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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与安宁是古今中外任何一个社会和政府的追求。作为有着几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国,关于治安的思想、制度极其丰富,实践层面更是贯穿了历史的始终。中国悠久的封建社会的历史和“超稳定”的社会形态,证明了传统中国治安文化的“成熟”。然而,近代以降,中国经历了“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外敌入侵,“西学”东渐,社会矛盾日趋尖锐。进入民国以后,军阀割据,社会控制式微,以至“民变”迭起,匪患猖獗,违法犯罪严重,社会治安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百政莫急于治安”,人心思治,人心思安,社会治安问题成为这一时期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迨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治安严峻的形势并没有好转,部分地区有加剧的趋势。作为人口密集、社会变迁最为明显的城市社会,是这一时期违法犯罪频繁、治安问题严重的“重灾区”。 四川省是辛亥革命的策源地,是近代特别是民国时期中国社会变动剧烈的省份之一。护国战争以后,川省陷入军阀混战之中,社会治安形势急遽恶化。成都作为四川省会、中国西南重要的政治文化中心,自秦汉以来就是中国著名大都会之一,是“既丽且崇”、名扬中外的“天府”之都。但民国以还,随着川省军阀混战的不断加剧,成为该省社会治安的“重症区”之一。1932年12月,“二刘大战”在成都的巷战结束,成都终于结束了近二十年军阀的权利之争。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社会治安形势却是“鸦片满地,萑苻塞途”,杀人越货几乎日有所闻;赌博、娼妓充斥社会;城市火警如恶梦般使市民惊魂难安;城市交通事故频频发生。“首善之区”的成都社会治安问题成了上至国家元首、下至市井百姓关心议论的焦点。为此,当局采取了各种较为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1935年前后,成都治安形势渐趋好转。抗战初期,受大局的影响,成都社会治安形势出现“反弹”。由于国民政府的重视和成都治安当局的努力,这种局面很快被扭转。内战爆发后,成都社会治安问题又趋严重之势,虽然治安部门做出了不懈努力,但随着国民党势力在全国的大势已去,治安当局已是回天无术。 基于上述史实,本文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成都社会治安的研究拟分如下几部分: 一、清末以来成都社会治安概述。从某种意义讲,1932-1949年的成都治安问题,是历史上成都社会治安问题的延续。1911爆发的辛亥革命,没有给中国带来民主、富强,反而开启了北洋军阀的黑暗统治。在“除旧布新”中,社会控制式微、军阀蜂起,结果是传统治安问题沉渣泛起,新的治安问题又接踵而至,中国陷入严重的社会治安危机。成都作为“长江上游政治文化中心”,西南大省四川的省会城市,也经历了近代,特别是清末以来城市化步伐加快、城市管理职能革新,到民初军阀争雄、治安窳败、当局和社会精英力图乱世求治的过程。清末民初,是现代治安管理的发轫时期,也是成都社会治安管理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时期,但由于地理位置,特别是民初军阀混战的阻滞,使这一转型变得异常艰难和缓慢。尽管如此,这一时期的城市治安管理还是为后来的治安管理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本章试图对中国传统治安问题、清末以来的中国城市治安及清末至防区制前中期的成都社会治安作一宏观的勾勒,以期对历史上的成都社会治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二、成都社会治安问题及其特点。本部分选取同期成都较为突出的治安问题,即劫案(包括抢劫钱财和劫持人质,或称绑票)、杀人、盗窃;娼妓问题;城市消防;城市交通等几个方面作为研究视角,运用当时的档案、报纸、期刊等原始材料,通过大量的统计图表、数字再现当时成都社会治安问题的样态,并归纳出其特点。 劫案包括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占有别人财物和暴力劫持人质。此类案件的主要特征是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常伴有人身伤害甚至杀人案的发生。表现形式有拦路抢劫钱财、拦路劫持人质、入室抢劫钱财或劫持人质。成都这一时期劫案的特点有光天化日作案;结伙多人作案,案情大;携带枪支作案;社会影响大等特点。杀人案件的多少最能反映治安的严重情况,在1932年-1949年的18年中,和劫案情况类似,1932年至1938年成都杀案较多,1939年至1945年上半年,凶杀案较少,但1945下半年至1949年,凶杀案又复增多。窃盗案多发也是成都社会治安严重的一大表征,并长期困扰治安当局。 娼妓问题是清末以来日益严重的城市社会问题,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越发为社会所不容。成都娼妓对治安的影响表现在:危害社会风气;拐卖人口、逼良为娼;窝留匪徒;徒耗钱财,滋攘仇杀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成都稠密的居户、众多易燃材料构筑的建筑群,加上管理上的疏漏,造成火灾频繁,使居民的生命财产经常遭受严重损失。随着成都经济社会的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交通工具数量、种类的日渐增多,交通事故日趋频繁。就总体而言,1932年-1949年的都社会治安问题,呈现出较明显的阶段性、复杂性、严重性的特点。 三、成都社会治安问题成因分析。成都社会治安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政治军事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变迁与文化心理因素、管理因素等。1、这一时期,成都政治漏弊丛生,军阀政治、袍哥组织等因素使地方政治非常黑暗,导致许多人不满现实,反叛社会。2、四川自护国战争以后陷入了军阀混战之中,迨至二刘大战结束,战争共有470余次,战争之多“甲于天下”。此后,抗日战争之前国共两党的战争、抗日战争、第三次国内战争,均对成都治安造成不同程度的消极影响。3、成都社会和整个四川一样,民国时期“人祸”、“天灾”不断,造成生产力落后、经济萧条,社会贫困人口增多。一部分人为生计所迫铤而走险,违法犯罪。劫案、盗窃案的多发多源于此。4、由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步伐加快,城市里的一部分新老居民,不适应社会的变迁,导致生活上的贫困、心理上的“失调”,进而走向“越轨”之途。5、管理因素。管理水平低下、执法不严等也常常导致治安问题的产生。 四、成都治安组织的建构及治安治理。“二刘”大战之后,四川善后督办及成都治安当局就开始了治安的治理工作。1、强化驻军对治安的防控作用。驻军有戒严部队、宪兵队、警备部队。后者长期设立,一度是治安的主体,成都其他治安力量均受其节制。2、加强警政建设,完善现代治安组织。警察组织代表现代治安组织的发展方向,但成都警察由于长期受军阀势力的挤压,没有充分发挥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抗战中后期,受国民政府的推动,成都警政建设步伐加快,警察逐步成为维护治安的主角。3、推行保甲制度,加强人口的清查,以利对基层社会的防控,及时发现、惩处社会宵小。4、对劫杀盗案的治理是治安治理的重点。当局采取了清剿街头滥兵流氓、加强冬防和花会期重点治安防范、规范枪支管理、做好抗战时期的防空与清除汉奸工作等措施。5、对火灾和交通治安的治理,采取了强化管理队伍建设、加强立法、提高管理技术、整治事故隐患等措施。6、这一时期,有识之士和治安当局把让民众有生存之道当作治安治理的“治本之举”。为此,采取了各种扶贫济困的措施消除治安隐患。 五、成都社会治安问题治理成效评析。包括成都社会治安治理的成效和成都社会治安治理的局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成都的社会治安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从治安案件的发生数量和居民、社会的反映可以得到证明。其对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支持抗战大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成都的治安治理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主要有治安主体错位;实行高压统治、迫害进步势力、压制民主;各种治安法规没有完全落实等。 六、结语。这部分对全文关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成都社会治安的研究作一高屋建瓴式的归纳总结,指出本文的主要研究脉络和通过研究所得出的研究结论及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