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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是一种有效的扶贫手段。早期引入我国的联合国扶贫项目大多针对特定人群。随着小额信贷试点范围的扩大,面向的群体也包括了农户、农村手工业者和个体工商业者等,并逐渐扩大到农村金融领域。20世纪90年代,日益突显的城市失业贫困问题促使小额信贷从农村扩展到城市。目前,小额信贷的需求主体覆盖了所有被传统银行所忽视的金融弱势群体,是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国自引进孟加拉式的小额信贷以来,经历了从财政贴息到市场运作、从局部试点到规范化推广阶段,不断在探索中前进。由于小额信贷服务天然具有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双重属性,能够最大限度地把资金投入到扶贫工作中去,因此广受瞩目,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推广。
政府推动小额信贷发展,需要正确界定政府的职能边界。目前主流的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主要有:一是经济调节,二是市场监管,三是社会管理,四是公共服务。其中,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尤其需要正确定位,把目光从单纯的经济增长转向民生的发展,把促进民生作为一项长期而头等重要的大事来办。
本文研究了政府在推动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中的定位和功能问题。研究采用双主线方式,一条主线是小额信贷,目标是可持续发展;另一条主线是政府职能,目标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两条线的交点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
通过规范分析,得到政府促进小额信贷行业发展中的两个功能,即公共服务功能和市场监管功能。就公共服务功能而言,政府可以通过行政、经济、法律、仲裁(协调)、教育五种手段来发挥效用;就市场监管功能而言,政府应当从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层次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非审慎监管。
通过实证分析,得到上海市政府、宝山区政府在推进工作中不少有益的做法,这些经验具有很好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如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建立月度上报制度、建立综合评价制度,以及协调融资贷款,组建商会融资互助平台,搭建信息网络等。
结合理论与实证结果,本文得到了在推动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工作中完善政府职能的两个角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建立综合监管框架。具体包括两类12条建议:
1.放松行政管制;2.公平税负环境;3.发放财政补贴;4.明确法律地位;5.构建信息平台;6.推动各方合作;7.协调矛盾纠纷;8.共筑精神文明;9.制定发展计划;10.权力下放地方;11.贯彻政策执行;12.注重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