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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1936年的广东水利建设,在广东各项建设中居于至关重要的地位。该时期自然灾害频频而发,给广东人民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尽管该时期政局上变动频仍,军阀之间为了政权夺利,彼此之间经常发生战争,这些战争不仅耗去了大量的经费,而且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天灾人祸使当时的人民不得不找寻一些非正当的途径谋生,比如选择做土匪、娼妓、流氓、乞丐等。另外由于政府对社会的失控,造成社会治安状况极差,人民无法安心从事生产,结果使得广东经济发展十分缓慢,这些对于当时的水利建设来说,无疑是非常不利的。可是面对各种自然灾害的一次次袭击,而且往往损失十分巨大,尤其是洪灾和旱灾所带来的损失。这在客观上要求政府和人民必须要力所能及地进行一些水利的兴修,要进行水利建设,从而趋利避害。 在这种背景下,1914至1936年的广东省,成立了专门的治水机构,其中包括督办广东治河事宜处和广东治河委员会等治水机构,后来因为机构在职责上的不专一,而且有时会互相扯皮,使得水利建设在行政上不能统一,尤其表现在中央水利行政的不统一上。因此,改革水利行政势在必行,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地进行了统一水利行政的建设。在中央成立了全国经济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全国水利的总机关,各部会有关水利事项,都有其办理,各地方水利机关也都有其组织和领导。至于该时期广东省的水利行政,也一步步走向统一。在统一行政的过程中,广东省在进行水利建设时,结合广东省的水文情形,通过聘用外国水利工程师,应用了一些西方先进的水利技术,兴修了许多近代水利工程,这些水利工程相对于传统水利工程来讲具有了一些新的特点。同时该时期的广东水利建设,为了不受制于人,也在积极培养了自己的水利技术人才。这些努力使得广东省该时期内在堤闸工程、灌溉及排水工程和河道整治工程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不过由于受自然和社会方面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该时期的水利建设成就不够显著。自然方面,广东有其一定的孕灾环境,并且自然灾害经常发生,这就大大影响水利建设的进程;社会方面,政局的变动频仍,经济发展的缓慢,战乱不断,土匪横行,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水利建设的进展。在经费上,虽然利用了群众自筹、社会捐助以及政府的专项拨款等方式筹措水利经费,但这些经费相对于该时期广东水利建设实际所需经费来讲,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