方政府竞争过程中的消极竞争行为,即失序的表现,然后从失序表现入手分析原因,并提出完善中国地方政府竞争的法律规制的构想。文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详细阐述地方政府竞争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意义,并针对“规制”一词提出笔者的见解,进而分析地方政府竞争的法律规制的内涵。 第二部分:正文分析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的现状和原因。笔者分别从招商引资政策领域、税收领域、公共物品竞争领域和市场竞争领域中总结失序行为,并分析其原因。 第三部分:提出完善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的法律规制的构想。从立法、司法和宪政制度方面提出笔者的建议。 结论部分:笔者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针对地方政府竞争的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总结概括,得出结论明确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