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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对城中村的研究多集中于三种视角:社会变迁、共同体和社会问题。本文认为珠三角地区城中村的重要现象—出租房—作为社会变迁、共同体和社会问题的共同基础缺乏关注。在“政府—村集体组织及其干部—普通村民”的关系框架内,笔者以深圳经济特区的“涌村”为对象,考察了“政令不通”和出租房大量存在的原因。本文认为,改革之后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在“工业化”、“农城化”阶段于行政村(股份公司)、村民小组(经理部)两个层级的非均衡分配,给了村和组发展经济并走向经济自主的机会,由此造成的是涌村双层权力并存的格局。两个层级上干部的利益集团化则一方面在私房建设中起到了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又在“改造”进程中起到阻碍作用。同时,普通村民基于出租经济的市场化也有了经济独立和行为自主的可能。所有这些形成的是一个基层社会多重权力主体并存的局面。这给“改造”增加了更大的困难。笔者把基层社会反挫政令的现象归纳为“新双轨政治”,其基础是市场作用而非固定化的沟通渠道,到目前还只是一个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