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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地方政府履行政府职能的必要保证。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政策制定权和征收管理权的合理设置对整个地方税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而我国的地方税体系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一直未有实质性的调整,尤其是地方税税权过小、税种设置不尽合理、地方税收入过于依赖营业税和税源呈萎缩趋势等问题不仅影响了地方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也影响了国家税制改革目标的全面实现。本文选择衢州市作为一个地级市的典型来剖析目前地方税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地方税改革的建议还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全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即导言部分,主要阐述地方税改革的研究背景和意义,近几年一些专家学者对地方税如何改革与完善的观点,以及本文的主要结构安排与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地方税的相关理论分析。主要论述地方税的界定、特征,及其存在的理论分析,同时明确地方税改革的研究范围,即地方税的税权划分、地方税的税种结构、地方税的征管体系三个方面。第三部分运用大量的数据资料,采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衢州市的地方税税权现状、地方税收入与非税收入状况、各地方税种与地方税收入的比例关系、浙江省各地市地税收入状况等地方税现状展开分析,指出目前地方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分析形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下达税收任务过重、“准税收立法权”泛滥、竭力保障“纯地方税”而放松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所造成的。第四部分是进一步改革地方税的几点对策与建议。主要侧重于地方税的税种体系如何构建上,提出了要巩固和完善营业税,开征物业税,并将其纳入主体税种,改城市建设维护税为城乡建设税;同时要清费立税,扩大地方税收入规模,并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逐步开征新税种。通过以上改革措施,我国将建立以营业税、物业税、城乡建设税为主体税种,教育税、社会保障税、环境税等专项用途税种,以及其他一些财产税、行为税为辅的综合型地方税体系,从而有力保障地方税收入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以衢州市的地方税现状为切入点,着重分析了目前地方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围绕地方税改革的目标取向和原则,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革建议。由于地方税的自身特征,加上本人水平有限,故本文对地方税存在问题的分析还不够透彻,改革建议的可行性论证也还不够,以后将在这些方面作进一步的深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