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传统封建观念长久影响下,我国农村妇女作为弱势群体,土地承包经营平等权益存在保障不力的情况。即使我国已经颁布了大量法律法规对农村妇女土地平等权益进行保护,但是,在正式的法律制度内部,还存在着法律保护和制度保护失灵的现象。法律保障的是农村妇女个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法律赋予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成为了在婚姻关系中以男性公民为中心的从属性的权利。并且在村规民约的影响下,有婚姻关系变化的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的分配以及征用土地的补偿方面,还存在较多的不公平的现象。这些情况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方面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研究我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平等权益的法律保障,有助于探索如何健全妇女权益的保障机制,缩小法律与实践的差距,这不仅仅只是关系到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更是对我国农村社会矛盾的减缓,构建和谐的新农村有重大意义。 本论文分为四个章节,对中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平等权益的法律保障进行了法律研究。第一部分是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妇女土地平等权的理论分析,主要是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性质、内容以及妇女土地平等权的概念和发展历程等方面进行讨论。 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平等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的研究。主要对现行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按受害类型进行分析研究。现行相关的法律规定分为宪法、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和政策等部分,按受害类型进行研究主要有未婚的以及在婚姻变化关系中已婚的、离婚的、丧偶的和上门女婿几个类型。 第三部分是分析了影响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平等权实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有法律制度上的缺陷。其中法律制度的缺陷方面表现为立法过于分散缺乏统一的法律体系,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主要原因还有违法的村规民约的侵害,以“户”作为承包权主体的界定不清和法院在处理过程中的困难等方面。 第四部分就如何保障我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平等权提出了一些建议。主要是从提高法律保障的有效性,引导村规民约与法律相一致,农村妇女土地权在以家庭为单位中的体现,明确按份共有的家庭内部土地权利关系和妇女自身素质提升五个方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