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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笔者提出的司法改革阶段性目标是:司法基本独立,司法程序正当,法官精英化,并为其实现提出了深刻、系统、新颖的设想。这样的阶段性目标的确立对于指引我国司法改革、推动我国司法进步、最终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极为重要。
论文对我国官方提出的司法改革三大目标(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进行了全面批判。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一个在未来二、三十年内有望实现并符合现代法治主流理念的阶段性目标:司法基本独立,司法程序正当,法官精英化。笔者提出了实现我国司法改革三个阶段性目标即实现司法基本独立,实现司法程序正当,实现法官精英化的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