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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全国的很多地区相比较,江南是一个经济和文化都比较发达的地区。本文以江南为中心,对清代女性的节烈现象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考察。全文包括结语在内,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意愿的表达通过对清代江南女性的各种节烈行为--节妇的从一而终,烈妇的以死殉夫,室女的未婚守贞--的考察,本文认为,清代江南女性对节烈的实践与其自身对节烈的追求有关。节烈,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女性个人意愿的表达。
第二章意愿的产生分析了江南女性产生节烈意愿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清代的国家和社会利用强大的外界力量(如政权力量),强制将女性的荣誉与贞节,即女性对男性的性贞联系在一起,向女性提出了从一而终的要求。在江南地区,这种要求在发达教育的积极推动下,进一步在女性心中固化。也就是说,江南发达的教育将贞节观念强制内化为了女性对自身的要求,从而使得贞节实践表现为了女性的个人追求。另一方面,江南女性的留名传世愿望,对道德修为的追求以及逃避现实婚姻的需要,这些主观需求与贞节观念相结合,其结果对于江南女性来说,在生存上达成了某种默契。节烈成为了她们求名的手段,也是她们追求道德修为的目标,更是她们逃避现实婚姻的策略。
因此,节烈对于江南女性来说,并不只是一种剥夺,也是其自愿选择的结果。
第三章意愿的保护清政府制定了许多具体的条款,保护孀居妇女守节的意愿,同时在财产的继承上,法律也规定了孀妇比普通妇女享有更多的权力。除了这种在法律上提供的对守节意愿的保护之外,清代江南地方政府以及民间士绅还建立了许多专门的机构,为那些贫困但坚持从一而终的妇女和依赖她们的老人孩子提供经济资助。这种经济上的资助有些时候是由家族或者个人提供的。此外,由于江南是一个经济非常繁荣的地区,而江南女性又是经济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因此,江南女性拥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这种经济上的独立使得她们在孀居生活中,也可以依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和依赖她们的家人。
第四章意愿下的生活主要描绘了江南妇女在孀居期间的生活。她们牺牲了自己的快乐和幸福,靠自己的辛苦劳作赡养老人,抚养孩子,尽量做到了妇代子职、母尽父责。她们中的很多人成为了家庭的顶梁柱,是家庭不至于就此解体的关键,她们是家中名符其实的功臣。本文还对孀居妇女的娱乐活动,社交活动以及宗教信仰等的状况进行了考察,认为她们中的很多人的生活状况绝不是单单用凄惨二字就可以概括的。
第五章结语总之,本文认为,在江南特殊的经济、文化背景下,由于经济地位相对独立,文化水平相对较高,江南女性的自我意识要高于比其它地区。当这些女性面对成为社会主流意识的贞节观念时,并不只是被动接受,成为贞节观念的牺牲品,而是将贞节观念与女性的自我意识结合起来。贞节被她们所凭藉,成为其达到自我目的的手段。贞节观念与女性意识之间达成了一种奇怪但却相对和谐的默契。因此江南女性在实践节烈行为的时候,从表象上来说,是一种对自我意愿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