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利益的分配总是社会各个阶段各个领域需要解决的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的快速发展在使社会的面貌和人们的生活日新月异的同时,潜藏的矛盾也越来越暴露出来。最严重的社会矛盾之一就是在土地问题。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推进了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集中体现在农用地向建设用地的转用。而在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下,大部分农用地向建设用地转用是通过土地征收实现的。从征收到出让,从农地到市地,土地带来的增值收益有目共睹。有收益就必然存在着分配问题,这是矛盾的焦点之一。 土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无论土地价格怎样上涨,土地的最终供给量不会提高。而土地的需求量必然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长,因为每一个人都需要消费自然资源,并拥有一块生存空间。结果,无论是高效还是低效利用土地,土地所有者都将越来越富有。这种富有在土地用途转变的同时最明确的显现出来。在需求的驱使下,城市土地不断向农村土地扩张,利益的刺激则使这一进程加速甚至飞离跑道。因而土地收益分配问题,不仅关系到各个土地权利主体的利益、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还关系到土地之上的国计民生。这是我国处理土地问题、农民问题都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主要对土地征收增值收益的分配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理论分析、实证分析,提出优化增值收益分配的方法,试图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所论证和扩展。 全文共五部分组成。 第一章,主要展现了全文的背景和目的,并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综述,找出本文的切入点,对本文的研究问题界定、研究思路和创新与不足进行了阐述。 第二章是理论分析。主要应用租税费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对土地征收的增值收益(政府纯收益部分)分配问题进行了理论论证,阐述了增值收益部分反馈给农民集体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增值收益的地租本质在认识过程中是不可否认的,对国家来说它属于所有者财产收益;但其产生过程表明了对被征收土地的集体来说,它又具有税收的特性,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取得的收益。基于这一点,我们把增值收益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中,以税收的地位进行分析。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和受益原则表明来源于农民集体的增值收益有必要返还集体,它是集体行使事权所应分配的财政资源,并且由集体和乡镇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更有效率。 第三章是实证分析。首先展现了我国土地征收政府纯收益产生与分配的一般过程。主要涉及征地补偿、征转用税费、土地开发和土地供应价格几个环节,得到土地纯收益计算的基本公式。然后以安徽省A市的土地征收收益分配过程为例,展现了增值收益的实现过程、实现形式和收益分配的结果。它涉及的三个收益主体:农民集体、地方政府和用地企业,在这个过程中表现了不同的地位和结果。地方政府获得了增值收益的绝大部分,企业以隐性收入的形式获得了一部分,而农民集体能得到的部分是最小的。这是征地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反映了收益分配过程中的很多问题。 第四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设计。在用公共财政理论论证了农民有权得到征地增值收益的一部分,并用实例证明了现行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的不平衡后,我们重构了征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关系框架,提出征地利益关系调整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并在近期目标上,具体构筑了征地收益金这一重新分配增值收益的方法。征地收益金由地方政府土地部门或用地者承担,以增值收益50%的比例返还农民集体,成立征地保障中心负责资金的经营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于失地农民保障。通过A市的实例试验计算,可以看到其结果有利于增值收益分配结构的优化,也能够达到保障失地农民的目的,不失为一个解决土地收益分配和征地保障问题的可尝试途径。 第五章,结论部分,对文章的主要结论进行了总结,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