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基础设施经过大规模建设,基础设施总量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十五”以来,中国政府从政策层面为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了越来越宽松的宏观环境。2001年12月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02年12月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以及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
基础设施领域初步引入民间资本融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投资不足的问题,但基础设施投资总量不足、融资渠道狭窄、投资主体单一和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呼唤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以求实现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推动基础设施的更大发展的目标。
本文首先对有关限制基础设施项目引入民间资本的三个传统理论——自然垄断性、公共性和政府管制进行重新审视,分别从技术的进步、市场容量的扩大、各种金融创新手段的出现、公共产品向准公共产品的转变以及信息不对称等角度论述基础设施产业的“自然垄断性”、“公共性”的弱化趋势和政府管制失灵的原因。这些分析与审视为基础设施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放松管制提供了新的理论根据,试图回答“基础设施领域能否引入民间资本”这个最基本的问题。
对基础设施项目引入民间资本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本文论述了中国基础设施项目多元化融资的内在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重要原因,即受市场准入、行政监管、政策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使得民间资本难以顺利进入基础设施领域。
本文借鉴西方国家基础设施领域私有化改革的经验,从治理结构、政府服务、金融政策、法律环境等方面分析了中国基础设施项目引入民间资本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主张,试图探索符合中国国情与市场经济规律的民间资本融资模式,以回答“中国基础设施项目如何有效引入民间资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