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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科学技术问题具有显著的哲学性。这是由我们对“人工智能”的先行理解所决定的。若将人工智能科技理解为一种创制活动,那么,该活动的目标即是:实现一类能够模拟人类智能的机器,或者说,在机器上实现人类的智能。从这个意义出发,就可以触及到这门科技绝无仅有的特殊性:它以人类区别于其他自然生物之特殊属性中最强的一种即“智能”为鹄的。“智能”不同于一般创制物,它所摹仿的原型,是“人”的“意识”、“认知”、“观念”、“心理”、“逻辑”、“语言”甚至“愿望”、“信念”、“情感”、“价值”等等。而这些问题在哲学历史的任何阶段,都从未得到过清晰、一致的阐明与解释。
因此,人工智能科技共同体在最初创生的阶段即二十世纪50年代,便自觉地吸纳并明举哲学思考,作为其研究基本范式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形表明,某类研究开发者对“智能”作何种哲学性阐释,他们便有何种相应的对人工智能的实现。换而言之,不同的思想就被付诸于不同的“智能”。思想的多元性导致了人工智能产品的多样性。然而,我们对“智能”的先行理解在于:它的基础性机制即“人”的“意识”应当具有稳定的、一致性的存在方式。任何一种作为历史产品的人工智能装置,不论在性能的量化维度上,还是在对人类意识相“符合”的质性上,都不是真正的、完备的智能。科学家们既承认这一点,便将探求人类意识的一般原理——这个亘古至今从未辍止的最重要哲学问题,置于他们事业的战略制高点与核心。然而,随着二十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该领域所经历的长达大约三十年的式微,科学家与思想家们相继被迫承认:人工智能科学因其无法真正获得如何把握“智能”一般性原理之方法,而陷入科学历史上最困难的局面。
不过,同步于现当代I.T.科技与互联网科技的迅猛发展,人工智能科技已于二十世纪80年代末走出危机,并且加速奔向未来。在最近一段时期,人们恰可以见证它的暴涨式成长。那么,何以解释这种转捩?这可以构成重思人工智能科技发展的一个缘由。除此之外,思考者应在更加广阔的维度上,阐释历史上关于人工智能的哲学问题之发生与演进(尤有“分析性”哲学之假设、计算主义、表征主义、认知主义、本体论语义学等等)的基本理路,从而解明它们之于科学研究的意义,以及它们与我们自己的“在世界之中”生活的某种关联。所有这些意义与关联可以在海德格尔存在论尤其是“‘此在’(Dasein)以‘在世界之中存在’的方式照亮‘存在’的意义”之基本思想的启发之下,被归约到一种对人工智能科技活动及至人工智能本身的“新”的察思方式而得以“疏明”,即“类此在”(Dasein-1ike)。
根据海德格尔思想,“类此在”不应被理解为一种“现成的”具有这样或那样理论化属性的“东西”,它不是对“人工智能”进行客体化表述的另一种说法。换而言之,“类此在”不是对人工智能的一种理论或形式“表征”。而后者恰恰是“典型的”哲学统治人工智能科学长达数十年的基本策略(表征主义)。所以,“类此在”首先是作为一种对“典型的”哲学的批判方式而呈现的。由此,“类此在”毋宁说是一种提问方式,并且,它是通透的。
其次,“类此在”与“此在”之间的关系也不能理解为人类与其创制物之间的“主体—客体”二元对立,抑或任何属于或类似于“表征—被表征”、“内在—超越”、“个体—一般”等等这类二元对立。人类科学技术对人工智能的创制活动以及使用活动,应当被理解为“此在”的一种存在方式,而“类此在”则是在这一意义上“被关联到”、“被打交道”而显现的。
故此,“类此在”之“类”(like)应该取代“典型的”哲学对人工智能的“表征”阐释。进一步地,该术语派生于“Dasein”,这实际上是同时对“Da”与对“Sein”的双重派生。“like”之于“Da”,表明了人工智能的先行性“意向”,即“‘像’人一样地/的存在”。(“典型的”哲学关于人工智能的“意向性”解释只是这种先行性“意向”在技术操作方面的一个特例。)而“like”之于“Sein”,则交代了人工智能的先行性(或潜在性)存在方式,即“像人一样地/的‘存在’”。
人工智能之“类此在”是透过被“关联到”人而存在的,那么,人(此在)亦是被“关联到”“类此在”的。对人工智能科学及哲学的解析与批判亦即是对人关于自己存在的科学及哲学的解析与批判。毕竟,在人工智能这个节点上,“意识”、“科学”、“技术”乃至“文化”等等关乎人类生存的重大问题,被史无前例地聚集到了一处。是以,“类此在”所要疏明的,不仅仅是科学技术问题,更是关于“我们如何理解‘存在’”的一般性问题。
因此,人工智能科技共同体在最初创生的阶段即二十世纪50年代,便自觉地吸纳并明举哲学思考,作为其研究基本范式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形表明,某类研究开发者对“智能”作何种哲学性阐释,他们便有何种相应的对人工智能的实现。换而言之,不同的思想就被付诸于不同的“智能”。思想的多元性导致了人工智能产品的多样性。然而,我们对“智能”的先行理解在于:它的基础性机制即“人”的“意识”应当具有稳定的、一致性的存在方式。任何一种作为历史产品的人工智能装置,不论在性能的量化维度上,还是在对人类意识相“符合”的质性上,都不是真正的、完备的智能。科学家们既承认这一点,便将探求人类意识的一般原理——这个亘古至今从未辍止的最重要哲学问题,置于他们事业的战略制高点与核心。然而,随着二十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该领域所经历的长达大约三十年的式微,科学家与思想家们相继被迫承认:人工智能科学因其无法真正获得如何把握“智能”一般性原理之方法,而陷入科学历史上最困难的局面。
不过,同步于现当代I.T.科技与互联网科技的迅猛发展,人工智能科技已于二十世纪80年代末走出危机,并且加速奔向未来。在最近一段时期,人们恰可以见证它的暴涨式成长。那么,何以解释这种转捩?这可以构成重思人工智能科技发展的一个缘由。除此之外,思考者应在更加广阔的维度上,阐释历史上关于人工智能的哲学问题之发生与演进(尤有“分析性”哲学之假设、计算主义、表征主义、认知主义、本体论语义学等等)的基本理路,从而解明它们之于科学研究的意义,以及它们与我们自己的“在世界之中”生活的某种关联。所有这些意义与关联可以在海德格尔存在论尤其是“‘此在’(Dasein)以‘在世界之中存在’的方式照亮‘存在’的意义”之基本思想的启发之下,被归约到一种对人工智能科技活动及至人工智能本身的“新”的察思方式而得以“疏明”,即“类此在”(Dasein-1ike)。
根据海德格尔思想,“类此在”不应被理解为一种“现成的”具有这样或那样理论化属性的“东西”,它不是对“人工智能”进行客体化表述的另一种说法。换而言之,“类此在”不是对人工智能的一种理论或形式“表征”。而后者恰恰是“典型的”哲学统治人工智能科学长达数十年的基本策略(表征主义)。所以,“类此在”首先是作为一种对“典型的”哲学的批判方式而呈现的。由此,“类此在”毋宁说是一种提问方式,并且,它是通透的。
其次,“类此在”与“此在”之间的关系也不能理解为人类与其创制物之间的“主体—客体”二元对立,抑或任何属于或类似于“表征—被表征”、“内在—超越”、“个体—一般”等等这类二元对立。人类科学技术对人工智能的创制活动以及使用活动,应当被理解为“此在”的一种存在方式,而“类此在”则是在这一意义上“被关联到”、“被打交道”而显现的。
故此,“类此在”之“类”(like)应该取代“典型的”哲学对人工智能的“表征”阐释。进一步地,该术语派生于“Dasein”,这实际上是同时对“Da”与对“Sein”的双重派生。“like”之于“Da”,表明了人工智能的先行性“意向”,即“‘像’人一样地/的存在”。(“典型的”哲学关于人工智能的“意向性”解释只是这种先行性“意向”在技术操作方面的一个特例。)而“like”之于“Sein”,则交代了人工智能的先行性(或潜在性)存在方式,即“像人一样地/的‘存在’”。
人工智能之“类此在”是透过被“关联到”人而存在的,那么,人(此在)亦是被“关联到”“类此在”的。对人工智能科学及哲学的解析与批判亦即是对人关于自己存在的科学及哲学的解析与批判。毕竟,在人工智能这个节点上,“意识”、“科学”、“技术”乃至“文化”等等关乎人类生存的重大问题,被史无前例地聚集到了一处。是以,“类此在”所要疏明的,不仅仅是科学技术问题,更是关于“我们如何理解‘存在’”的一般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