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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得到极大改善和提高,但近年来我国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被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其健康状况差异很大、对医疗资源的利用存在明显差别。农村医疗保障问题成为社会保障研究的热点,许多学者从制度设计、角色定位等方面对农村医疗保障问题进行分析。实际上,建立和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关键在于筹资。公社化运动后建立和推广的传统合作医疗制度就是以集体筹资为主要手段的,农村改革后集体经济的垮台使得筹资主体只剩下农民个人。而靠农民个人筹资无法建立强大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只有国家财政对农村医疗保障提供资金支持,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才有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本文从政府承担财政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入手,研究政府财政缺位的现状,从历史角度研究政府承担财政责任的制度变迁,指出政府承担财政责任的合理取向。无论从丰富农村医疗保障理论研究的角度,还是从推进农村医疗保障实践的角度,本选题都具有一定意义。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993年、1998年、2003年全国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及其他相关资料表明,我国农村居民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农村公共卫生供给不足,农村因病致贫的人口数量在上升,农村居民对医疗服务的可得性和可及性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必要承担在农村医疗保障领域的财政责任,以提供能满足农村居民需要的医疗服务、克服医疗市场的缺陷、通过对农民健康投资促进经济增长、降低农民居民的贫困程度。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家财政收支情况来看,政府有能力承担农村医疗保障的财政责任;从卫生总费用的结构看,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是逐年下降的,政府的财政责任没有得到体现;从政府财政支出的构成比重看,卫生支出并未受到重视。国家财政实力的增强为政府卫生支出的扩大提供了可能的上升空间。 通过对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分析、城乡卫生总费用状况分析、政府农村卫生机构资金投入和农村卫生事业费情况的分析、卫生资源城乡分布分析以及城乡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情况的分析,指出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状以及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的财政缺位。 本文研究了建国以来农村医疗保障筹资的制度变迁,对其中的政府财政责任进行了分析,按照农村改革前阶段、农村改革后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阶段进行划分,分析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从垄断式到分散式到混合式,从高度覆盖到零星保障到重整政府责任历程背后的发展逻辑,探讨政府财政责任逐步强化的内在动力。 本文提出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承担财政责任的合理取向,提出按照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分类采取不同的供给方式;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调整现有资源的配置和分配政策等。同时对政府及地区间财政转移支付、财政预算的管理、财政支出的监督提出设想和建议。 本文的特点和创新: 本论文的特点是,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系统研究农村改革前和改革后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所承担的财政责任,找到政府行为的相关逻辑,把特定时期的历史背景与政府财政责任相结合,形成一种具逻辑性和全面性的思考问题的方式,而不是从某个点或者某个面进行分析。在当前形势下政府必须承担直接责任,这是历史发展、制度发展的必然。 本论文的创新在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阶段的政府财政责任进行分析,指出在农村医疗市场业已市场化的情况下,政府如何使财政责任与广泛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相结合,如何更好地利用农村已经存在的市场化的乡村医生服务。本文认为,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承担直接的财政责任是体现农村医疗保障公益性和公平性的关键,但是政府财政责任的体现不在于把市场化的医疗服务网络改变成公有化的网络,而是寻找一种适当的利用现有网络的投资方式,保证农村居民医疗服务的可得性和可及性、改善目前农村医疗服务机构的尴尬生存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