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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70时代初,一位美国的精英电子学家出于为军事服务的目的将几所大学的计算机用电缆连在了一起,起名为ARPAnet,这就是今天在全世界普及的INTERNET的鼻祖,此后国际互联网便以人类文明史上从未有过的力量和速度迅速发展。如果把历史上能够引起生产方式的变化、并广泛波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导致社会整体变迁的技术进步称之为“革命”的话,那么,当今世界引人注目的网络建设,无疑可算是正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一场声势浩大的“革命”,它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形态——网络社会。客观地讲,网络的迅速发展超出了当初它的发明者的预见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占领了我们的社会,从70年代的试点,到80年代的发展,再到90年代的普及,网络这个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庞大物理实体以其不可取代的实力改变了我们的生活。面对网络社会以势不可挡之势占领人类生活空间,其中所生成的社会问题不容小觑,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正在发展的社会中,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由网络社会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更应该引起足够关注。
近几年,由网络社会中所呈现出来的网络集群行为、网络暴力等问题日益凸显,并对现实世界产生一定影响,换言之,虚拟网络环境中的行为在现实社会中的干预力日渐增大。如在汶川大地震期间所发生的网络事件就对现实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改变了人们既有的对网络社会的认知,深刻体会到网络社会的强大力量。应当说网络社会有推动社会正义、进步的正向功能,但同时它也暗藏着扰乱社会秩序的负向功能,它有如一把双刃剑,如果引导不利,便会产生威胁社会良性运行的后果。由此,不同于以往的社会形态,人类社会逐步进入现实与虚拟相交织的双重社会时代,这就给直面社会事实的社会学提出挑战,同时也为社会学理论的发展创造新的契机。不同于以往研究的人类社会,网络社会最突出的特征是其虚拟性,即在网络中活动的主体被转化为一个符号或是一个代码,不同的符号与代码之间通过互联网在一定的公共空间中进行交流。但是,这个网络社会的主体仍然是现实生活之中的“人”。由此,在现实和虚拟之间,在网络和生活之间产生了诸多的碰撞,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失范问题。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还在经历深刻的社会转型,在飞速发展的网络社会前,还未准备好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因此,为引导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疏导网络社会对现实社会的干预力向积极的方向演进,亟需进行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其中,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规范网络社会行为,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加快网络立法进程;成立一支专业的网络管理队伍。除此之外,还需提高网络道德约束力。总之,在网络社会铺天盖地的今天,建设健康发展的网络社会已经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