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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改革开放逐渐深入,中国社会进入了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期。不仅集体行动的数量增多,而且不断地重演过去,比如以2008年瓮安事件为代表的“无直接利益相关型集体事件”,2009年在湖北石首再次上演。 这种现象的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社会矛盾?这些社会矛盾是如何演变为集体行动的?在这个演变过程中,有没有可以拆解的环节,能否将集体行动化解,特别是无直接利益相关型集体行动?面对集体行动,地方政府的角色是什么?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以典型性事件作为模板进行深入地分析和研究,得出此类事件的共性,并找到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念和方法。 文章按照“社会结构—心理冲突—冲突行为—关系动员网—制度政策”的思路,通过对典型事件的分析,解释集体行动产生的宏观结构以及个体行动者参与的微观过程。同时针对这样的研究思路,文章采用了“个案延展分析法”,“结构性分析”与“过程—事件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首先,文章对集体行动的相关研究进行了理论回顾。其次,文章以2008年发生的“瓮安事件”为研究对象,从典型个案的叙事出发,探讨这种无直接利益相关型集体行动发生的结构性原因,即宏观层面的国家—社会关系变迁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然后,深入剖析了微观层面个体心理到宏观层面群体行动的演变过程。 最后,文章在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建议地方政府突破惯性思维和惯性模式,将角色从“接球手”转变为“击球手”,积极采取政策措施提高危机处理能力,从而找到“无利益相关型集体行动”软着陆的普适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