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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安警察院校大都是八十年代初期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建校时间短,且缺乏办学经验,同时警察机关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公安警察院校要完成其培养人才的任务,为各级公安机关输送合格的人才,必须对其培养目标有清醒的认识和认真的研究。本文依据教育理论、公安学理论以及总结多年来公安教育的实践,分析了确立公安警察院校培养目标的依据,提出了公安警察院校培养目标体系和素质分解等内容,其成果对制定公安警察院校的教学计划,确立其各层次人才培养规格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全文共分三个部分 一、确定公安警察院校培养目标的依据 主要从教育发展、改革开放、公安民警的社会作用和公安队伍现状四个方面提出了确立公安警察院校培养目标的依据。 二、公安警察院校培养目标体系 主要阐述了公安警察院校培养目标是一个多级别、多层次的复合体,既有总的培养目标,又有具体培养目标。总的培养目标规定了总的培养方向和目的,具体的培养目标是总的培养目标的延伸和发展。据此提出了公安警察院校按学历层次划分出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的培养目标;按警种划分出刑警、治安警、巡警、边防警、消防警、警卫警等警种的具体培养目标。 三、公安警察院校培养目标的素质分解 公安警察院校培养目标最终落实到教育对象身上,通常以素质形式表现出来,公安教育实质上是一种素质教育.我国教育体制改革方针明确提出,应转变现有的教育模式为素质教育。素质是培养目标的具体分解。据此提出了公安警察院校的培养目标可分解为政治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体能素质和专业素质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