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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报告是年度报告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公司、事务所、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四者的利益,最理想的情形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第二天就可以拿到年度财务报告。事实上,编制和审计年度财务报告需要时间,因此产生了时滞。本文拟从公司、事务所、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四个方面,研究影响年度财务报告时滞长短的因素。
第一章导论部分,首先界定了年度财务报告时滞的概念:是编制和审计阶段耗用时间之和,它不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在股东大会审议和对外披露的时间,因此年度财务报告时滞和年度报告时滞的计量方法也不网。接着列举了论文结构和研究意义。
第二章是理论基础和逻辑思路,既然年度财务报告时滞涉及公司、事务所、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四者的利益,因此本文采用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在这个理论基础上,公司和事务所直接参与了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是核心利益相关者;监管部门主要是制定公司和事务所在编制和审计阶段的规则、处罚违规行为,这是年度财务报告时滞长短的重要制约条件;投资者主要关心的是年度财务报告时滞长短对实际披露日期早晚的影响。
既然公司和事务所是直接参与了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或法定期限前通过沟通协商来解决(Gibbins,2001.2005.2007;KPMG,2002),否则后果很严重。
依据前面的设定,第三章从监管部门、公司、事务所和投资者角度进行了相关文献回顾。本文强调了监管部门的出发点是公共利益,公司和事务所的特征对年度财务报告时滞的长短有决定性影响,投资者更看重年度财务报告时滞长短对实际披露日期早晚的影响。
第四章回顾了我国制度背景下监管部门、公司、事务所的发展历程和现实状况。本文指出,虽然证券市场上监管部门、公司和事务所都得到了较大发展,但是难免存在监管政策不力、公司盈余管理频繁、事务所能力有待提高等方面的缺陷,这些现实状况都会影响年度财务报告时滞的长短。
通过以上准备工作,第五章提出了本文假设和研究设计。第一个假设探讨了公司特征对年度财务报告时滞的影响:审计需求、业务复杂度、盈余管理、消息类型和分红增发;第二个假设检验事务所特征对年度财务报告时滞的影响:事务所类型、意见类型、审计费用、事务所更换方向;第三个假设以2001年财务丑闻和设立公司审计委员会为例,研究了监管部门的政策及其变动对年度财务报告时滞的影响;第四个假设考察了年度财务报告时滞的作用:实际披露日期和预约披露日期。控制变量为上市地点、控制人类型和公司规模等。本文选择1999-2005年沪深两市的6731个A股公司年度观察值,发现年度财务报告时滞在1999-2000年期间递减,2000-2005年期间递增;1999-2005年期间年度财务报告时滞的均值(中位数)≤90天。单变量分析结果显示年度存在显著差异。
第六章实证检验是本文主体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公司和事务所特征对年度财务报告时滞的影响。首先,回归和面板分析的结果发现:(1)、公司特征中,股权分散度和分红类型与年度财务报告时滞显著负相关,应计项目总额和总资产增长率与年度财务报告时滞显著负相关;(2)、事务所特征中,非标意见相比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报告时滞更长,审计费用越高、小型所更换为大型所时,年度财务报告时滞会显著变长;(3)、值得指出的是,公司规模、事务所类型、消息类型与年度财务报告时滞在统计上不显著。随后采用行业和期间均值调整、替代变量和子公司数量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发现(1)、均值调整时只有应计项目总额、意见类型和事务所更换方向在统计上是显著的;(2)、替代变量检验结果与初步分析结果一致;(3)、子公司数量与年度财务报告时滞显著正相关。
第二部分解释了监管部门的规则制定和政策变动对年度财务报告时滞的影响,发现(1)、设立审计委员会者在解决公司和事务所沟通协商方面有积极作用;(2)、监管政策变动前后,年度财务报告时滞的影响因素有显著差异。
第三部分探讨了投资者的利益,即年度财务报告时滞对实际披露日期和预约披露日期的作用大小,发现年度财务报告时滞对实际披露日期和预约披露日期的解释能力在[83%,88%]区间上,其它因素(如消息类型、公司规模等)的增量解释能力非常有限。本文还检验了年度财务报告时滞和意见类型等变量之间的Granger因果关系,发现审计费用引起了意见类型,意见类型引起了年度财务报告时滞,这和本文逻辑顺序是一致的。
第四部分着重研究了编制和审计年度财务报告直接参与人——公司和事务所之间的沟通协商(Goldman和Barley,1974)。发现(1)、公司规模越大,在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阶段所顾忌的事项就越少;(2)、审计费用越高,事务所越有激励和公司充分沟通协商,年度财务报告时滞越长;(3)、大型所受公司特征的影响较小。由于时间折现的影响,相比事务所而言,有意拖延编制/审计阶段耗用时间的对公司是不利的(Caruana和Einav,2005;Caruana等,2007)。
第五部分本文就论断与以往经验证据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开放式讨论,探讨了可能的替代性情形。经过比较分析,本文将年度财务报告时滞的变动趋势和原因归结为监管政策加强,公司特征更为复杂和事务所日趋保守三者的共同作用。第七章是结论、贡献和研究局限,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贡献:(1)、明确界定了年度财务报告时滞的概念,并比较了它和实际披露时滞的计量差异,本文中年度财务报告各阶段的时点和逻辑顺序与实务过程是一致的;(2)、年度财务报告时滞的重要性,对于监管部门的政策制定和投资者决策都有参考价值;(3)、结论稳健性,先后采用了面板分析、均值调整、监管政策变动等稳健性检验,同时在沟通协商力量分析中分组讨论,进一步引用经济学模型进行分析,在开放式讨论中列示了可能的替代情形。尽管如此,局限性仍然不可避免,主要是缺乏具体实例和过程的详细描述,同时样本细分和数据处理难免不尽如人意,将来进一步研究时结论可能更有普遍性。
基于以上论断,本文指出,在公共利益基础上监管部门制定政策时,一方面应充分了解一项监管政策背后的影响因素,积累较为丰富的经验证据。正如美国SEC2002年推出的加速呈报而不得不延迟实施一样,才能做到实施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单独依靠监管部门的努力并不是有效的解决办法,只有利益相关者都积极参与和沟通协商,在较为广泛的范围内达成共识才能更有效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