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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即儒学教官,清代地方教职主要包括外卫、府教授,州学正,县教谕及府、州、县训导,还设山东四氏学和满洲教职。教职负责地方府、州、县学校生员的训迪、考试。本文从政治的角度,选取雍正朝作为研究对象,对地方教职进行具体细微的考察,以期深化对此问题的认识。 《吏科史书》详实地涵盖了地方教职设置、铨选、考核、处分的状况。本文以《吏科史书》为基本材料,兼采《世宗宪皇帝实录》、《(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明清档案》,力图梳理出雍正朝地方教职的轮廓,从几个角度对下层行政体制略作探析。 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介绍教职的铨选。首先介绍了雍正朝教职设置情况,然后概述了教职的铨选,通过史料对比,和各种铨选途径罗列,论述了雍正朝教职的选拔、升转情况。第三,通过官书的记载,论述了教职选拔屡次题奏的核心是如何合理缩短候缺的时间。第四,以改补教职为例,通过举贡就教,尤其是州、县官改教反映了权力中心对官僚士族下层的态度。第三部分为教职的考核。先是以教职职能作铺垫,切入教职在地方“型方牖民”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然后从《吏科史书》中出现的回避、验看、考试几个角度,描述雍正朝教职的考核情况,以及雍正十三年(1735)教职考核条例的制定颁布。最后部分写教职的处分。简单介绍降级和革职处分,重点论述《吏科史书》中诸多教职处分的五方面原因。在结语中,从官僚制度的层面较为宏观地考察了雍正时期教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