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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幸福感的关系一直以来颇受关注和争议。大部分学者认为,婚姻有助于提高人们的主观幸福感;也有学者认为,主观幸福感与婚姻之间的相关度不大,婚姻甚至还有可能降低当事人的幸福感。关于婚姻结构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不同学者的观点也存在一定分歧。
成家立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也被一部分人比作围城,城外的人想进来,城里的人想出去。来自民政部201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离婚率已连续7年递增,离婚人数也在逐年递增。目前我国统计离婚率的口径是“粗离婚率”,即离婚人数与全部人口的比值。根据民政部2013年的统计数据,从2008年到2012年这五年间,我国的粗离婚率上升了大约40%。尽管不同口径所统计的结果存在一定差异,但近年来离婚率激增在我国已是不争的事实。高离婚率的背后折射出来的是家庭的高度不稳定,而较低的婚姻幸福感是关键原因。性别、生育、收入、初婚年龄、夫妻年龄差异、教育程度差异以及经济收入差异等都是影响婚姻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人们带着“幸福美满、白头偕老”的美好憧憬步入婚姻殿堂,但婚后又面临油盐柴米、抚养子女和人情世故等种种压力。婚姻到底是幸福的来源还是幸福的坟墓?婚姻结构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如何?
基于此,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来检验婚姻状况、婚姻结构与居民幸福感之间的关系。本文的研究目的分为两大层面:其一,考察婚姻状况与幸福感之间的相关性。由于调查样本的局限性,除已婚之外的其他婚姻状况(包括同居、离婚、分居、寡居、单身等)占总体样本的比例不足18%,仅分析了已婚和其他婚姻状况两种情况。本文从三个方面讨论了婚姻状况与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包括:是否已婚对幸福感的影响;性别、生育、收入对婚姻幸福感的影响以及婚姻促进幸福感的两种机制;其二,探索婚姻结构与幸福感之间的相关性。男女什么时候结婚最合适,夫妻年龄相差多少最幸福,“门当户对”是否有利于提高婚姻幸福感,这些都是本文想要探讨的内容,具体包括:初婚年龄对婚姻幸福感的影响;夫妻年龄差异、教育程度差异、收入差异对婚姻幸福感的影响。本文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主要有:第一,幸福感研究大多从人口学特征、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展开。本文在归纳和总结以往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丰富了关于婚姻与幸福感的理论研究;第二,从婚姻角度研究幸福感的国外文献很多,国内文献相对较少,国内一些研究幸福感的文献通常把婚姻作为控制变量引入,而不是专门研究婚姻与幸福感的关系。不同的国家文化背景可能存在巨大差异,个人对事物的接受、认知以及行为反应也会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针对我国居民进行婚姻与幸福感的相关研究,本文运用世界价值观调查(WVS)中国部分的数据以及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0年的数据,实证检验了婚姻状况、婚姻结构与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内相关研究的不足;第三,通过探讨婚姻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给居民在婚姻选择过程中带来一定的启发作用,有利于居民进一步了解婚姻与幸福感如何相关,理性看待可能降低婚姻幸福感的一些影响因素,并针对如何提高居民的婚姻幸福感提出了一些建议。全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文献整理,本文搜集、归纳、总结了婚姻与幸福感之间关系的国内外相关理论文献,指出了国内相关研究的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为后续各个章节的研究做好铺垫;第二,运用WVS中国部分的数据,采用Ols、Ordered Logit和Ordered Probit三种估计方法,实证检验了是否已婚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性别、生育、收入对婚姻幸福感的影响以及婚姻促进幸福感的两种机制;第三,采用CGSS(2010)的数据,同样运用Ols、Ordered Logit和Ordered Probit三种估计方法,对初婚年龄、夫妻年龄差异、教育程度差异以及收入差异对婚姻幸福感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
总体来说,本文在整理分析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首先运用世界价值观调查(WVS)中国部分的数据,采用Ols、Ordered Logit和Ordered Probit三种估计方法,实证检验了婚姻状况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计量结果表明:无论是从总体还是分性别来看,婚姻对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女性的婚姻幸福感要高于男性,孩子会降低婚姻的幸福感,收入会影响婚姻幸福感,低收入者的婚姻幸福感显著低于中等收入者,而高收入者与中等收入者的婚姻幸福感无显著差别。探讨了婚姻促进幸福感的两种机制,一是婚姻能增进健康对幸福感的促进作用,二是婚姻能增进工作的幸福感。紧接着,本文运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的数据,同样采用Ols、Ordered Logit和Ordered Probit三种估计方法,实证检验了婚姻结构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计量结果表明:从总体来看,初婚年龄处于21--25岁主观幸福感最高,处于31-35岁主观幸福感最低;男性初婚年龄处于26-30岁主观幸福感最高,处于31-35岁主观幸福感最低;女性初婚年龄处于21-25岁主观幸福感最高,高于35岁结婚主观幸福感最低。在妻子年龄小于或等于丈夫的样本中,丈夫比妻子年长5-6岁婚姻幸福感最高;在妻子年龄大于丈夫的样本中,妻子比丈夫年长4-5岁婚姻幸福感最低。妻子教育程度较高对婚姻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丈夫绝对收入不低于妻子有利于提高婚姻幸福感。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研究婚姻状况与幸福感之间的相关性时,运用了工具变量法考察剔除内生性之后是否已婚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考虑到在本文中,可能同时存在测量误差、联立性(更幸福的人更容易结婚)和遗漏变量所引起的内生性问题,婚姻变量可能是一个内生的解释变量,本文受到前人相关理论文献的启发,首次将“是否认同婚姻是一种过时的制度”作为个体婚姻状况的工具变量,目的在于大大降低内生性影响;第二,本文在分析婚姻状况对幸福感的影响时,引入了婚姻促进幸福感的两种机制。为进一步探讨婚姻促进幸福感的内在机制,结合数据可获得性,本文分析了两种主要的机制:婚姻会促进健康对幸福感的影响;婚姻会促进工作对幸福感的影响。通过对这两种机制的回归分析,有助于更深入理解婚姻为什么能促进居民的主观幸福感;第三,本文分别运用WVS中国部分的数据与CGSS(2010)的数据,实证研究了婚姻状况与幸福感、婚姻结构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讨论婚姻状况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时,采用的是WVS中国部分的数据,关键在于从WVS中可以找到婚姻变量(可能为内生的解释变量)的一个较好的工具变量,即“是否认同婚姻是一种过时的制度”,从而有利于较好处理内生性问题。分析婚姻结构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时,采用CGSS(2010)的数据,主要是因为CGSS(2010)中包含了详细的与婚姻结构相关的信息,包括初婚年龄以及夫妻匹配关系等。
成家立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也被一部分人比作围城,城外的人想进来,城里的人想出去。来自民政部201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离婚率已连续7年递增,离婚人数也在逐年递增。目前我国统计离婚率的口径是“粗离婚率”,即离婚人数与全部人口的比值。根据民政部2013年的统计数据,从2008年到2012年这五年间,我国的粗离婚率上升了大约40%。尽管不同口径所统计的结果存在一定差异,但近年来离婚率激增在我国已是不争的事实。高离婚率的背后折射出来的是家庭的高度不稳定,而较低的婚姻幸福感是关键原因。性别、生育、收入、初婚年龄、夫妻年龄差异、教育程度差异以及经济收入差异等都是影响婚姻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人们带着“幸福美满、白头偕老”的美好憧憬步入婚姻殿堂,但婚后又面临油盐柴米、抚养子女和人情世故等种种压力。婚姻到底是幸福的来源还是幸福的坟墓?婚姻结构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如何?
基于此,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来检验婚姻状况、婚姻结构与居民幸福感之间的关系。本文的研究目的分为两大层面:其一,考察婚姻状况与幸福感之间的相关性。由于调查样本的局限性,除已婚之外的其他婚姻状况(包括同居、离婚、分居、寡居、单身等)占总体样本的比例不足18%,仅分析了已婚和其他婚姻状况两种情况。本文从三个方面讨论了婚姻状况与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包括:是否已婚对幸福感的影响;性别、生育、收入对婚姻幸福感的影响以及婚姻促进幸福感的两种机制;其二,探索婚姻结构与幸福感之间的相关性。男女什么时候结婚最合适,夫妻年龄相差多少最幸福,“门当户对”是否有利于提高婚姻幸福感,这些都是本文想要探讨的内容,具体包括:初婚年龄对婚姻幸福感的影响;夫妻年龄差异、教育程度差异、收入差异对婚姻幸福感的影响。本文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主要有:第一,幸福感研究大多从人口学特征、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展开。本文在归纳和总结以往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丰富了关于婚姻与幸福感的理论研究;第二,从婚姻角度研究幸福感的国外文献很多,国内文献相对较少,国内一些研究幸福感的文献通常把婚姻作为控制变量引入,而不是专门研究婚姻与幸福感的关系。不同的国家文化背景可能存在巨大差异,个人对事物的接受、认知以及行为反应也会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针对我国居民进行婚姻与幸福感的相关研究,本文运用世界价值观调查(WVS)中国部分的数据以及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0年的数据,实证检验了婚姻状况、婚姻结构与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内相关研究的不足;第三,通过探讨婚姻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给居民在婚姻选择过程中带来一定的启发作用,有利于居民进一步了解婚姻与幸福感如何相关,理性看待可能降低婚姻幸福感的一些影响因素,并针对如何提高居民的婚姻幸福感提出了一些建议。全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文献整理,本文搜集、归纳、总结了婚姻与幸福感之间关系的国内外相关理论文献,指出了国内相关研究的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为后续各个章节的研究做好铺垫;第二,运用WVS中国部分的数据,采用Ols、Ordered Logit和Ordered Probit三种估计方法,实证检验了是否已婚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性别、生育、收入对婚姻幸福感的影响以及婚姻促进幸福感的两种机制;第三,采用CGSS(2010)的数据,同样运用Ols、Ordered Logit和Ordered Probit三种估计方法,对初婚年龄、夫妻年龄差异、教育程度差异以及收入差异对婚姻幸福感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
总体来说,本文在整理分析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首先运用世界价值观调查(WVS)中国部分的数据,采用Ols、Ordered Logit和Ordered Probit三种估计方法,实证检验了婚姻状况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计量结果表明:无论是从总体还是分性别来看,婚姻对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女性的婚姻幸福感要高于男性,孩子会降低婚姻的幸福感,收入会影响婚姻幸福感,低收入者的婚姻幸福感显著低于中等收入者,而高收入者与中等收入者的婚姻幸福感无显著差别。探讨了婚姻促进幸福感的两种机制,一是婚姻能增进健康对幸福感的促进作用,二是婚姻能增进工作的幸福感。紧接着,本文运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的数据,同样采用Ols、Ordered Logit和Ordered Probit三种估计方法,实证检验了婚姻结构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计量结果表明:从总体来看,初婚年龄处于21--25岁主观幸福感最高,处于31-35岁主观幸福感最低;男性初婚年龄处于26-30岁主观幸福感最高,处于31-35岁主观幸福感最低;女性初婚年龄处于21-25岁主观幸福感最高,高于35岁结婚主观幸福感最低。在妻子年龄小于或等于丈夫的样本中,丈夫比妻子年长5-6岁婚姻幸福感最高;在妻子年龄大于丈夫的样本中,妻子比丈夫年长4-5岁婚姻幸福感最低。妻子教育程度较高对婚姻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丈夫绝对收入不低于妻子有利于提高婚姻幸福感。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研究婚姻状况与幸福感之间的相关性时,运用了工具变量法考察剔除内生性之后是否已婚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考虑到在本文中,可能同时存在测量误差、联立性(更幸福的人更容易结婚)和遗漏变量所引起的内生性问题,婚姻变量可能是一个内生的解释变量,本文受到前人相关理论文献的启发,首次将“是否认同婚姻是一种过时的制度”作为个体婚姻状况的工具变量,目的在于大大降低内生性影响;第二,本文在分析婚姻状况对幸福感的影响时,引入了婚姻促进幸福感的两种机制。为进一步探讨婚姻促进幸福感的内在机制,结合数据可获得性,本文分析了两种主要的机制:婚姻会促进健康对幸福感的影响;婚姻会促进工作对幸福感的影响。通过对这两种机制的回归分析,有助于更深入理解婚姻为什么能促进居民的主观幸福感;第三,本文分别运用WVS中国部分的数据与CGSS(2010)的数据,实证研究了婚姻状况与幸福感、婚姻结构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讨论婚姻状况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时,采用的是WVS中国部分的数据,关键在于从WVS中可以找到婚姻变量(可能为内生的解释变量)的一个较好的工具变量,即“是否认同婚姻是一种过时的制度”,从而有利于较好处理内生性问题。分析婚姻结构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时,采用CGSS(2010)的数据,主要是因为CGSS(2010)中包含了详细的与婚姻结构相关的信息,包括初婚年龄以及夫妻匹配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