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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业回归主业、在“一法两规”的制度架构下已经走过了近三年的历程。过去的三年是信托业乱终治始、夯实组织和业务基础的三年,今后三年将是信托公司确定行业地位,实施自身发展战略,锁定细分市场,形成赢利模式的关键时期。在当前国资改革和金融业开放大背景下,信托公司业务创新正当其时,特别是国资改革领域存在大量信托业务创新机会。
本研究首先回顾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演变过程。在以产权归属为中心的国企改制过程中,要重视培养国企经理人的信托责任,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信托就是要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和信托公司在经营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
其次,分析研究我国信托产品创新的总体状况。信托产品的创新可以从金融要素和结构要素两方面进行,在当前我国信托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的现实背景下,我国信托产品开发特别要注重产品的安全性、创新性和系列化,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收益风险特征应定位在较低风险、适中收益。文章还以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为例,从单一和集合角度探讨了如何拓展资金信托业务。
第三,本研究探讨了国资改革领域信托业务创新品种,如财产信托、股权信托和股权激励信托等。根据股权信托产品的不同特点,本文创新性地将股权信托划分为股权管理信托、股权投资信托和股权融资信托。实施国有股权管理信托的优势在于:国资部门只需按信托合同支付信托报酬,不必像代理制一样承担无限责任;国资部门可以以市场方式而非行政方式约束信托公司,从而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信托公司以市场方式经营和处置信托财产,进入企业董事会参与企业决策,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内因所有者虚位而造成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最后,文章分析了信托在国资改革中的运用,包括国有股权信托的操作思路、政府投融资与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制和国资并购重组融资与财务顾问等。作为一个国有股权管理信托的案例,本文建议设立上海本地金融企业股权管理信托,由上海市国资委牵头对同一金融国企的零散股权设立股权管理信托,由上国投作为受托人来参与目标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并在适当的时机转让股权或者作为未来金融控股公司的组成部分。