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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利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保利润,二是投资利润,承保业务和保险投资业务并重是保险公司健康经营的保障,随着保险业的迅猛发展,承保业务的竞争也日益激烈,承保费率逐年下降,全球的承保业务都步入了微利时代,保险资金运用被视为弥补承保业务亏损、为承保业务扩张提供资金支持和从总体上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途径。保险资金的运用对于资本市场和整个金融市场来说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入WTO后,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入不断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也在不断拓宽而与国际接轨,相应的法律监管却显得滞后,无法应对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中存在的许多现实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比较国外的监管经验,澄清认识误区、在科学理念的指引下设计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际意义。本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是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界定。本章从保险资金入手展开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界定。首先界定了保险资金的含义并归纳了保险资金的特性及来源,正是保险资金的特性及其来源的性质、期限、特点决定了保险资金的具体运用。其次,提出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原则,并在此简要介绍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必要性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几种方式。归纳出安全性原则、分散性原则、效益性原则、择优性原则和流动性原则共五项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原则。 第二章是国外保险资金运用法律监管的比较分析。第一节提出了目前保险业保险投资所面临的国际趋势。第二节详细的介绍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以及我国港台地区的法律监管规定。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以上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资金运用的六项特点:一、确定和保证保险投资方式的多元性;二、为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规定了对各种可投资资产投资进行比例控制;三、保险法的监管规定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四、关注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投资结构的差异性;五、细化保险投资规范;六、强调保险资金的证券化。并在总结其共同特点的基础上,关注其在监管特点、保险投资结构和保险投资监管理念这三个方面存在的差异,从而对国外的保险投资监管经验进行了较为客观的分析,得出了有益的启示。认为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法律制度设计时,应当理性地看待国际经验与中国国情。 第三章是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法律监管制度概况。第一节历史的将保险资金运用划为三个阶段,展现了自1984年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及其监管发展的脉络。第二节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分析,着重研究了2003年1月1日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提出我国面临保险资金运用的新形势,保险资金运用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保险资金运用的新形势下,分析保险资金运用中所存在的问题有助于更为科学的设计我国的保险投资监管制度,在本章第三节,从理论和实际上分析了保险资金运用及其监管现存的问题:一、投资收益率低,风险大;二、保险资金运用的结构不合理;三、保险资金投资监管不符合市场规律,体现为监管体制落后和监管重点错位;四、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法制不健全;五、经营理念与管理模式落后,保险资金投资管理模式落后、保险承保业务与保险投资业务脱节。 第四章是新形势下保险投资法律监管制度的构想。结合本文对国外保险资金运用经验的分析,针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新形势、新特点及目前保险资金运用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构想:第一、以偿付能力为核心加强对保险投资行为的监管,在探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保险投资的关系的基础上,提出将保险投资的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挂钩,加强偿付能力的监管,促进保险投资监管的完善;第二、内外结合进行有效监管,围绕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保险行业自律协会及对信息披露制度的设计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三、投资组织模式的探讨,介绍了保险投资的四种模式:专业化控股资金营运模式、集中统一资金营运模式、内设投资部资金营运模式和外部委托资金营运模式。在分析各种保险投资模式利弊的基础上,提出采用集中统一资金营运模式或专业化控股资金营运模式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及保险业发展的现实选择;第四、建立科学的投资组合监管制度,首先,提出了投资组合的三项原则:1、,保险投资应该实行结构性投资组合2、保险投资应实行按产品分帐户管理3、资产分配应该实行根据帐户不同区分对待、以固定收益证券为主的政策。其次,在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市的发展过程中,国外保险公司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一直是谈论的热点,本文在此澄清了一些理论上和实践中的误区,提出要对国外保险投资于股票进行全面的认识,理性的分析,正确对待国外经验,依照投资组合原则进行科学严格的保险投资管理和保险投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