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区服务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对社区服务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我国城市社区服务概念确立于二十世纪80年代,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结构转型的不断深入,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福利格局形成了巨大冲击和挑战。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中国政府重新评估和肯定了社区的意义,倡导和推行社区服务,利用社区资源,依靠社区力量来解决居民的生活服务需求,实践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构想。而且,试图以此为契机,培育公民的参与精神和自治意识,找到一条积极地推进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换,维护社会公正与稳定的途径。 我国城市社区服务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在民政部的大力倡导及各地方的积极实践下,无论是在设施建设,还是服务内容上都有了相当大的拓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随着社区服务的深入推进,其蕴涵的矛盾和困惑也日益显露出来。特别是社区服务被政府明确纳入第三产业范畴,提倡走产业化,经营化的道路之后,这方面的讨论和争议更加热烈。其争议主要集中:一是社区服务的基本定位和发展取向问题。即社区服务是定位于福利性,还是兼具福利性与经营性的双重属性。社区服务应不应走产业化道路;二是社区服务的管理模式和政府职责问题;三是社区服务发展原则和参与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反映了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中国社会对于重构社会福利提供模式的关切,也反映出尽管社区服务已经发展了十几年,在理论学术界,以及从事实际工作的政府各职能部门对于社区服务的性质、功能等方面还存在着认识分歧,可以说对于城市社区服务未来发展方向尚未形成一致。而社区服务定位是定位于福利服务还是第三产业(商业化经营)亦或两种模式相混合,是确定社区服务推行过程中的政府角色,管理模式及社会政策的前提。 笔者认为,对于社区服务的定位,既要遵从理论指导,也要适应社区服务实践发展需要,它应该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以社区为单位提供的社区公共服务,是社区服务的主体。二是具有社会导向的私人服务,即当前适应居民需求在社区中普遍开展的便民利民服务。如果缺少后一个方面,社区服务将是不完整的,以社区居民为中心的服务内容将被不恰当的被理论割裂。而这两方面变动的过程是,第二方面逐步转向第一方面,第一方面在吸纳、整合第二方面的过程中,不断扩展,并向主导地位发展。这一发展过程顺应了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所以发展社区服务,必须统筹两方面共同发展。据此,笔者将社区服务定义为:在政府的指导和扶持下,根据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多种需求,以社区组织和社会非营利组织为主体,充分发挥社区的互助机制和志愿精神,调动政府、社会和市场资源,以社区为基本消费单位,为社区居民所提供的社区公共服务和社区社会服务。 通过对社区服务的定位,明确其内容体系进行划分,必然要求区分不同性质和类别的服务内容和服务产出,根据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特性建立相应的运作机制。 社区服务的本质是社区公共服,并以社区公共服务为主体,主要承担纯公共物品和部分准公共物品的提供。因此,我们将社区服务归属于现代社会三元结构中的社会领域,以志愿原则和公益精神为宗旨的第三部门是承接社区服务的主体,此外邻里间的守望相助、互济互惠也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而社区服务既有的以街道、居委会为依托的组织体系,已不能适应社区服务的发展态势,需要体制与机制的创新。这迫切要求政府在社区公共服务领域内进行职能转变,从社区服务的直接操作和经营者向社区服务的监督、管理者角色转变。打破公共服务生产中的政府垄断,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部门参与社区服务,实现社区公共服务提供者与生产者的分离,逐步形成服务供给组织的多中心秩序,即允许多个服务的生产者以及可替代的服务提供者同时存在,造就类似于市场竞争的准市场化模式,促进社区公共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和专业化发展。 而对于社区服务中所包含的私人服务、私人物品,应主要由市场提供,适用市场机制。公共物品主要满足人的基本需求,超过这一水平之上的特殊或过高需求,仅仅依靠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难以满足。因此在社会福利领域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不能排斥市场和其他方面的作用。对那些具有明显排他性的私人物品性质的服务项目,如搬家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驻区单位的后勤保障服务以及各类便民服务商业网点等,根据社区居民和单位不同层次的需求,引入市场化的经营机制,逐步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待条件成熟,逐步剥离出社区服务体系。 总之,在社区服务领域区分不同性质服务,建立健全相应的运作机制及政策制度安排。只有这样才能在社区服务领域进一步理顺政府、企业、第三部门间的权责关系,才能不断提高公益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社区服务事业也才能真正获得健康、持久地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