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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或者说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需要正视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中资源提供方和资源需求方之间存在的制度性断裂的问题。 本文通过详细分析NPI最主要的两项业务(孵化器和公益创投)的运作,全面揭示了NPI对初创期社会组织成长的两点贡献:一是解决了初创期社会组织遇到的各种困难(包括注册和能力建设),提高了它们的项目运作能力;二是打通了从政府、企业、基金会到社会组织的资源流动通道。以NPI为代表的支持型组织,通过自己的工作,使社会组织“产业链”的上游(枢纽型组织、资助型组织)与下游(操作型组织和自发型组织)成功对接,解决了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信任缺失、沟通与合作受阻、公益资源不能有效利用等问题。NPI打通了“社会组织产业链”,推动了区域性“社会组织产业集群”(北京、上海、成都、深圳)的出现与发展。 NPI的成功运作、“社会组织产业链”的形成、“社会组织产业集群”的出现,给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启示。这就是:“社会建设”或者说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既不是国家权力渗透乃至控制社会组织领域的过程(“全能国家”范式),也不是社会组织摆脱国家控制而形成独立的自主性空间的过程(“公民社会”范式),而是双方建立起制度性的互动关系的过程,是社会组织专业化地形成既分工又合作的完整的上、中、下游社会组织产业链和的区域产业集群的过程。笔者将这一观点称之为“社会组织产业论”。 现有分析“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三大理论范式中,“全能国家”范式和“公民社会”范式都不能很准确地反映当下现实,只有“法团主义”范式具有很强的理论解释潜力。但是,“法团主义”并没有清晰地给出从“国家法团主义”到“社会法团主义”的具体转型路径与机制。究其原因,是没有将“市场”的因素考虑进来。“市场”在社会组织领域的立足点是社会企业,包括非公募基金会和支持型社会组织,它们开辟了一条新的公益产品供应链,加速了社会组织领域的市场竞争和产业化进程。应当看到,当下中国的社会组织正在按照市场领域中资源匹配、专业分工和产业化的逻辑,快速发展,并与政府、企业和公众进行制度性的互动,一个崭新的社会组织产业正在崛起之中。在“社会组织产业论”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市场法团主义”,以期弥合“国家法团主义”与“社会法团主义”之间的理论缝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