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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新社会防卫论视野下的裁量不起诉进行了研究。作为社会防卫学派的集大成者,马克·安赛尔提出了“新社会防卫论”,成为社会防卫思想的主流理论。“新社会防卫论”是一个由刑事政策、非刑事化、犯罪、罪犯和刑罚等宏观和微观理论构成的统一于“社会防卫”目的的思想体系。其核心是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运动,反映在刑事司法上,则是一场“使刑事司法制度人道主义化和非刑罚化的运动”。为了实现这一改革目标,社会防卫思想要求“刑事司法人格化”,同时实行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受害人化、社会化的非刑事化处理方式。这些主张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深远影响。根据社会防卫思想的理论内核,刑事诉讼的过程就是一个社会防卫的过程,而审查起诉阶段是践行社会防卫的良好时机。随着以非刑罚化为核心的非刑事化实践,起诉便宜成为世界潮流。20世纪后半期,大陆法系国家注意到非刑事化的重要意义,开始大胆探索和尝试裁量不起诉制度。近年来,朝着起诉便宜方向改革的趋势更加明显。在我国,裁量不起诉曾长期受到严格限制。这与我国传统的犯罪观念、刑罚观念和价值观念息息相关。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出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改了不起诉标准,扩大了裁量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司法实践中也在尝试附条件不起诉。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旨在“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这与社会防卫思想的内核具有一致性。我国亟需在法律和司法运作上对裁量不起诉制度进行变革和完善。在这一过程中,新社会防卫论的科学的态度和内容,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