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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1998年以来,中国城市化水平保持着相当快的增长速度,城市化就意味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和人口的不断增多,随着城市化的步伐的加快,征占农村土地的力度越来越大,失地农民的数量也越来越庞大,他们失去土地对基本生活的保障作用,同时又无法融入现代的市民社会,面临基本生活无保障的境地,失地农民问题也凸现出来。失地农民问题是城乡矛盾在新时期的新的表现形式,它已经构成中国社会的不和谐和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为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提上日程。 本研究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进行的,目的是通过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脉络做一清晰梳理,对中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实践进行准确的把握和恰当的评估,并初步提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制度框架。 中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开始于1992年广东南海市的土地股份制探索,南海市通过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将农民的承包权从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以股份形式将解决好农村土地的整体规划和土地的征用等问题;1998年浙江省嘉兴市开始了“土地换社保”探索,通过将失地农民“农转非”,并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按月领取养老金,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土地换社保”模式在中国东部地区得以推广,随后北京、上海和浙江等省份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办法,本文以京沪浙地为例,对东部地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作一比较分析和评估;最后选取其中一些城市对中西部地区的安置政策作一简单描述和评估。 对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笔者主张首先保障失地农民在城市的就业,解决他们的可持续生计问题;对于养老保障,当前应抓住历史时机,确保“土地换社保”保障,为失地农民补缴养老保险费,并构建制度平台,将其纳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对于医疗保障,应建立我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适时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体系,为他们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加大医疗社会救助;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应及时将其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让失地农民享受市民待遇;对于社会保障基金,应建立适合于失地农民特点的三方共担机制。 在建设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加快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明晰土地产权,推行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股份制,完征地制度、加大征地补偿和加大对失地农民的法律援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